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人與對華鴉片貿易(1800—1840)(上):貿易的源起 | CHS_風聞
风云之声-风云之声官方账号-2021-04-02 07:47
導讀
本文是“美國對華鴉片貿易譯文三部曲”的最後一部。第一部《鴉片之城:波士頓財富溯源》考察鴉片貿易對美國城市建設的關鍵性作用。第二部《鴉片貿易是“公平的、光彩的、合法的貿易”》考察鴉片貿易如何成就以福布斯家族和羅斯福家族為代表的所謂美國“名門望族”。本文則為美國對華鴉片貿易提供了全景式回顧。
傑奎琳·唐斯(Jacques M. Downs),歷史學教授
聖·弗朗西斯學院(St. Francis College),比迪福德(Biddeford),緬因
《商業史評論》(The Business History Review),第42卷第四期(1968年冬)
【譯序】
美國工業化的原始資金積累從何而來?美國經濟史和金融史教科書一般用“歐洲的投資”一帶而過。但事實上,美國的“第一桶金”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對華鴉片貿易。美國各大“鴉片家族”將鴉片貿易的利潤投資於鐵路、礦山和工廠,也用於資助麻省綜合醫院和常青藤大學這樣的社會機構。最終,鴉片貿易的利潤成為美國聞名遐邇的“老錢”(Old Money)的一部分,為美國的迅速工業化提供了助力。
本文是“美國對華鴉片貿易譯文三部曲”的最後一部。第一部《鴉片之城:波士頓財富溯源》考察鴉片貿易對美國城市建設的關鍵性作用。第二部《鴉片貿易是“公平的、光彩的、合法的貿易”》考察鴉片貿易如何成就以福布斯家族和羅斯福家族為代表的所謂美國“名門望族”。本文則為美國對華鴉片貿易提供了全景式回顧。
因篇幅過長,文章分為上下兩部分。其中(上)“貿易的源起”介紹美國對華鴉片貿易的背景:
1. 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後半段之前,美中貿易一直是現金交易為主。美國作為缺少銀礦的小農業國,急需白銀的替代品。
2. 美國人選中了土耳其鴉片作為白銀的替代品,用於和英國控制下的、質量更高的印度鴉片進行競爭。
3. 一開始,大部分美國人僱用英國黎凡特公司與土耳其進行斡旋,但很快就開始直接用美國船隻從土耳其向中國販運鴉片。
4. 在美國的土耳其鴉片貿易中,組織者是波士頓的帕金斯公司及其波士頓企業聯盟。
5. 美國的土耳其鴉片貿易在1812年與英國的戰爭期間出現了停滯,但美國駐華領事開發出了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代銷英國的印度鴉片。
6. 美國的對華鴉片貿易在1812年戰爭後迅速恢復。通過賄賂中國官員,美國鴉片走私船可以從珠江河口上行七十英里前往廣州黃埔,停在一處安靜的所在,將鴉片出售給造訪這條船的走私者。
7. 但隨着中國打擊鴉片走私的力度逐步增大,這種銷售方式的風險性日益明顯,並在一些具體事件中暴露無遺。這將迫使美國的鴉片貿易商進行“商業創新”,尋找一種新的鴉片營銷系統。
文章原始鏈接:https://www.jstor.org/stable/3112527?seq=1
圖1:奧斯曼土耳其的鴉片商人,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原文摘要】
儘管關於英國鴉片貿易的論文已有很多,但美國的鴉片貿易卻很少受到關注。唐斯教授的文章顯示,美國商人在開發新貨源和擴大市場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創新作用。他們的活動迫使處於壟斷地位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它的對華鴉片貿易採取了保護措施,並導致了1839年的鴉片戰爭,——當中國政府企圖停止鴉片進口的時候。
【譯文】
儘管眾所周知,商業史是社會史和經濟史的一部分,但或許人們並不是很清楚它也是政治史和外交史的一部分。商業決策的結果有時會波及整個社會。特別是在國際企業中,有時一家企業的運作會在全球大片地區改變國家利益的整個概念。雖然這種私人決定對美國外交的影響是致命的,但過去它們一般都是在不參考國家政策的情況下作出的。本文旨在勾勒出這樣一個案例的發展——即1839年以前美國的對華鴉片貿易。
自從英國開始鴉片貿易以來,他們始終是最重要的鴉片供貨商,[0]也是導致中國在鴉片戰爭中遭受恥辱的原因,因此,英國的鴉片貿易在學術上受到了相當的關注。美國的鴉片貿易則相對受到了忽視,其重要階段仍未得以探討,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或許是美國的印度鴉片貿易。但是,美國的鴉片貿易由於開發了新貨源,證明了中國人的鴉片消耗會大到出乎所有人預料,從而威脅到了東印度公司的壟斷,成了對英國的刺激。
