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印記: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是如何被撤銷的?_風聞
夏朝之音-夏朝之音官方账号-中国立场 民族情怀 国际视野2021-04-01 20:46
【按】借本文重新回顧了當年的幾個網絡熱點事件,現在回頭看看,非常可喜的是,當事在網絡事件中遭受不白之冤的愛國網友至今仍活躍在網絡上,戰鬥力不減,@地瓜熊老六 的《美國史記》系列文章已經寫了358篇,網友還在期待下一篇;@俠骨柔情的楊華 退休後,筆耕不休,戰鬥力絲毫不減,依然戰鬥在網絡上,繼續揭露鑽進黨內的兩面人,展現了一個老共產黨員“生命不息,戰鬥不止”的高尚品格。二位都非常難能可貴。
同時附有原海關總署副署長,貿促會副會長,國際商會副會長劉文傑的悔過書。
本文原作於2017年5月31日,記錄了一段真實的歷史,讀來百感交集,故重發。
可見過去的網絡環境與現在的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這是廣大自幹五/網絡義勇軍堅持持久戰、游擊戰終於等來了大部隊正規軍參戰併發起反攻的必然結果。
以下是2017年5月31日首發於《夏朝之音》微信公眾號的原文正文。
一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中國貿仲委)的裁決被撤銷幾乎鐵定是不可能的,但本文中提到的其一裁決卻被依法撤銷了。如果沒有猜錯的話,這應該是中國貿仲委歷史上唯一的一次。這並不榮耀的“惟一一次”還要歸功於他們精心挑選的退休高官劉文傑仲裁員。
在瞭解仲裁裁決被撤銷之前,先來看看近期幾件與法律有關的熱點事件,希望能對這幾起事件中感到委屈的當事朋友有所幫助。
二
最近發生了幾件與法律相關的事,一是轟動一時的於歡案二審公開審理了;二是愛國網友@地瓜熊老六 遭遇黑社會式的網上和線下現實人身威脅;三是愛國網友@俠骨柔情的楊華 與反共反華推牆公知@老榕 長期微博論戰,因將對方夜晚發出污言辱罵的微博,於次日白天馬上將其刪除的晝伏夜出的戰鬥方式稱之為“甲魚戰術”,被@老榕 以侵害名譽為由告上法庭,沒想到居然得到北京朝陽區法院的支持,被叛賠禮道歉。
關於於歡案二審公開審理,最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可以説了,靜待法院的二審判決好了。
但不管二審判決如何,於歡能迎來全國矚目的二審,保留了改變命運的一線希望,這説明他是幸運的。
關於愛國網友@地瓜熊老六 因為揭露崔永元公司銷售的所謂非轉基因產品只有單方宣傳,沒有權威機構認證(如有機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等問題,遭到@東海銀龍王 網上威脅,並同時進行線下登門的現實威脅,但因@地瓜熊老六 出差在外登門威脅無果後,@東海銀龍王 繼續在網上威脅“回來見”,並同時將將@地瓜熊老六本人及其女友的個人信息全部公佈在網上,一小時後,@地瓜熊老六 懾於網上和現實的雙重威脅,主動向@崔永元 和@東海銀龍王 鄭重道歉認錯,承諾“以後不再參與任何關於他們的事情”。詳見《普通網民事件驚動黨媒,更驚動國際機構》

很明顯,這是一次正義向邪惡、正能量向負能量低頭的典型案例。但話又説回來,@地瓜熊老六不這樣,還能怎麼樣呢?
