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髮仍“頭禿”,男子狀告倍生植髮:因無機構鑑定毛囊存活率敗訴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4-10 14:40
【本文轉載自澎湃新聞】
在廣州倍生醫療植髮花費2萬餘元、經歷10個多小時的手術,從後腦勺取毛囊並移植了4500個單位後,廣州小夥李誠(化名)以為終於解決自己多年的“敗頂”問題。然而植髮11個月後,他發現自己頭頂依然髮量稀疏,日光下還是一片“空”。

倍生植髮機構拍攝的術前(左)術後(右)對比圖
李誠在和廣州倍生醫療植髮多次協商未果後,將對方告上法庭。由於沒有鑑定機構可以對植髮毛囊的存活率進行鑑定,缺乏證據的李誠敗訴。他説:“植髮前簽署協議説保證移植毛囊的存活率不低於95%,現在出了問題才知道,根本沒有機構可以鑑定,這個保證也就不具有意義。”
處理該糾紛的廣州倍生醫療植髮工作人員4月6日回應稱,植髮手術沒有絕對的標準,一般在植髮後狀況相較於術前有所改善,即可認定植髮手術成功。“我們通過拍攝對比照片,認為李誠在植髮後是有所改善的,就説明沒有問題,糾結毛囊存活率的意義不大。”

術前植髮協議上規定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5%
花費2萬多植髮仍是“一場空”
被頭頂脱髮問題困擾多年的李誠,在2019年30歲的時候,決定通過植髮來改變頭頂脱髮的情況,“我諮詢了幾家植髮機構,有些價格不太明確,後來在短視頻平台上看到了廣州倍生醫療植髮的廣告,廣告中植髮效果很理想,價格也明確,就選了這家。”在進行了術前諮詢問診、設計手術方案等過程後,李誠向廣州倍生醫療植髮機構繳納了24184元的費用,計劃植入4500個毛囊。
雙方簽署了一份《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這份協議書中有一項關於“存活率保障”,稱“在本機構全國任意一家醫院進行自體毛髮移植手術的發友,本機構保證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5%(疤痕種植毛囊存活率可達85%)。
發友在本機構進行自體毛髮移植手術12個月後,如因手術技術及操作的因素造成毛囊存活率未達到上述標準,經鑑定確認後,本機構可進行免費修復或退還未成活部分的手術費用。”這份協議中對毛囊存活率的保障讓李誠覺得十分安心,“畢竟植髮那麼麻煩,最終效果是最重要的。”
2019年11月20日,李誠在廣州倍生醫療植髮美容門診部進行了名為“前額頭頂種植自體毛髮術”的植髮手術。“手術做了快10個小時,麻醉沒起效時,我能感覺到每秒有兩三針紮在頭上,很痛苦難熬。”李誠説,植髮過程完全不是廣告宣稱的“無痛手術”,但為了擺脱脱髮問題帶來的困擾,他堅持了下來。
李誠説,他術後一直按照醫院的指示進行日常護理,同時服用藥物。但11個月過去後,他發現頭頂新移植的毛囊並沒有如自己預想的一般茂密生長,而依然是稀稀疏疏的狀態,“拍照出來明顯是空的,只有部分頭髮稀疏地搭在頭頂,後腦勺取毛囊後也留了一大塊難看的疤。”

2020年9月,李誠聯繫廣州倍生醫療植髮,認為植髮後毛囊的存活率顯然不足95%,未達到理想的植髮效果。雙方見面溝通後,倍生植髮的工作人員並不認可李誠的説法,“他們説手術沒有失敗,因為植髮作為治療美容手術是沒有明確標準的,只要術後沒有出現傷口感染、形象得到了改善,手術就是成功了。”
現場工作人員給李誠拍攝植髮近11個月後的照片,顯示頭頂髮量顯著增多,以此證明植髮手術成功,但李誠認為,在拍攝時對方故意調暗了相機曝光,讓頭頂顯得更加烏黑,但自己在自然光和室內燈光的拍攝下,頭頂明顯還是比較空的狀態。雙方各執一詞,未能達成一致。