美國人在榨取商業利潤方面極富天才。他們成功地繞過了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和中國政府的禁令,進行了利潤極大的、或許也是反社會的並最終導向毀滅的貿易。最後,美國參與鴉片貿易的事實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在遠東地區的態勢。它像美國南方對奴隸制的看法一樣發展變化——從最初的經濟必然性最終發展成了一種國家利益概念,對未來造成了災難性影響。雖然後一主題過於複雜,無法在一篇短短的論文裏得到充分展示,但筆者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促進對鴉片貿易與美國的中國政策之肇始之間的關係進行更完整的研究。
貿易的源起
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後半段之前,美中貿易一直是現金交易為主。儘管美國商人多次嘗試尋找一種商品,讓中國人能同意用茶葉和絲綢以物易物,但實際上他們從未找到白銀的任何真正替代品,而白銀通常是銀條或印有卡洛斯三世或卡洛斯四世頭像的西班牙銀元。對於像美國這樣缺少銀礦的小農業國來説,這樣的形式是非常不方便的。美國商人要麼要為買銀條額外支付費用,要麼就得為了積累必要的銀元,踏上覆雜曲折的航路,去往南歐或拉丁美洲。
當然,在美國人為尋找白銀替代品而進行的許多奇怪貿易中,最具異國情調、最富爭議的就是黎凡特鴉片(Levant opium)的貿易。士麥那(Smyrna,今稱伊茲密爾Izmir)是獲得這種鴉片的港口,它可能是這一時期“近東第一個商業城市”[1]。城市裏有大約130,000名不同國籍的居民,大多數是希臘人,還有少數土耳其人,其餘則包括亞美尼亞人、猶太人和法蘭克人(歐洲人、美國人等)。士麥那比君士坦丁堡更接近土耳其出口商品的來源,具有更明顯的商業性質,它是比後者更重要的貿易港口。[2]
圖2:伊茲密爾,圖片來源:谷歌地圖

鴉片主要種植在距離城市東邊大約五天行程(175空裏)的一個地區【譯註:原文air mile是一個單位“空裏”,長度同海里,約為1853米】。[3] 罌粟種植區的集市小鎮名為阿菲永-卡拉-希薩爾(Afyon-Kara-Hisar,又寫作Afyūn Kara Hisāri,Afyonkarahisar,或簡單地稱為阿菲永)。[4] 遺憾的是,我們對十九世紀早期土耳其鴉片的生產或銷售都知之甚少,大部分知識都還是從十九世紀晚期訪問或居住在士麥那的歐洲人的記錄中得來的。更完整的信息顯然有待於土耳其記錄的系統利用。[5]
鴉片於十月下旬和十一月播種,在冬季開始生長。儘管寒冷的天氣下植物長不高,但其根系發育很快。因此,隨着次年春天的到來,鴉片迅速生長,每株都能長出一到四根高達三四英尺的莖稈。到四月底,罌粟花盛開,到花落約兩週後,罌粟頭髮育完整,可以收割。
在這一階段,為了避免罌粟頭軟化,汁液流失,時機是非常重要的。工人會在晚上在罌粟頭上切出圓形切口,以便讓汁液滲出。罌粟汁被沿着切口收集起來,並在陽光下乾燥六到八小時。乾燥後汁液變稠,變成一種黃棕色樹脂狀物質,將其切下並捏合成重量不超過兩磅的塊狀。[6] 這些鴉片塊隨後被包裹在罌粟葉中繼續幹燥幾天。準備裝運時,尚軟的鴉片塊被用乾燥的酢漿草種子包裹後(以防它們粘在一起),裝在內襯亞麻布的柳條籃子或箱子裏。它們於七月底或八月一日開始抵達士麥那,一直持續到第二年春天。[7] 居住在士麥那的商人購買生鴉片後運往海外,主要是運往東方,儘管通常有四分之一到一半的鴉片似乎是被運往了歐洲和其他地方。
在這一貿易的早期階段,大部分美國人僱用英國黎凡特公司(British Levant Company)代為斡旋,因為習慣上需要使用與奧斯曼樸特(Sublime Porte)有貿易協議的國家的“旗幟和保護”。[8]【譯註:奧斯曼樸特,又稱莊嚴樸特、最高樸特、高門,指奧斯曼帝國的高級行政體系,政府政策制定的地方。】
他們為這一服務支付“少量領事和翻譯費用,約佔進出口貨物總價值的百分之一”。儘管英國駐君士坦丁堡總領事直到1809年還報告稱美國人仍然傾向於將貨物託付給黎凡特公司,但這種交易模式很快就開始了變化。
早在十八世紀九十年代後期,美國船隻就開始在士麥那集結,但直到1804年,費城和巴爾的摩的船隻才開始認真介入貿易。[9] 最早從士麥那向中國販運鴉片的美國人中最有影響力的可能是詹姆斯·威爾科克斯和本傑明·威爾科克斯(James and Benjamin C. Wilcocks)。前者於1804年作為雙桅船賓夕法尼亞號(Pennsylvania)的押運員抵達了士麥那。他們稱要前往巴達維亞【譯註:巴達維亞是荷屬東印度的首都,位於今天的印度尼西亞中雅加達行政市】,但次年十月,兩人都到了中國。本傑明留了下來,但詹姆斯似乎駕船回了家,第二年,他又帶着更多的鴉片駕着希爾芙號經由士麥那回來了。[10]