最後雖然在@共青團中央、@上海合作組織 和中央媒體機關@紫光閣 等官微聲援下,大連警方警方宣佈將泄漏他人私人信息的@東海銀龍王 抓獲,並拘留5天。但大連警方避重就輕、簡單應付輿論之嫌是擺不脱的,因為警方沒有追究究竟是誰將@地瓜熊老六 的公民信息泄漏給@東海銀龍王 的這一更本質的問題,必然是治標不治本,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果然,大連警方5月27日宣佈將@東海銀龍王 拘留5日,一天後的29日,網名@非洲人物 連續發出多條信息對老六進行人身威脅。可見僅僅拘留@東海銀龍王 而不從個根源查起,是不能起到真正震懾網絡暴徒的作用。詳見今天同步推出的第二條消息《人肉事件繼續發酵,地瓜熊老六再遭生命威脅!》一文。


雖然@非洲人物 到目前還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向@東海銀龍王 提供他人個人信息的幕後黑手也沒有人去追查,但普通網民@地瓜熊老六 能意外得到共青團中央等中央黨媒和國際組織的聲援,並將線下現實威脅自己的網絡暴徒拘留5天,@地瓜熊老六 也算是幸運的。
但願@地瓜熊老六 的愛國熱情和愛國舉動不會因此而遭受打擊甚至葬送。
但相比前兩位的幸運,愛國網友@俠骨柔情的楊華 卻沒有這麼幸運,因為他在和網絡反共反華分子@老榕 作鬥爭中,因使用了“甲魚戰術”之類涉嫌侮辱他人的詞彙而被判敗訴。需要向@老榕 賠禮道歉,而且連續七天。
對此結果,愛國網友楊華無比鬱悶,發出無奈的感嘆:“我已經盡力了!輸的不服,我又奈何?為與這股網絡黑勢力鬥爭,六年堅持,我已經遍體鱗傷,可我憑藉對黨的堅定信念還是存活下來了。但,面對這種不問前因後果的判決,我的心,幾乎快要死了。”詳見昨天的《評楊華敗訴:愛國力量遭壓制》一文。
對此,夏朝之音(微信公眾號夏朝之音)亦無言以對,只希望楊華能不改初衷,繼續堅持,我更希望楊華能針對那些網絡黑勢力,發起公益訴訟,不管自己的官司勝敗如何,也不管自己遭受到多大的司法不公,也一定還要相信法律,要對國家、對社會要有信心,不能讓網絡黑惡勢力更囂張。
因此,今天特刊出一封12年前給北京法官的感謝信,希望那些暫時遭遇司法挫折的朋友們,不要灰心,不要喪氣,一定要相信太陽一定會驅散烏雲的,大地一定會重見天日的。
正義一定可以戰勝邪惡,正能量一定可以壓過負能量。
三
這是一封遲到的感謝信,應該在10多年前就寄出,但是當時並沒有實際寄出。
本案是一件12年前的塵封舊案。當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兩位重量級仲裁員在金額如此小的案子裏面,竟然不能堅持基本的職業操守(雖然並沒有直接的證據,但沒有別的合理解釋,你懂的),公然枉法裁判,實在太過分了,他們以為仲裁終局的特點可以讓自己為所欲為,肆意黑裁而不受法律制約,也實在是太猖狂了。
最後幸得北京二中院的陳紅建法官能秉公辦案,依法撤銷中國貿仲委的仲裁裁決,維護了法律的嚴肅和尊嚴,拯救了公平與正義,故特致謝意本案庭審法官陳紅建等人。但當時這封感謝信並沒有送達三位法官手中,因當時此信並沒有實際寄出。當時本案當事人不在北京,又沒有親自出庭,只是委託律師出庭,故並未見過法官本人,只是從判決書上知道法官姓名的。
今天,本案當事人希望藉助微信公眾號文章的直接推送、轉發、分享功能,能讓三位法官能看到這封遲來的感謝信,聊表當年的感謝之意。
為了方便對仲裁不太瞭解的朋友們理解這份感謝信,這裏簡單再囉嗦一下商務仲裁和訴訟的差別,二者都是解決商業糾紛的有效手段,但是二者是互為排斥的,即只能二選一,不可同時選擇,選擇了一種糾紛解決方式,等於放棄使用另外一種的權利。同時,原則上,仲裁屬於一裁終局,即裁完是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雙方必須接受,原則上不服裁決也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哪怕是明顯的偏袒、不公正)申請二裁或者轉而訴諸法律訴訟;而法院訴訟則不同,如果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二審不服,還可以申請重審或在上訴至最高法院,這是二者最根本的區別。
原則上法院不能受理對仲裁裁決不滿的案件,因為二者的排他性決定了法院不能受理已仲裁了的案件,無論仲裁裁決是否公正。