李誠起訴倍生植髮機構敗訴
將倍生植髮告上法院,因無法證明手術失敗敗訴
2020年10月16日,李誠將廣州倍生醫療植髮機構起訴到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要求機構退回24184元的手術費用、賠償8萬元精神損失費,同時要求機構將自己的植髮效果前後對比圖放置在機構收銀台和導購台。
2020年12月3日,該案開庭審理。
判決書顯示,廣州倍生醫療植髮辯稱“基於醫療行為的侷限性,醫療服務合同具有特殊性,即醫療服務提供方無法保證醫療結果,因醫療結果受患者自身特殊體質、原發性疾病等因素影響。”
廣州倍生醫療植髮還表示,在術前簽署的《知情同意書》第二條也對術後問題進行了解釋:“雖然醫生盡了最大努力,但由於個人審美觀不同和現行業醫療水平限制,術後效果不一定都能滿足個人的要求,可能出現效果不理想或併發症,若出現上述情況,從上述情況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可來本門診免費治療,手術醫療費一律不退,患者對以上《知情同意書》內容完全知悉並簽字確認,説明患者同意自行承擔醫療風險,並同意若出現醫療風險時,我院無需退還手術醫療費。”
李誠説,在審理過程中,廣州倍生醫療植髮機構沒有對此前《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中“存活率保障”一項進行解釋。
判決書顯示,李誠也曾向法院申請對植髮區域的種植的毛囊存活率進行鑑定,經法院搖珠確定由廣東衡正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但該所經審查後於去年12月11日覆函,以超出其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為由不予受理。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被告違約並要求被告返還全額手術費,故原告就此負有舉證責任,但原告在本案的舉證並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違約行為,亦不足以證明本案存在雙方明確約定的退款事由,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對原告主張被告返還手術費24184元,理據欠缺,本院不予支持。”
經過審理,法院駁回了李誠的訴訟請求。李誠告訴記者,沒有權威機構能對自己術後的毛囊成活率進行檢測,進而無法證明植髮手術失敗,是自己敗訴的主要原因。為證明毛囊成活率不足95%,李誠先後求助廣州醫調、廣州健康委員會、廣州醫學會等多個部門,均回應毛囊存活率不在醫療事故範圍。“所以植髮機構承諾的毛囊存活率就是一句空話,根本沒有機構可以檢測。”
倍生植髮:術後情況改善即可認定植髮成功
對於上述糾紛,廣州倍生醫療植髮負責處理李誠糾紛的工作人員4月6日表示,《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中確實保障了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5%,但這並不醫院的“騙術”,而是行業“默認”的規定,“現在整個行業都是在合同上規定(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0%或95%,但其實大家都説不清楚,法律上對毛囊存活率也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消費者對毛囊存活率有爭議,可以自行去權威機構進行檢測。”
記者追問目前植髮行業是否有機構可以對毛囊存活率進行檢測?該工作人員坦承,目前確實沒有機構能對毛囊存活率進行檢測。他表示,李誠糾結於毛囊成活率的意義並不大,植髮後狀況相較於術前有所改善,即可認定植髮手術成功,“植髮沒有絕對的標準,在一米的距離下大家不會覺得他頭頂是禿的,能達到美觀的效果,而且術後沒有出現傷口感染,就可以説是手術成功了。”
但李誠與倍生植髮的爭議除了毛囊存活率外,還包括手術過程是否規範。李誠説,該機構在宣傳廣告上層聲稱“一切不做毛囊檢測的脱髮治療,都是耍流氓”,表示毛囊檢測是植髮手術前的重要環節,但李誠在進行植髮之前,並沒有進行毛囊檢測,他認為這是影響手術效果的原因之一。
對此,上述倍生植髮工作人員解釋道:“術前進行毛囊檢測是行規,毛囊檢測主要就是檢測毛囊存不存在、有沒有壞死,但如果肉眼可以看到毛囊就不需要藉助儀器,因此做手術之前要不要做毛囊檢測其實不是絕對的。”
他表示,李誠在術前診斷時通過肉眼就可以明確看到毛囊已經壞死,不需要再借助毛囊檢測儀器進行確認。該工作人員稱,在李誠認為植髮失敗來機構進行溝通時,工作人員也給他拍照、錄像進行術前術後對比,可以明確看出植髮後效果顯著。
對於李誠認為醫院利用拍照曝光問題來影響拍攝效果,他表示不存在這種情況,“視頻也能看出來,術後形象確實是改觀了。”該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機構還在和李誠積極進行協商,可以退還手術費或者進行修復手術,但雙方尚未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