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央行必須加快步伐,提供數字貨幣服務(轉載)_風聞
左右-大棋党非蠢既坏2021-03-30 18:51
據21財經報道,在3月25日舉行的2021國際清算銀行(BIS)創新峯會中,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為了對零售支付系統提供另一種備份或候補,央行必須加快步伐,提供數字貨幣服務。
在此次會議中,美聯儲主席鮑威爾、德國央行行長魏德曼、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現英國央行行長貝利和前英國央行行長卡尼在內,全球諸多央行要員都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研究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是本次會議的核心議題。作為美元體系的最高發言人之一,**現任美聯儲主席鮑威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態度並不熱衷。**他在國際清算銀行(BIS)會議中表示:“對央行數字貨幣我們不必操之過急,美聯儲也不需要成為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央行。”
相比之下,中國的數字人民幣進展飛速。3月25日,作為中國數字人民幣第二批試點城市,長沙部分銀行已開始着手推出數字人民幣的相關業務。目前長沙已實現多類場景支持數字人民幣交易,包括燃氣等公共繳費,以及部分涉及居民消費的商超、餐飲、長途客運、加油站等消費場景,還有郵政快遞寄遞、旅遊等特色場景。
在全球各大央行中,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的佈局極具前瞻性,進展最為迅速。自2014年起,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專門團隊,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問題進行專項研究。截止2020年8月底,全國共落地十點場景6700多個,總交易額超11億元,交易數逾312萬筆。**隨着一批批試點城市的不斷開放,能感受到數字人民幣正處於呼之欲出的節點,但目前數字人民幣的正式推出時間並不明確。**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數字人民幣目前的試點測試,還只是研發過程中的常規性工作,並不意味着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何時正式推出尚沒有時間表。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3月20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在可預見的將來,紙鈔、電子支付和數字人民幣將同時共存。同時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户松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數字人民幣對用户隱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穆長春表示,目前的支付工具,無論是銀行卡還是微信、支付寶,都是與銀行賬户體系綁定的,銀行開户是實名制,無法滿足匿名訴求。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户松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
“可控匿名的第一層含義是匿名,要滿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隱私保護的需求。數字人民幣錢包採用了分級分類設計,根據KYC(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開立不同級別的數字錢包,滿足公眾不同支付需求。其中KYC強度最弱的錢包為匿名錢包,僅用手機號就可以開立,這類錢包的餘額和每日交易限額也是最低,只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如果要進行大額支付,就需要升級錢包,錢包餘額和支付限額會隨着KYC強度的增強而提高。這樣設計的考慮是一方面滿足公眾合理隱私保護需求,另一方面要防範大額可疑交易風險。” 穆長春解釋道。
**數字人民幣還需法律層面的保駕護航。**除了技術上的試點,數字人民幣在法理層面的進展也引人關注。目前關於數字人民幣的定義,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解釋: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兑換,以廣義賬户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户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2020年10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公眾徵求意見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徵求意見稿》擬擴大人民幣的範圍,將數字形式的人民幣也納入法幣範圍(第十九條)。對此,鳳凰衞視特約評論員、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表示,法定數字貨幣實現廣泛應用,在技術上只剩下很短的路程,但在法律法規上,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在大規模鋪開數字貨幣之前,修法不可避免。但在此之前,數字貨幣需要在合法性上過很多關。要想大規模流通,需要解決其法理依據問題。
“根據我的判斷,在與數字貨幣有關的修法和立法上,有關部門也會本着‘與實體貨幣同等對待’的原則來做。”金焰律師説。首先,要解決正名問題,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第一款授予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國家發行人民幣並管理人民幣流通,行使“貨幣發行權”。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稱,央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沒有數字形式的法幣。這意味着按照現行法律,人民幣的形態只有紙幣和硬幣兩種實物形態,不包括無形的數字貨幣。再者,數字貨幣的法償性也沒有法理支持。由此,數字貨幣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則難以推行。此外,今年實施的民法典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也牽扯到了法定數字貨幣。民法典繼承編對可繼承遺產的範圍有所調整,將此前繼承法中規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權等”改為“一攬子”提法——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金焰律師稱,這種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數字貨幣也被歸為可繼承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