只有在仲裁過程中,出現了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六種特殊情況中的至少一種,仲裁案中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除此之外,法院對於仲裁的任何裁決是無權再審理和管轄的 ,故仲裁裁決被撤銷的案例是極其少見的。因為一般不會出現那六種特殊情況,如仲裁員收受賄賂,枉法裁判,這種事雖然可能性很大甚至很常見,但你從哪裏去獲取這種證據呢?沒有證據,你就不能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哪怕裁決枉法裁判,顯失公平,法院也是愛莫能助無能為力,你遭遇再大的不公仲裁,也只有接受的份兒。
所以,在中國,打官司的話,請謹慎選擇仲裁手段,寧可選擇訴訟,你不服判決還可以有上訴的機會,而仲裁就基本就剝奪了你上訴翻盤的機會和可能。
順便説一下,本仲裁案中的首席仲裁員劉文傑,在裁完此案後不久便因貪腐50萬元落馬,並於2006年11月27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妻因共同犯罪被判5年。
事實上,北京二中院撤銷劉文傑主裁的本案後的某一天,本案當事人就曾接到一個香港商人的電話,詢問相關細節,因為他們同樣遭遇到劉文傑主裁的一個案子,同樣因為枉法裁判致使此香港商人損失三十多萬美金,卻因仲裁一裁終局的特點使他們眼睜睜看着30多萬美金被鯨吞束手無策。得知本案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後,他也想採取法律措施,挽回自己的損失。本案當事人也是從此港商口中得知當時劉文傑已經落馬,後發現其落馬金額僅僅是一筆50萬元受賄款,顯然這應該只是其收受黑金的冰山一角。
感謝信原文中的公司名稱等信息在編髮時,予以虛化,以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下為正文

致:北京第二中院人民法院
陳紅建審判長
種仁輝審判員
武子文代理審判員
您們依法辦案,最近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會的(2005)第0200號裁決依法撤銷,體現了法律的公正,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則,詮釋並捍衞八榮八恥特別是“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基本社會風尚準則。特向三位審判員及其所代表的北京二中院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眾所周知,仲裁是民間的,具有一局終裁的特點,當事人通常不得對仲裁裁決不服而訴諸法院。我國仲裁法規定了只有少數幾種特殊情況下,中級人民法院才有權予以撤銷,如仲裁程序不合法,雙方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事項不屬於仲裁範圍的,有確鑿證據證明仲裁員由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等等六種情況。
所以一般來説,即使裁決明顯不公正,偏袒一方事人,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仲裁員由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受害方只能嚥下苦果,因為即使申請撤銷,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其他幾個可撤銷的情況出現的概率幾乎為零,特別是程序不合法這一點,目前再黑的仲裁也會在程序上完美無缺。
但是,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山東RJ公司訴陝西寶雞RD公司違反合同,未依照雙方合同約定使用歐洲進口原料來加工產品一案中,由於寶雞RD公司自始至終不能提供其原料從歐洲進口原料的任何憑證,不要説海關通關單等官方憑證,就是一般商業上的非官方憑證,如進口發票,產品分析證/合格證,原產地證,進口產品原標籤等等任何與進口掛鈎的證據均不能提供,因此本案案情相當簡單,事實非常清楚,應該説做出公正裁決是很簡單、很容易的事,甚至不需要太專業、太高深的法律背景即可以做出公正裁決。
但出人意料和氣憤的是,以前政府高官(海關總署副署長、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劉文傑為首席仲裁員,以知名青年法學專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院長)肖永平為其一仲裁員的仲裁庭,在明知寶雞RD公司不能提供進口原料證據而應該承擔舉證不利後果的情況下,居然駁回山東RJ公司的所有仲裁請求,這是明顯的枉法裁決行為。
