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商標無法討回,樂隊已改名“魚丁糸”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4-08 20:33

【文/觀察者網 郭肖】蘇打綠不再是“蘇打綠”了。今天(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該組合由於未從前經紀人林暐哲手中獲得商標權,將無法繼續使用“蘇打綠”進行公開活動。
綜合台媒報道,2017年,蘇打綠舉辦告別演唱會,2018年最後一天,吳青峯在微博發帖宣佈單飛,表示“因為暐哲還有很多人的鼓勵,青峯覺得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接下來會自己處理工作上的事務。”在這條微博裏,他還形容,自己和林暐哲“無條件信任,像好友、師徒、父子”。

2019年,吳青峯參加了湖南衞視的《我是歌手》,演唱了蘇打綠的《燕窩》、《未了》等歌曲,4月17日是該節目的總決賽,5月份,林暐哲所屬公司將吳青峯方告了。
後者主張,吳青峯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原因是自己擁有蘇打綠這個團體名稱的商標以及所有歌曲的版權,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吳青峯無權演唱這些歌曲,要求各大音樂平台下架吳青峯於當年4、5月相繼發佈的兩首新歌《作為怪物》、《歌頌者》(該要求後被駁回)。
另外,林暐哲稱吳青峯還在社交媒體上攻擊過他,因此要求包括名譽損失費在內的共80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85萬元)賠償。
吳青峯解釋,其實解約事件早就在計劃中,2018年9月20日,他與林暐哲就約定好所有先前所籤合約包括詞曲授權契約、經紀契約、唱片契約均不續約,這一決定雙方同意,且有律師在場,還寄送了存證信函以資證明。等一切事情都處理妥當,才在12月31日公開了這一消息。
但林暐哲方表示,2008年8月,吳青峯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時約定,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雖然,2018年10月,吳青峯曾寄存證信函通知不再續約,但其實已經超過了時效,吳青峯應該在9月底之前表示不再續約,因此合約其實已自動延長1年。
由此,林暐哲方認為,吳青峯在2019年參加節目過程中演唱蘇打綠的歌曲,並且還發布了專輯,是違反著作權法。
吳青峯方補充,林暐哲在2010年登記的“林暐哲音樂社”早就停業,後來開設了“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但吳青峯等6人是和前者簽約的,與後者從未簽訂過任何合同。

吳青峯同時反訴,其創作的275首歌曲在大陸發行多年,林暐哲卻從未結算過版税,並且還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音樂授權給第三方使用。
對於林暐哲方的一系列説法,吳青峯所屬的環球唱片曾發佈聲明中表示,林暐哲音樂社與吳青峯的合約早就終止,2018年9月雙方會面合意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不再續約,但沒想到過了半年後,林暐哲方突然反悔,片面要求吳青峯延長雙方之詞曲授權合約,讓吳青峯震驚意外,“多次數度主動聯繫林暐哲本人未果,驚覺慘遭15年來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對待。”
去年4月,此案一審,吳青峯勝訴。法官認定,雙方所提交的聲明明確,雙方合約在2018年底已終止,所以詞曲著作財產權已全部迴歸吳青峯所有,吳青峯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或違約情形,無需賠償及登報。
至於林暐哲因為吳青峯批評他要求賠償,法官認為,受批評對象是他個人,而非公司,不應由公司出面請求賠償。
之後,林暐哲方上訴。
去年(2020年)10月,也就是此案尚未結案期間,林暐哲音樂社發行《蘇打綠》同名專輯、《小宇宙》、《無與倫比的美麗》、《你在煩惱什麼》共4張蘇打綠昔日專輯的彩膠唱片,並在網上預售,引起關注。對此,蘇打綠團員均表示對此不知情。
對於此次糾紛,吳青峯也多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遺憾,還一度在庭審現場落淚,剛剛過去的3月30日庭審結束後,電梯裏,吳青峯還告訴對方“不能合作,還是可以當家人”並邀請對方回來繼續合作,但林暐哲回應,“不,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
4月1日,愚人節當日,此案二審,法院再次判定吳青峯勝訴。
同日,吳青峯發帖,表示“多希望你能説一句,愚人節快樂,然後我們笑出眼淚,當做沒有這回事。”

此前,蘇打綠6名成員還曾上訴,要求林暐哲音樂社“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以及返還“蘇打綠”商標,今天,此案審理,法院判定,僅確認前者成立,駁回“返還蘇打綠商標”的要求,這也意味着蘇打綠將無法再繼續以該名稱活動。
此前,該團體改名“魚丁糸”,取自“蘇打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