這樁貿易顯然有利可圖,因為其他幾個美中貿易商立刻對此顯示出了興趣。威靈斯和弗朗西斯公司(Willings & Francis)於1805年春天用賓厄姆號(Bingham)運來了鴉片,[11] 次年一月,斯蒂芬·吉拉德(Stephen Girard)似乎對貿易的可能性感到興奮。他給在地中海的兩位押運員寫信稱:“我非常贊成大量投資鴉片。在戰爭持續期間,鴉片會在中國賣出非常好的價格……”[12] 波士頓的詹姆斯·帕金斯(James Perkins)和托馬斯·帕金斯(Thomas Perkins)在士麥那有親屬,他倆曾諮詢過在廣州的外甥土耳其鴉片在中國的市場如何。[13] 其他人也很快加入了他們的行列,吉拉德失望的代理人們從士麥那報告了第一波“鴉片衝動”。[14]1807年,另一位費城人喬治·布萊特(George Blight)從中國報告説,雖然鴉片“有時收入很高”,但“去年大部分時候令人失望”,因為這樁貿易已經過度飽和了。[15]
這是美中貿易中的一種典型模式。在人蔘、海豹、檀香等貿易中都曾出現過完全相同的佈局,幾乎所有其他商品貿易的美國商人都發現了這一點:第一批船隻大獲成功,利潤引來了其他人加入貿易,直到市場飽和,不再賺錢。之後,問題還會週期性地出現,直到供貨枯竭(如檀香和毛皮)或少數較強大的公司建立起某種鬆散的市場組織為止。在土耳其鴉片貿易中,組織者是帕金斯公司及其波士頓企業聯盟。
早在1807年,這項新貿易就引起了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押運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的注意,[16] 但直到1812年戰爭爆發後,他們才開始擔心,當時這一貿易突然蓬勃發展起來。直到那時為止,東印度公司始終運行着一個非常有條理的系統,其基礎是“這樣的技巧,即在印度種植鴉片而在中國否認這一點”。[17]東印度公司長期以來拒絕批准向中國運輸鴉片,中國政府自1800年以來也禁止進口鴉片。但該公司當時就是印度政府,在它的統治下,它享有鴉片生產的壟斷權。它還授權英國公司從公司鴉片拍賣的地點——孟加拉——向中國進行鴉片貿易,而中國成了鴉片的主要市場。此外,隨着時間推移,該公司在印度的收入越來越依賴鴉片的銷售。因此,鴉片貿易中的競爭成了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種重要威脅。
美國貿易商在遠東缺乏方便的鴉片來源,不得不到其他地方尋找貨源。因此,在十九世紀的最初十年,他們開發了土耳其鴉片貿易,[18] 巧妙地將英國公司的限制變成了美國的壟斷。東印度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業務,禁止英國船隻將鴉片運入其管轄區域。法國大革命戰爭的爆發清除了東方海域中幾乎所有的西方商人,除了英國人和美國人之外。因此,東印度公司的禁令讓美國人在新發現的土耳其鴉片到遠東的貿易中不再面臨任何競爭。
穿越地中海的長途航行非常耗時,士麥那也因瘟疫頻繁造訪而臭名昭著。因此,美國商人很快養成了在西地中海或倫敦的港口接收鴉片的習慣。這自然地為士麥那和其他相關港口的代辦行商人開創了新業務。
這一時期的商業混亂顯然嚴重干擾了發展中的土耳其鴉片貿易,1812年戰爭讓它徹底停滯了幾年,但貿易商們並沒有忘記它。本傑明·威爾科克斯(Benjamin Wilcocks)於1812年成為美國駐廣州領事,虔誠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但他在整個戰爭期間發出的信件裏都完全沒有提到來自土耳其的美國人或各種各樣的鴉片接收點。不過間接證據表明,戰時的緊急情況迫使威爾科克斯自己開發了一種全新的美國鴉片貿易形式——印度鴉片在中國的營銷。
當然,戰爭期間滯留在廣州的美國人總得找到辦法付賬單才行,因為工廠生活既奢侈又十分昂貴。在河口靜待的英國海軍中隊對美國商人是種強烈的刺激,迫使他們尋找一些不需要離開港口的生計。因此,如果我們説威爾科克斯兄弟(Wilcocks)、約翰·庫欣(John P. Cushing)、菲利普·阿米頓(Philip Ammidon)和其他曾涉及鴉片貿易的人找到了某些賺錢的方法,[19] 這種假設或許並不過分。自1794年以來,中國的鴉片銷售已經相當標準化。一點點小費就足以説服中國官員在鴉片船駛進河口時顧左右而言他了。支付必要的賄賂後,船便可以從河口上行七十英里前往黃埔,停在一處安靜的所在,將鴉片出售給造訪這條船的走私者。
圖3:珠江口地圖(廣州Canton,黃埔Whampoa Is.,伶仃島Lintin Is.),圖片來源:麻省理工學院“第一次鴉片戰爭”網站

自然,比起押運員這些匆匆過客,常住當地的商人對銷售的焦慮程度要低一些。因此,他們經常可以從那些押運員急於離開的船隻上優惠購買鴉片。此外,住商瞭解中國的情況、風俗和人民,所以更容易避免陷入麻煩,在被抓時更容易脱身。[20]此外,一船鴉片經常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去賣給許多小的毒品販子,後者買它是為了零售。在戰爭期間,身在中國的美國人顯然有充分的理由以中間人身份參與鴉片貿易,特別是鴉片交易獲利豐厚,需要有人在場進行,而且不需要偷渡封鎖線。