光天化日之下,中國貿仲委的仲裁庭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就如此簡單明瞭的一個小仲裁案件,不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良好名聲,不顧仲裁員自己的職業操守,枉法黑裁,是可忍,孰不可忍!山東RJ公司不得不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紀委就本案的疑點進行反應,希望查清仲裁員是否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然而仲裁委的答覆是“未發現仲裁員有這些行為,裁決符合法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申請人山東RJ公司也沒有仲裁員受賄的直接證據(但顯然是受賄了),只能以試試看的態度, 依法向北京二中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理由是寶雞RD公司隱瞞其進口原料的憑證的關鍵證據,致使裁決不公。
讓人感到意外但也感慶幸的是,以陳紅建為審判長、種仁輝為審判員、武子文為代理審判員的北京二中院,依法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依法要求寶雞RD公司不得隱瞞其產品使用歐洲進口原料加工生產的進口憑證,但是,寶雞RD公司依然不予提供(事實上他們在當初訂立合同時就是有意欺詐,企圖以國產原料冒充進口原料謀取暴利,所以根本提供不出任何進口憑證)。
鑑於此,陳紅建法官依照仲裁法之規定,依法裁定**“****在仲裁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寶雞RD公司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事實和證據,導致仲裁裁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應當撤銷的情形,因此本案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對於陳紅建法官的秉公辦案,我們表示崇高的敬意,因為陳法官用事實證明一個道理“金錢可以買通仲裁員,買通裁決,但絕對不可以買通正義”(此語為山東RJ公司一直堅信的並在相關向上反應文書中多次重複過,儘管他們沒有證據證明仲裁員被買通,但是如仲裁員沒被買通的話,不可能出現如此顯失公平的裁決,進而導致裁決最終被法院依法撤銷了--編者注),正如人們常説的,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同時,本案例可能具有里程碑式的影響,對那些以為仲裁員可以一手遮天(只要你沒抓到我受賄的真憑實據你就拿我黑裁也沒辦法)的人是一個警告!
二中院的判決對當前大力提倡“八榮八恥”是有力的支持,作為商人,我們應該牢固樹立“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思想。
本案中,寶雞RD公司當初見利忘義,以國產原料冒充進口原料,以次充好,問題發生後,又以款已付,合同履行完畢為由拒絕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企圖保持既得利益,在受害方不得不依法依合同提起仲裁時,又妄圖通過收買仲裁員的辦法達到其見利忘義的目的。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寶雞RD公司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食其果,完全一個不講八榮八恥的反面典型。
希望天下的商家能夠以此為戒,共同倡導、營造“誠實守信”的商場規則,讓那些妄圖投機取巧的人算盤落空。
同時,我們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應該珍惜自己的名譽,應加強仲裁員的“八榮八恥”教育,理應以此裁決被依法撤銷為契機,進行一場整風運動,將那些不配、不稱職和以此為搖錢樹的仲裁員,無論他們的身份如何顯赫,堅決清除出仲裁員隊伍,以免害人害己!
