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創作了好故事,面對製片方卻拿不到版權,人才流失了影視業怎麼發展?_風聞
玉虚龙宇君-2021-03-31 17:30
【本文原標題為“【業餘毀三觀】中國出不了好編劇的又一個病根(合同篇)”,風聞社區進行了修改】
中國影視文化內容的劇本拉胯,一般人都會怪編劇,然而看了以下的現實你還怪編劇?
唉,每次出現這種問題就又不得不變成普法節目了!
在跟一些編劇朋友深入交流後他們曝光了這麼一些內幕:
比方説原創編劇有了一個創作大綱,甚至有了幾集劇本,跟製片方洽談合作事宜。
製片方編劇的創作大綱,幾集劇本感興趣,坐下來談合同。
編劇們在看合同時,最關注的往往是編劇費是多少,編劇費怎麼付。其他條款,反而不是那麼在意。更何況,編劇在面對影視公司時,大多數缺乏討價還價的底氣。
當製片方拿出一份委託創作合同時,編劇們要麼容易忽略,要麼不好意思開口,要麼,製片方説的,貌似也有道理:你的劇本還沒有完成,現在我們簽訂合同,自然是我們委託你來創作。
委託創作合同的意思是:製片方委託編劇創作劇本。
那麼,發現問題了嗎?明明是原創編劇先有了創意,有了故事大綱,變成了製作方委託編劇進行創作。

編劇,尤其是原創編劇在合同上簽字,該劇本的著作權已經完成了轉讓,不再屬於編劇,而是屬於製片方。
委託創作合同中,跟隨而來的會有第二個條款:著作權約定條款。
編劇們回家找找合同,十有八九會有一條,劇本的版權,或者説,影視劇的版權歸製作方所有。
製作方往往會混淆一個概念:劇本版權,影視劇的版權。
編劇們偶爾也會覺得,是啊,我只是寫了劇本,拍攝,製作方面的工作是由製作方投資組織人員完成的,他們要求擁有影視劇的著作權,也是公平合理的。
破解陷阱攻略:改委託創作合同為拍攝許可合同。
拍攝許可合同,明確規定製作方製作影視項目的期限和數量。
小説版權的使用期限,三年五年甚至長達十年,在版權實務中已形成共識。但第一著作權人依然是小説作者。但是對於劇本版權的使用期限,衍生劇的製作是否侵犯原創編劇的版權,一直是法律的模糊地帶。
編劇們不要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在簽訂合同時有重大誤解或者是,明明我只授權了一個劇本,為什麼衍生劇的開發變成了跟我無關,這樣的事是顯失公平的,可以讓原合同或相關合同條款無效。

於是原創編劇轉眼間就變成接外包的了,之後在創作方面的話語權估計也會被製片方打壓。然後就是去主動權了。
另外,合同中還會加諸如劇本會參與集體創作
劇本創作與小説創作最大的不同在於,小説是個人的作品,一個作者從頭寫到尾,作者可以自行安排。
至於劇本,常常有人説,劇本是集體創作的結果。一方面,版權可能就會模糊不清,到底是歸誰的,另一方面,編劇可能就失去主動話語權,導致最後作品得不到署名或者大綱被改得支離破碎。
明星雖然也可能會籤經紀公司的霸王合同但人家至少能露臉,觀眾記得誰是誰。但編劇完全就是幕後不出面的,所以才更容易被製片方隨手欺負!

説到底,中國缺好編劇嗎?其實並不缺,而是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內有漏洞沒保障原創者的權益,導致人才流失到其他行業。
如果我手裏有個故事,我為何不去寫網文呢?只要不去籤閲文那種霸王的平台,至少我還是第一原作者。實在不行開公眾號啊微博這種地方發也可以!
小説的風險無外乎火或者撲街。撲街了對原作者損失也不大,但火了原作者就發達了。
但編劇嘛,撲街了反而無所謂,反正拿到報酬了,但火了以後劇本卻跟自己沒關係了,所以為什麼要讓劇本火?這不更虧嗎?
説到底一切的問題都是分配問題!
所以中國卻好編劇嗎?不缺,他們只不過去了跟尊重他們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