當然,由於走私者總是企圖儘可能地掩蓋蹤跡,交易是很難追查的,但幾乎在根特條約(Treaty of Ghent)簽署的消息可能傳到廣州之前【譯註:根特條約是1814年12月24日在今比利時根特簽署的和平條約,要求終止美國與英國之間的1812年戰爭,該條約簽署後,兩國關係大體回到了戰前狀態,雙方都沒有領土損失。】,威爾科克斯兄弟就在幹這一行了。1815年5月15日,領事本傑明·威爾科克斯救下了莉迪亞號(Lydia)上的一批印度鴉片,這艘帆船的船主正是他本人和他的兄弟。這批鴉片被運到一艘國家船隻上(一艘在印度由英國公司擁有,特許與中國進行貿易的船隻),威爾科克斯兄弟將貨帶到了黃埔出售。一位中國地方法官對此產生了懷疑,但威爾科克斯一面嚇唬,一面及時濫用他的領事大印,阻止了法官到帆船上進行徹底搜查。[21] 莉迪亞號不久後就設法載着一船中國貨物離開了,應該沒有再遇到任何麻煩。
戰爭一結束,美國運貨商就再次對鴉片貿易發生了興趣,士麥那再次出現了“鴉片衝動”。[22]但在廣州,供應過剩的情況並不如預期那麼嚴重。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原因是中國人購買鴉片的意願增強了,另一個原因是印度鴉片的進口量下降了。印度鴉片的數量每年減少了約1,000箱,美國人卻急劇增加了他們的進口量。[23]吉拉德(Girad)、阿斯托(Astor)、塞勒姆(Salem)的約瑟夫·皮博迪(Joseph Peabody)、巴爾的摩的約翰·唐納爾(John Donnell)及帕金斯公司(現在與布萊恩特和斯圖吉斯公司(Bryant & Sturgis)結盟)都是當時主要的鴉片運輸商。
【譯註:約翰·雅各布·阿斯托(John Jacob Astor)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財富超過兩百萬的富豪。他在皮毛生意失敗後,通過向中國走私數十萬磅的鴉片而東山再起。除了皮毛和鴉片貿易,阿斯托還涉足紐約的房地產生意,並幫助了紐約公共圖書館系統的建立。用對華鴉片貿易聚斂財富,再向美國社會進行慈善捐款,是美國東海岸很多富豪的共同路徑。】
圖4:約翰、雅各布、阿斯托,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美國人更多參與鴉片貿易,肯定產生了兩個重要結果:他們會陷入和中國人之間的麻煩,因為後者對鴉片運輸進行了一系列打擊;這同時也警告了東印度公司——它視美國人為對其經濟基礎的威脅。另一個結果是貿易集中在了少數人手裏,其中最重要的是帕金斯公司。
此時對土耳其鴉片的銷售額影響更大的是中國減少走私的努力,而不是由於1815年許多美國人突然重返此項貿易。[24] 到1816年秋天,吉拉德的伏爾泰號(Voltaire)上的船員發現他們所有的貿易都因為無法處理一小包鴉片而中斷了。[25]這個季節晚些時候,獅子號(Lion)的押運員威廉·勞(William Law)(紐約明特恩和錢普林公司,Minturn & Champlin of New York)在售賣鴉片上也遇到了很大困難,因為當地的毒品販子被另一次反鴉片運動趕進了內地。[26]最終他通過菲利普·阿米頓(Philip Ammidon)把鴉片賣掉了,但價格非常低。
1817年5月,中國海盜扣押了巴爾的摩的沃巴什號(Wabash),殺了幾名船員,並搶走了價值7,000美元的貨物和35箱鴉片。領事威爾科克斯向公行報告了這一事件,後者將消息傳達給了中國政府。海盜們很快就被抓住,受到了中方嚴厲的懲罰。貨物被歸還給了沃巴什號,但當總督得知戰利品中還包括鴉片時,威爾科克斯的賠償要求遭到了憤怒的拒絕。[27]此外,這一發現促使中國人民開始了另一場反鴉片運動。這些運動對地方官員而言已然非常有利可圖,因為它為他們提供了從公行商人那裏“敲竹槓”的機會。[28] 這一次,他們無情地“敲了竹槓”,而公行隨即宣佈,今後如果船長不肯簽署保證書,聲明不會將鴉片走私到中國的話,他們將不能確保任何船隻的安全。[29]
【譯註:此處的“公行”指清朝中期在廣州成立的進出口壟斷組織,在約百年時間內壟斷了當時中國與西方的主要商業來往。“行”最初指建在廣州城牆外,靠近珠江的成排工廠。有十三家工廠在廣州一口通商期間被用來接待外國貿易商和存放購買的產品,史稱“十三行”。最為著名的十三行商人為伍秉鑑。】
圖5:十三行商人,從左至右:伍秉鑑(Howqua),盧觀恆(Mowqua),?(Tenqua)圖片來源:麻省理工學院“第一次鴉片戰爭”網站

雖然中國曾零零星星地試圖強制執行鴉片禁令,或許讓某些美國運貨商望而卻步,但最重要的帕金斯公司對形勢始終持樂觀態度。帕金斯兄弟認為這些事件會嚇退競爭者,[30] 他們顯然是正確的。事實上,正是在這段混亂時期,帕金斯公司建立起了能夠控制土耳其鴉片的廣州市場的組織。但由於中華帝國當局顯然越來越關注此事,而且與庫欣聯繫密切的中國公行商人伍秉鑑反對這項貿易,[31] 因此,庫欣本人切斷了與鴉片的所有直接聯繫。1818年10月26日,通告宣佈此以後公司的所有代辦貿易將交給新成立的詹姆斯·斯圖吉斯公司(James P. Sturgis & Company)。[32] 這意味着該波士頓公司或其他任何公司的鴉片運輸都會交由這家新公司處理。雖然庫欣表面上退出了這項貿易,但他仍是運輸鴉片的帕金斯兄弟的合夥人,而且與在中國銷售鴉片的斯圖吉斯公司的所有負責人都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庫欣繼續指揮着這項貿易,但再也不會受到憤怒的官府打擾了。