再次向捍衞“八榮八恥”準則的北京二中院特別是陳紅建法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同時也向本案的代理律師廉恩臣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謝。
山東RJ公司全體員工
2006年4月26日
延伸閲讀 :我的罪過,他人可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劉文傑的懺悔發言
編者按:劉文傑,63歲,1985年任汕頭海關關長,1991年提任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1998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2005年1月退休。2002年底至2004年12月臨近退休期間,劉文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與貿促會法律事務部合作成立企業提供方便,夥同其妻收受現金、匯票等摺合人民幣50萬元,2006年11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從天堂到地獄只有一步之遙”,這句話用在劉文傑身上再恰當不過了。一個曾經為黨為人民工作37年、黨齡34年的老領導老幹部,在臨近退休之際,僅僅因為經不住50萬元金錢的誘惑,淪為人民的罪人,經歷了從天堂墜入地獄般的煎熬和痛苦。其妻也因為共同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劉文傑2007年9月在天津市紅橋區警示教育會上的懺悔發言中一再説,這一切太不值得了。我們相信廣大讀者會從他的懺悔中得到深刻啓示並進行深入思考。

我叫劉文傑,今年63歲,被捕前曾擔任過中國貿促會副會長。2006年因犯受賄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現在天津市監獄服刑。
2006年11月27日,是我人生的分水嶺。這一天以後,我從領導幹部的位置上跌入了人生的深谷,成為了一名罪犯,我的生活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伴隨我的將是漫長的服刑改造歲月,前後的落差不是言語所能表達的,我承受的痛苦也到了極限。
從事國際經濟貿易促進工作的那些年,我曾經多次組團出訪,參加國際展覽、招商引資,參加國際會議,先後到過100多個國家,多次受到國家元首的接見。在國內,也多次接待到訪的外國元首,接觸國家領導人的機會也很多。我同時還是我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仲裁研究會主席。我以前的生活到處充滿鮮花、陽光和掌聲!然而,一旦變成罪犯,我熱愛和為之傾情的工作,我美好的生活,瞬間灰飛煙滅!在看守所,與我朝夕相伴的是殺人犯、搶劫犯、強姦犯、販毒犯、詐騙犯等等。從此,再也沒有宴會紅酒了,能有一頓可口的飯菜就不錯了;再也用不着筆挺的西裝和鋥亮的皮鞋了,一件囚服足矣;再也住不着高級賓館了,有的只是幾十名在押人員蜷伏在一起的大通鋪;再也沒有優雅的旋律了,耳邊常常回響是的死囚手銬腳鐐發出的令人心寒的撞擊聲。當我第一次吃看守所的飯時,是和着淚水一口一口把饅頭強嚥下去的。這一切的一切,天淵之別,反差之大是難以表述、難以接受的。人生歷程走到這步境地,我悔恨、悲傷、惶恐、焦慮和絕望,頭髮一下子全白了,我的心理到了崩潰的邊緣。
我的犯罪不僅給黨組織帶來了極壞的影響,也給我的家庭和自己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和損失。首先是給黨的聲譽和國家的貿促事業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黨培奍一個幹部花費了多少心血,我卻辜負了黨的培養,給黨抹黑,為此我深感愧疚。中國貿促會也叫國際商會,在國際上很有影響,我的犯罪對貿促會,尤其對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聲譽造成了不良有影響。其次,我的犯罪對妻兒、兄弟也是一個極大傷害,使他們的身心蒙受極大的創傷和恥辱,他們國此承受了很大的社會輿論壓力。我似乎看到親人們在社會上直不起腰桿,枱不起頭走路,這是多麼悲哀啊,特別悲哀的是,我的犯罪還拖累了妻子,她也因此鋃鐺入獄,現在天津市女子監獄服刑。由於工作性質,我長年在外奔波勞碌,我們夫妻聚少離多。妻子一個肩負着哺育孩子、孝敬老人,身兼母親、妻子、保姆數職,含辛茹苦,實在太不容易。本來我在心裏默默許願,等退休後,要好好陪陪她,看看祖國秀麗河山,可誰曾想到落到這般境地,還連累了妻子在監獄裏受煎熬。我妻子也因收受了行賄人送到家裏來的50萬元錢,以共同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開庭審判那一天,天啊,僅一年多的時間,妻子竟然變成滿頭白髮,身體那麼瘦弱。看着她用雙手扶着樓梯扶手,艱難地一步一步上着台階……我終於控制不住情感,失聲痛哭!第三,對我自己的打擊和損失也是不可言狀的。我2005年1月份已退休,退休後有退休金、有房子,用車單位有保障,生活條件很好,可以和可愛的孫女朝夕相處,更欣慰的是還可以盡孝心,孝敬一雙90多歲的老人,共享天倫之樂。可是現在一切都破滅了。我只有在夢裏見到她們,只有愁腸百結!我在家鄉工作了20多年,為家鄉建設出了力、流了汗。家鄉的領導、父老鄉親對我都很敬重,而今我是一個罪犯,今後我又如何面對家鄉的領導、父老鄉親呢?我的餘生在哪裏度過呢?2007年7月,當我看到中央紀委開除我黨籍的處分文件時,悲痛得説不出話來。在黨的懷抱裏生長了幾十年,由於我背叛了入黨誓言,淪為一名罪犯,玷污了黨的聲譽,所以被開除了黨籍。我的政治生命完結了,曾經的威望,曾經的榮耀,現在全毀了,只落得個身敗名裂。一失足成千古恨!
