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1890年:德皇威廉二世免俾斯麥的首相職?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4649-2021-04-09 17:12
首先是這件事的評價,我覺得這是一件被過分誇大的事。
那麼為什麼説它是被誇大的呢?這就要談這件事的本質是什麼。這件事的本質是威廉二世的皇權和俾斯麥所掌握的宰相權之間鬥爭的體現。這個鬥爭關係到德意志帝國的體制之爭,但這件事只是皇權與宰相權之爭的一環。皇帝和宰相的博弈在威廉二世的整個統治時期始終在持續。所以我説它被誇大了。
從帝國的制度上講,所謂的皇權與宰相權之間的鬥爭是一個不成立的問題。為什麼這麼説呢?是因為從帝國的制度的角度上講,皇帝根本就沒有什麼權力。
皇帝有權召集和解散帝國議會、有權簽署和頒佈法律,但事實上聯邦會議同樣有權召集帝國議會,聯邦會議三分之一多數要求召開帝國議會的時候,皇帝就必須召開。這一權力的存在客觀上取消了皇帝的解散權。根據帝國憲法,聯邦會議提交帝國議會,並由帝國議會通過的法案即成為法律。皇帝的簽署和頒佈權是儀式性權力。
帝國的真正權力掌握在聯邦會議手裏,但身為聯邦主席的皇帝卻不是聯邦會議主席,聯邦會議主席是帝國宰相。
皇帝的軍事統帥權受制於俾斯麥和各邦簽署的秘約。軍隊的軍事撥款是每七年一次、每五年一次經過議會批准才有的。所以皇帝對軍隊的徵兆、組織、裝備的權力也是受限制的。
皇帝在內政、外交、軍事上的權力都受到各種限制。在帝國這個體制裏最遊刃有餘、自由自在的人是帝國宰相。
宰相是聯邦會議主席是主持聯邦會議的人,當他兼任普魯士總理、外交大臣的時候還手握普魯士的十七票,而且別忘了聯邦會議是閉門會議。皇帝和各邦君主不參加,各邦代表投票即使違背本邦訓示也被視為有效票。
也就是説只要各邦代表進了會議廳,連兼任皇帝的普魯士國王也奈何不的俾斯麥。只要俾斯麥能在聯邦會議找到足夠的幫手,他們一起通過了一個廢黜皇帝的提案,把它遞交帝國議會。威廉二世宣佈俾斯麥違背了普魯士巡視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各邦代表違背本邦訓示投下的票也是有效的。
威廉二世唯一的希望在帝國議會,但遺憾的是皇帝在議會的發言權也是禮儀性的。真正在議會為法案辯護的人、跟議會黨團打交道的人還是俾斯麥。
也就是説至少在理論上俾斯麥真的可以廢黜皇帝。這種優勢地位是威廉二世憤怒的抗議“問題在於是霍亨索倫王朝統治還是俾斯麥統治?”的根源,也是皇權和宰相權對抗的原因。
但為什麼説解除俾斯麥的職位被誇大了呢?原因在於真正剝奪了皇帝權力的不是俾斯麥個人而是帝國的體制。把俾斯麥解職並不等於皇帝在制度上戰勝了宰相。
繼俾斯麥之後擔任宰相的人依然想要掌握俾斯麥式的權力。比如卡普里維和霍恩洛厄都和皇帝對抗。霍恩洛厄曾經抗議説他不是“把皇帝的指示遞交聯邦會議的秘書”而是“要為政策負責的帝國宰相”。
威廉二世和俾斯麥體制的鬥爭持續到了帝國的最後一刻,而且始終沒有取得成功。他踢走俾斯麥、卡普里維、霍恩洛厄之後才終於佔了上風。但比洛又讓他遭受慘痛失敗,被迫轉入守勢。所以馮-貝特曼-霍爾維格再次試圖利用皇帝的退卻和議會合作建立起某種“英國式的立憲政體”。從體制上説威廉二世解除俾斯麥只是這個漫長過程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從外交上説把不續訂《再保險條約》歸咎於威廉二世也是錯誤的。因為1890年威廉剛剛踢走俾斯麥,卡普里維遠不是“皇帝的忠實奴僕”。他也要捍衞宰相的權力。不續訂條約是卡普里維重建德俄關係的計劃的一部分,而不是威廉二世的一意孤行。
所以無論是體制還是外交都沒有理由認為1890年俾斯麥的去職在德國造成了什麼決定性的影響。俾斯麥通過他設計的體制給整個德意志帝國的歷史定了調。只要不從根本上顛覆俾斯麥體制,任何人都只能在俾斯麥的基調下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