1821年秋天,當巴爾的摩船隻艾米莉號(Emily)和中國司法制度發生衝突時,中國人斷斷續續企圖終結鴉片貿易的努力達到了頂峯。幾乎在同一時間,當地官員內部潛藏的爭鬥爆發成了“我們記憶中最嚴酷的迫害”[33],並導致所有鴉片船都被驅逐出了河道。艾米莉號的船主是巴爾的摩對華巨賈約翰·唐納爾(John Donnell),他把外甥格里芬·史迪奇(Griffin Stith)派到了另一個主要的鴉片市場——巴達維亞,擔任他的幾批鴉片貨物的代理人。由於荷蘭當局禁止在當地出售艾米莉號上的鴉片,史迪奇將船開到了廣州,該船於1821年5月抵達廣州。在接下來的四個月裏,這艘船停泊在黃埔河口,在零敲碎打地售賣鴉片的同時維持住了價格,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庫欣的擔憂。9月23日,據稱一名水手在與一條中國小販船上的一名女子發生爭吵後,朝她扔了一個罐子。她被砸中頭部,摔進河裏淹死了。頑固的船長威廉·科普蘭(William Cowpland)拒絕了領事威爾科克斯賄賂死者家屬以避免與當地政府發生麻煩的建議。因此,中國人要求倒黴的水手接受審判,這迫使美國社區自戰爭後第一次團結了起來。美國人組成了一個與中國人談判的委員會,中國人最終同意在美國商人在場的情況下在艾米莉號上進行審判。以西方標準來看,這場審判是一場鬧劇,但能在一艘美國船上進行審判似乎極大地背離了(中國的)傳統,因此對中國人來講是巨大的讓步。然而,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事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最終,中國人斷絕了所有對美貿易——對一羣來自10,000英里外的貿易商人來説,這是一件非常有力的武器。此外,他們還被委託代理了價值數十萬美元的別人的貨物,不能指望他們長期維持高尚的道德標準。美國的抵抗迅速土崩瓦解,被告被從艾米莉號上帶走,進行了秘密審判,並執行了絞刑。[34] 隨後,一位此前因為與其非法佔有無關的罪名被逮捕的中國受賄者坦白了一切,吐露了人名、船名、所受款項、鴉片的數量及貿易方式等。當然,其中有一艘船名叫艾米莉號,她和其他幾艘船一起被勒令離港,並沒有裝載回程貨物。[35]
這一事件的影響是重大而深遠的。它標誌着自1784年的休斯夫人號(Lady Hughes)事件以來,美國人在面對中國人時,公開採取類似於英國人多多少少會採取的立場的第一個重要事件。它還迫使鴉片貿易商尋找一種新的鴉片營銷系統。最後,該事件標誌着中美友誼與英美仇恨時期的結束和相反時期的開始。1821年以後,在廣州的英國人和美國人會建立一個具有獨特特徵和規範的社區,它將成為後來在中國沿海建立的所有西方人定居點的典範。遺憾的是,在後來整個東西方關係的過程中,這一社區的態度受到了商人的強烈影響,而商人的事務和生活方式雖然與兩國間的重大利益關係不大,但他們採取的政策卻會對後者產生強烈的影響。
[0] 為了避免出現誤解,人們應該非常清楚:英國的貿易量是非常可觀的。事實上,邁克爾·格林伯格表示:“鴉片不是什麼不值一提的小走私貿易,而很可能是當時任何單一商品中貿易量最大的一樁。”參見《英國貿易與中國開放,1800—1842》 (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1842, Cambridge, 1951),104頁。早些時候,格林伯格曾指出:“在1842年之前的十年內,鴉片佔英國所有對中國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二。”(同上,50頁)。美國的貿易總量大約佔總體的十分之一,不過在1812年戰爭後的十幾年裏其所佔的比例更大。
[1] 弗蘭克·埃德加·貝利(Frank Edgar Bailey),《英國鴉片政策與土耳其改革運動,1826—1853》(British Opium Policy and the Turkish Reform Movement, 1826-1853, Cambridge, Mass., 1942),97—98頁;赫許勒(Z.V. Hershlag),《中東現代經濟史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Moder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Middle East , Leiden, 1964),18—19頁。
