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儀掉線罰金高,貨車司機:私改會認罰,但有地方專門挑毛病_風聞
严珊珊-观察者网编辑-2021-04-09 18:57

【文/觀察者網 嚴珊珊】近日,河北貨車司機因車載定位裝置“掉線”被罰後自殺一事牽動人心,貨車司機生存現狀、行車記錄儀掉線和行政處罰標準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隨後,一段卡車司機自述“出國後掉線回來被罰2000”的視頻在網絡熱傳,截至9日17時播放量已超過160萬。
4月9日,視頻拍攝者——河北滄州貨車司機丁師傅,同時也是快手粉絲超過65萬的短視頻網紅“走南闖北的老三”告訴觀察者網,記錄儀本身有存在的必要性,它的推行讓運輸行業越來越規範,但有的地方執法標準不統一,甚至存在惡意判罰,“專門兒找這個東西毛病,這個讓人難以接受”。
關於網傳“安裝費服務費高昂”問題,丁師傅稱,各地收費標準不同,他所在的滄州某車隊每年會統一徵收,他的車輛載重33噸,每年繳費600元,他認為合理,但不排除其他地區存在亂收費現象。
丁師傅向觀察者網介紹稱,引發熱議的“北斗掉線”裝置準確來説不是“導航”,叫行車記錄儀。目前,行車記錄儀是絕大多數運營車輛出廠標配,如果出廠時沒有安裝,運營的貨車後期也必須安裝。
在丁師傅看來,這個裝置本身沒有問題,存在是有必要性的**,記錄行車軌跡、控制疲勞駕駛、收集大數據和每輛卡車的的精準定位,對交管部門和貨車司機來説都有作用**,它的推行讓這個行業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好。
但是,丁師傅稱,有的地方執法標準不統一,甚至存在惡意判罰,“專門兒找這個東西毛病,這個讓人難以接受”。
關於部分卡友反映的安裝費服務費高昂問題,丁師傅稱,各地收費標準不同,有專門做網絡維護的服務商,每年年審時會徵收費用,他所在的滄州某車隊每年會統一徵收,他的車輛載重33噸,每年繳費600元。
他認為他所在的地區收費合理,因為每年會贈送一台新的小設備。丁師傅稱,也不排除其他地區有亂收費的現象。
在其7日發佈的視頻中,丁師傅稱:“我自己遭遇過很多次處罰,大家也都看到過我之前發的視頻。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在老撾,因為在國外運營了兩個多月,它自動脱線了,然後我回到國內的時候就給我開了個2000(的罰單)。”

被罰後丁師傅稱自己找裝記錄儀的公司討説法,“我花這錢,我還到處擔風險還得挨罰”,“再者這個東西,你説咱們一個卡車司機怎麼甄別它是否掉線,有時候顯示屏是亮的,但是你在網上看不到它的連線”。
“我就有一個建議,你要是説真正想做到記錄儀不出現問題,對咱們卡友好,或者是對整個交通都是一個良好維護的話,為什麼不組織幾個人,在執哨點專門維修這個東西?或者你可以給我們檢查。”
丁師傅舉例稱,據他所知,遼寧一地就專門檢查記錄儀是否被改裝,令司機信服,因為“私改會認罰”,但要是把記錄儀掉線原因全歸在司機頭上,讓他們難以接受。
在9日發佈的另一段視頻中,丁師傅透露,幹他們這一行,每天駕駛時間少於12-14個小時的很少,有時候中午都不敢吃飯,想從早上一直開到晚上,確實存在疲勞駕駛的危險。
**有司機為逃避監管,請修車師傅安裝可私自關閉定位系統的開關,這樣就能在快到4小時前讓記錄儀停止記錄,20分鐘後再打開。**丁師傅在視頻中喊話卡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鋌而走險選擇這種方式逃避監管。

在河北滄州貨車司機金德強4月5日因“北斗掉線”被唐山豐潤區罰款2000元並扣車,隨後於當日服用農藥自殺一事發生前,丁師傅也曾多次發過提醒卡友們注意記錄儀時間的短視頻。
3月26日,丁師傅稱自己從青海多巴出發後,原計劃到白銀東下高速,但發現連續駕駛時間馬上滿4小時後,他趕緊從白銀西下來。他提醒卡友們要提前規劃好時間,不要像自己這樣匆忙尋找高速出口。

在這則視頻下,有卡友分享了自己的規劃方案供參考。

也有卡友寫下了明顯違法違規的逃避監管方式,包括“斷電”“換卡”“停在應急車道”,令人擔憂。

4月8日,河北滄州的一家北斗車載定位服務商告訴觀察者網,北斗定位記錄儀掉線一般有三個原因:1.設備損壞;2.司機故意拔線;3.網絡運營商在部分地段信號弱。
不過,該工作人員稱,在掉線情況中,定位儀自身出現故障的情況屬於少數,“設備故障率不是很高”。
據紅星新聞9日報道,目前司機可以安裝行車軌跡軟件自行查看,或打印行車記錄儀的數據,否則只有當交警檢查時才能得知掉線情況。
長期關注運輸行業的貨車維權專家王金伍稱:“建議相關執法部門聯繫貨車司機的實際情況,在綜合設備、信號等客觀因素,再進行處罰。”
觀察者網發現,《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衞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一)破壞衞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衞星定位裝置信號的;(二)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