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開始,國家就要求小區100%預留充電位條件,但各個城市執行力度不一致_風聞
身小理亏-2021-04-05 19:47
【本文來自《新建小區車位配比強制提升到1:2或1:3,能否解決電動車的充電問題?》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作為建築電氣工程師,我來強答一下。國家的幾個文件我看過,按照時間軸捋順下:首先15年9月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 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同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關於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相關重點兩條“a.推動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附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集中式充、換電站為補充,佈局合理、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b.自2016年起,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規劃條件,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必須嚴格執行新建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要將相關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住宅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築施工圖時,應對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接着16年7月發改委、能源局等四部委發文《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區應統一將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敷設條件),預留電錶箱、充電設施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新建居民區停車位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上述三個文件反應出國家對於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要求,但各個省市執行的力度不一致,不過現在大部分地區按照這個標準來做了。再分享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內關於完善技術設施體系的要求“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科學佈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及物業管理、城市停車等的統籌協調。依託“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加強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提高充電便利性和產品可靠性。”
如果規劃報批的新小區按照百分之百預留電量,那變電所的投資就是由地產商來負責。老小區如果要求增加變電容量,這個由電力部門來負擔,有的城市有補貼,畢竟電力部門之後賺這個電費錢,那個説由業主自己考慮變壓器的説法我覺得不靠譜。至於增加的變壓器容量,有個資深的設計師説大概使小區總容量增加百分之四十。
再説快充慢充的問題,國家規劃是家庭充電器以慢充為主,基本上都是8kw單相電。簡單給你們計算下,住宅18年以後都是按照8kw10kw12kw以上預留容量,一個8kw的慢充就相當於增加一户的容量,按照一户一車位的配比來説,其實相當於户數增加了一倍,但是考慮到不可能所有車都需要每天充電,而且12點之後有波谷優惠,居民用電過了高峯用電量就下降,12點之後用電就很少了,這個百分之四十我覺得還是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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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想被單獨拉出來了,再補充幾句,從2000年以後國家的居民用電基本上就是按照4、6、8kw及以上幾個檔要求的,再老的小區我不大清楚,或許有2kw這一檔的老樓,但我想他們的車位肯定不是按照一比一配比的。電力部門是有義務滿足居民的用電需求的,這就涉及到整體電網的改造。錯峯充電是個不錯的選擇,充電樁有定時充電功能能滿足這個需求。至於變電所的改造空間,一般新建小區都是按照變壓器裝2預1的位置考慮的,增加個變壓器改造點櫃體應該不是很難,原位置不夠再找個空間增加個變壓器也不是難事。
新的規定推行的階段肯定會有些混亂。新的小區我們這邊20年之前竣工驗收時,消防部門就不讓地下車庫安裝充電樁,因為有安全隱患。20年之後聯合竣工驗收時,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標準要求開發商把充電樁安裝到位。21年初我們這邊又開始執行百分之百預留充電車位,現在沒人知道最後的時候怎麼驗收。老的小區物業沒有權利不允許業主不安裝充電樁,但是他可以借安全的名義讓安裝充電樁的業主自己徵求其他業主的許可,藉此阻止業主安裝充電樁。從物業的角度來看,你裝個充電樁後我需要監管的東西又增加了,我還沒利潤,還擔着一定的風險,我肯定不希望安裝。從充電車位旁邊的業主的角度來看。你充電的時候給我的車帶來了不確定的因素,我肯定也不希望你裝。從防火需求上來講,電車的蓄電池屬於爆燃,現有的自動滅火系統很難撲滅火事,以前的防火單元也不滿足要求,所以整個防火系統需要調整,但是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法令法規,只看到北京消防隊有提出過措施。至於汽車端,充電式電車的最大危險就是充電保護問題引起的電車自燃,雖然現在各家做的都越來越好,但是還是有危險在內的,這個也需要技術的迭代和國家的規定來避免。
我上一段説的問題就是想標明現在還有很多未解決的問題,但是電車是大勢所趨,這些問題都會隨着時間解決的,而且我只是個地產的電氣工程師,因為認知問題我説的不一定都對,大家也只能當個參考。~~~~~~~~~~~~~~~~~~~~~~~~~~~~~~~~~~~~~~~~~~~~~~~上首頁了,瑟瑟發抖,簡單來調整下分段和國家規定的細節。~~~~~~~~~~~~~~~~~~~~~~~~~~~~~~~~~~~~~~~~~~~~~~~~~
四月七日,看了評論,按照自己的認知補充點內容:
1、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 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只不過是變電所預留容量,然後拉電纜到表箱,表由電業局來免費提供,剩下的部分由業主來負責拉線掛到末端車位並掛上充電樁,我是贊成開發商把表箱到充電樁這部分代建完成的,這樣做防止後期亂拉線造成安全隱患。至於充電樁,基本上小區都是8kw慢充,電業局不會允許小區內建三相快衝的,對住宅用户的用電影響太大,而且更不安全,國標都是一個接口,只要符合國標的協議應該都會兼容,所謂的原廠自配的充電樁也是車商從充電樁的廠家採購的,和開發商來買沒有什麼不同。
2、慢充的充電樁結構很簡單,箱子裏基本上就是保護電路和控制電路,沒啥變壓或者交流轉直流的東西,0.3*0.4m大小的一個箱體,安裝其實沒有佔用太多的空間,在地下車庫直接掛牆上或者柱子後,再不濟車側方或者後身立柱安裝,車位的設計也無需增大,國家還鼓勵多個車位用一個充電樁,我想這個問題不用糾結。
3、再説下投資的事情,我在上文內已經説過國家的政策了,估計有部分朋友沒自己看,我再拿出來説一遍。新建的項目肯定是開發商投資,然後轉交給電業局管理,苦了開發商,付出的電力建設成本增加。老項目國家有補貼,各個城市的文件裏都有這部分內容,電力部門負責擴容拉線掛錶,再説即使沒補貼,電業局也想賺用電這個錢,電業局是差錢的主兒麼,這個無須擔心,該擔心的是石油石化企業,少了這個加油的錢,是該妥協同電力合作那還是另找賺錢門路。
4、至於換電這個方向,我個人覺得不靠譜,每家廠商的電池大小都不一致,即使國家統一標準了,勢必換電站得在車上一塊電池的基礎上再做一定比率的冗餘,造成浪費且佔用存儲和運輸空間,一個換電站得備多少塊電池才夠用。私家車主電池到壽命了去電站換塊好的電池,可以不考慮壽命,無限期的使用麼?快衝的技術發展的這麼快,加上電池的技術有可能突破,你想象不到10年後所需的充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