[2] 當傳教士普林尼·費斯克於1820年1月15日抵達那裏時,港口大約有100艘船隻。參見阿富蘭·邦德(Alvan Bond),《普林尼·費斯克牧師回憶錄》(Memoir of the Reverend Pliny Fisk, Boston, 1828),109頁。
[3] 約翰·富勒(John Fuller),《土耳其帝國部分地區旅行記》(Narrative of a Tour Through Some Parts of the Turkish Empire)(London, 1829),43頁。
[4] 從字面上看,這個名字的意思是“鴉片黑城堡”。該鎮最初被稱為卡拉希薩爾,或“黑城堡”,但阿菲永(土耳其語afyun,意為鴉片)後來被加了進來,以區別於土耳其的其他卡拉希薩爾。當然,它之所以叫這個名字就是因為其周邊地區的主要商業作物。參見《伊斯蘭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of Islam)(Leiden, 1960),新版,I,243頁。
[5] 到目前為止,我發現迄今為止最好的消息來源是薩拉丁·貝(Salaheddin Bey),《土耳其1867年世界博覽會》(La Turquie a l’exposition universelle de 1867)(Paris, 1867),48—56頁,及卡爾·馮·施科澤(Carl von Scherzer),《士麥那》(Smyrna)(Vienna, 1873),136—140頁。施科澤曾在士麥那擔任奧地利領事多年,應該瞭解他的主題。另外參見布勞(O. Blau),《鴉片雜談》(Etwas über das Opium),收入《德國東方學會期刊》(Zeitschrift der Deutschen Morgenländischen Gesellschaft)(1869),280—281頁。後一篇文章雖然非常簡短,但引用了幾個早年的德語和法語來源。遺憾的是,布勞的文章和他引用的許多參考文獻在我國都找不到。
[6] 一杜納畝(合2.5英畝)能種出約四磅鴉片。
[7] 托馬斯·帕金斯(Thomas H. Perkins)給約翰·庫欣(John P. Cushing)的信,1825年1月15日,薩繆爾·卡博特(Samuel Cabot)收藏,馬薩諸塞州歷史學會,波士頓。
[8] 直到1830年的萊因德條約(Rhind Treaty),美國才與樸特達成正式協議。更多信息參見薩繆爾·艾利奧特·莫里森(Samuel Eliot Morison),“1810年強渡達達尼爾海峽”(Forcing the Dardanelles in 1810),《新英格蘭季刊》(New England Quarterly),I(1928年4月),208—225頁。
[9] 查爾斯·斯泰爾(Charles C. Stelle),“1820年前美國對華鴉片貿易”(American Opium Trade to China prior to 1820),《太平洋歷史評論》(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IX(1940年12月),430—431頁。另見威爾金森(R. Wilkinson)給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的信,1806年1月15日,美國國務院,士麥那領事信件,I,國家檔案館,華盛頓特區。
[10] 威爾科克斯兄弟是為他們的親戚——費城的威廉·沃恩(William Waln)和R. H. 威爾科克斯(R. H. Wilcocks)進行航行的,後者繼續向廣州派遣船隻,交給這對兄弟。參見威爾金森給麥迪遜的信,1806年1月15日,士麥那領事信件。本傑明·威爾科克斯一直在廣州待到1807或1808年。然後回到老家,在費城開了一家公司,但“有義務於1811年返回”。參見約翰·拉蒂默(John R. Latimer)給瑪麗·拉蒂默(Mary R. Latimer)的信,1830年3月30日,約翰·拉蒂默文件,國會圖書館,華盛頓特區。
[11] 參見押運員威廉·裏德(William Read)的信,威靈斯和弗朗西斯公司收藏,賓夕法尼亞州歷史學會,費城。巴爾的摩的雙桅船尤託(船長克里斯托弗·甘特Christopher Gant)於1805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在士麥那,然後裝載26箱及53盒鴉片航行到了廣州。
[12] 吉拉德給馬洪·赫奇森二世(Mahlon Hutchinson, Jr.)和邁爾斯·麥克列文(Myles McLeveen)的信,1805年1月2日,斯蒂芬·吉拉德文件,吉拉德大學圖書館,費城,賓夕法尼亞州。(在費城美國哲學學會圖書館的縮微膠片上)。