經過認真反思,確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訓,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我為戒。
一、 身為黨員幹部,就必須牢記入黨誓言,甘居清廉
我1985年任汕頭海關關長,1991年擔任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1998年調任貿促會副會長。在這幾十年的工作中,我基本上還能做到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也經受了組織多次考察、考驗。但是臨近退休的幾年,我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思想鬆懈了,資產階級的價值觀侵襲了頭腦,對公務員的生活不滿足了,認為比較清貧,考慮到退休後收入減少,但是退休後的生活又想安排得舒適些、多彩些,就認為有機會時還是應多積累點錢。這種不甘居清貧的思想就是我犯罪的思想基礎。
現在,我回過頭來看自己的歷程,我既然在黨旗下入黨宣誓,信仰馬克思主義就應該始終如一,不“離經叛道”,不為世上橫流的物慾所動,應該甘居清廉、知足常樂。
領導崗位和榮譽來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我是過來人,深知一個人要奮鬥到廳局級這樣級別的領導確非易事:先要經力十幾年的苦讀書,然後要在工作實踐中努力拼搏,還要歷經許多考察、考評,才能一步步走到這樣的級別,走上領導崗位。這其中不僅自己要付出許多辛勞和心血,親人們還要做出許多無私奉獻,因此,一定要珍惜今天這個工作崗位和榮譽。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面對着金錢的誘惑,千萬要有定性,不能動心,不能眼紅。要記住老一輩革命家陳毅元帥的教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二、 必須十分警惕身邊工作人員的賄賂行為
我對社會上的腐蝕與反腐蝕鬥爭的複雜性還是比較警覺的。但是對身邊工作人員的行為卻失察,喪失應有的警惕,在情與法之間不能正確處理。我這次犯罪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太重感情。我原先工作單位的秘書,還是同鄉,因偽造公文罪被判三年,緩刑三年,而後離開單位,自己經商去了。後來我調任貿促會工作,當他知道貿促會法律部要成立一個合作服務公司時,便來找我,要求介紹他與法律部部長認識,談談合作事宜。本來我就不該介紹他去找法律部。但是,我太重感情,抹不開面子,還是介紹他去了。後來,註冊成立了合作服務公司。為了感謝我多年對他的關照,他讓他的妻子送50萬元錢到我家裏。因為有了這種鄉親和同事的關係,他才能走進我的家門;也正是因為有這種關係,使這種行賄行為披上“情義”的迷彩服,使我喪失警惕,沒有斷然拒絕。
所以,我想在這市場經濟逐漸完善,商業賄賂還處在多發、易發的今天,應該警惕身邊的工作人員,對秘書、同事等變換着手法的行賄行為更應明察,其危害更為可怕。
摘自《黨風廉政建設》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