[13] 摘自詹姆斯·帕金斯(James Perkins)和托馬斯·帕金斯(Thomas H. Perkins)給約翰·庫欣的兩封信,1805年6月19日、9月23日,引自詹姆斯·艾利奧特·卡波特(J [ames] E [lliott] C [abot]),《詹姆斯·帕金斯和托馬斯·帕金斯書信摘錄》(Extracts from the Letter-books of J. & T. H. Perkins),(打字稿,馬薩諸塞州歷史學會,未註明日期)。約翰·庫欣作為以法蓮·巴姆斯特德(Ephraim Bumstead)的辦事員去到廣州,後者曾是帕金斯公司的學徒。巴姆斯特德病死後,16歲的庫欣接手其業務。成年後,他成了帕金斯公司的一名合夥人,該公司自他加入以來一直由他組織並經營。事實證明,他是一位才能罕見的商人,在1831年最終乘船回家之前積累了近百萬美元的財富。
[14] 馬洪·赫奇森二世和邁爾斯·麥克列文給吉拉德的信,1806年3月30日,吉拉德文件。
[15] 布萊特(Blight)給吉拉德的信,1807年3月4日、11月21日,吉拉德文件。
[16] 1807年6月24日的信,引自何西阿·莫爾斯(Hosea B. 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1636—1834》(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6-1834)(Cambridge, Mass., 1926-1929),III,72—73頁。
[17] 格林伯格(Greenberg),《英國貿易與中國開放》(British Trade and Opening of China),110頁。關於當時印度鴉片生產和營銷的描述,參見大衞·歐文(David Owen),《英國對中國和印度的鴉片政策》(British Opium Policy in China and India)(New Haven, Conn., 1934),18—48頁,處處可見。
[18] 當時該產品被稱為“土耳其鴉片”,或者更簡單地稱為“土耳其”。到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後期,至少有四個美國代辦行存在。費城公司伍德馬斯和奧弗雷(Woodmas & Offley)由大衞·奧弗雷(David Offley)於1811年建立。波士頓的帕金斯兩兄弟都曾在士麥那待過許多年,他倆於1816年組建了另一家公司——帕金斯兄弟(Perkins Brothers)。見莫里森(Morison),《強渡達達尼爾海峽》(Forcing the Dardanelles),209頁,註釋4,和提巴韋(A. L. Tibawi),《美國在敍利亞的利益,1800—1901》(American Interests in Syria, 1800-1901)(Oxford, 1966),第2頁。另外兩位早期定居者是波士頓的約翰·沃利·蘭登(John Walley Langdon)和弗朗西斯·科芬(Francis Coffin)。約瑟夫·蘭登(Joseph Walley Langdon)(蘭登公司Langdon & Co.,士麥那)也算一個,不過他在1812年戰爭後才發揮了主要作用。波士頓企業通常會與這些公司和個人中的大多數打交道,但約瑟夫·蘭登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後似乎是在士麥那的主要代理人。並不出人意料的是,帕金斯公司在士麥那第一位有據可查的聯絡人是喬治·帕金斯(George Perkins)。參見詹姆斯·帕金斯和托馬斯·帕金斯給喬治·帕金斯的信,1796年12月27日,引自托馬斯·加里(Thomas G. Cary),《托馬斯·哈達薩德·帕金斯回憶錄》(A Memoir of Thomas Handasyd Perkins)(Boston, 1856),282—283頁。到1827年,第四家美國公司出現了——伊薩沃爾德斯和史迪奇公司(Issaverdes, Stith & Co.)。實際上,這家企業似乎是國際合作的產物,它有兩位希臘合夥人——約翰·伊薩巴爾德斯和喬治·伊薩沃爾德斯(John B. and George Issaverdes),以及巴爾的摩首席對華貿易商約翰·唐納爾(John Donnell)的外甥格里芬·史迪奇(Griffin Stith)。參見達勒姆收藏(Dallam Collection)中史迪奇的信件,馬里蘭州歷史協會,巴爾的摩。關於士麥那的美國社區的最佳信息來源可能是關於對在中東的美國人的開創性新研究,大衞·芬尼(David H. Finnie),《東方先驅者》(Pioneers East)(Cambridge, Mass., 1967),20—35頁。
[19] 當時一位居住在廣州的人——威廉·費爾柴爾德·梅吉船長(Captain William Fairchild Megee)是一位經歷豐富的普羅維登斯商人,他在對華貿易中賺了很多錢,又虧了許多錢,還開了一家旅館。有關梅吉的更完整信息,請參閲雅克·唐斯(Jacques M. Downs),《賭徒商人:威廉·費爾柴爾德·梅吉少校》(The Merchant as Gambler:Major William Fairchild Megee)(手稿,即將出版)。
[20] 直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後期的混亂時期之前,當地住商都很少被抓。在此之前,每次發生重大事故,涉及的都是某位過客。
[21] 莫爾斯(Morse),《東印度公司編年史》(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III,237頁。
[22] 參見愛德華·海耶斯(EdwardHayes)和拉方丹(LaFontaine)給吉拉德的信,1818年9月20日,吉拉德文件。
[23] 1809—1810年至1813—1814年之間的五年平均值為4,815箱,而1814—1815年至1818—1819年期間的平均值為3,873箱。
[24] 莫爾斯(Morse),《東印度公司編年史》(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III,238頁。
[25] 亞瑟·格雷勞德(Arthur Grelaud)給吉拉德的信,1816年10月28日,吉拉德文件。
[26] 勞給伯恩斯和哈里森(Byrnes & Harrison)的信,1816年12月22日,威廉·勞文件,紐約公共圖書館。
[27] 威爾科克斯給國務卿的信,1817年9月22日,“廣州領事信件”(Despatches from Consuls in Canton),I;莫爾斯(Morse),《東印度公司編年史》(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III,318—320頁。
[28] “敲竹槓”是一種被接受的官方敲詐勒索的形式。由於中國官員認為應該從他管理的地區提取報酬,因此這種做法十分常見。而中國的集體責任原則也認可了它。當然,這一原則是中國後來許多惡行的根源。讓某一組織的全體成員為任何個人的行為負責,這是任何西方法典都不會認可的行為。而且,在中國人看來,責任對當權人士才具有約束力。因此,公行的領導者、廣州的中國商人行會和外國領事尤其脆弱無助。
[29] 莫爾斯(Morse),《東印度公司編年史》(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III,318—320頁。
[30] 詹姆斯·帕金斯和托馬斯·帕金斯給伍德馬斯和奧弗雷公司(Woodmas & Offley)的信,1818年2月11日,由弗農·布里吉斯(L. Vernon Briggs)引用,《卡博特家族的歷史和家譜,1475—1927》(History and Genealogy of the Cabot Family, 1475-1927)(Boston, 1927),II,561頁。另見J. E. C.,《詹姆斯·帕金斯和托馬斯·帕金斯書信摘錄》(Extracts from Letterbooks of J. & T. H. Perkins)。
[31] 伍秉鑑此時是帕金斯公司不可或缺的盟友,他拒絕與鴉片交易產生任何關聯,或許除非是通過他在帕金斯公司的投資。
[32] 1818年10月26日的通告,以及帕金斯公司給愛德華·卡靈頓公司(Edward Carrington & Co.)的信,同一日期,卡靈頓收藏,羅德島歷史學會,普羅維登斯。
[33] 這句話是查爾斯·馬格尼阿克(Charles Magniac)説的,引自格林伯格(Greenberg),《英國貿易與中國開放》(British Trade and Opening of China),121頁。
[34] 對這一事件有幾個記錄。其中最好也是最完整的應該是威爾科克斯向國務院提交的報告,收入《廣州領事信件》(Despatches from Consuls in Canton),I,特別是他1821年11月1日的信。另外所謂巴爾的摩的報告也很有用,它收入在《北美評論》(North American Review)中,XL(1835年1月),58—68頁。另一個敍述是特別委員會的報告,收入莫爾斯(Morse),《東印度公司編年史》(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IV,23—27頁。
[35] 莫爾斯(Morse),《東印度公司編年史》(Chronicles of East India Company),IV,48頁;格林伯格(Greenberg),《英國貿易與中國開放》(British Trade and Opening of China),121頁;斯泰爾(Stelle),“美國對華鴉片貿易,1821—39”(American Trade in Opium to China, 1821-39),《太平洋歷史評論》(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X(1941年3月),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