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實線罰款收入1.2億,某些部門到底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人民幣服務?_風聞
码头青年-码头青年官方账号-2021-04-12 21:31
高速路上一根實線,有近62萬人壓線後遭到扣分罰款。按照每次違章罰款200元計算,僅該路段罰款收入就超過1.2億。
這個違規規模實在讓人疑惑:到底是大家普遍不懂交規,還是路段本身設計有問題?
佛山廣台高速的這根實線,位於廣台高速43公里200米處,此處高速路為一Y字形路口,而路面上的標識均為直行方向,並沒有提示駕駛人需要提前變道的標識。

一位車友李先生指,正常一般岔路都是左邊主幹道,在這裏一旦是走中間或者右邊車道的車輛,沒有提前靠左邊車道,即便司機立刻發現是岔路時,往往就得壓實線了。
如果司機第一次走這段路,非常容易違法變道,小車扣兩分,大貨車扣3分再加上罰款200幾乎逃不掉。
事件引起關注後,有網友直接用無人機航拍統計,發現3分鐘內共有27輛車壓線違章。
同時,繳罰款的相關APP上顯示,在同一地方像他這樣的人已經有62萬人次。

對此,佛山交警回覆南方日報稱,廣台高速公路43公里路段的標誌標線,是由業主單位按照《道路標誌標線》(GB5768-2009)規範設置的,經過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佛山交警的同志們,現在是人民驗收不合格啊)我們在分岔口前2公里、1公里、500米三處的龍門架等等等等地方,都已設置了出口方向的預告標誌,進而下了結論:
“該路段道路標誌標線、提示牌設置齊全規範……駕駛人應當知曉該路段上述交通信號的含義,且有足夠的時間、距離看見上述的交通信號,並應當遵循交通信號指示安全行駛。”
也就是説,佛山交警手續齊全,依規辦事,沒有紕漏。嗯,看來還是我們這整整62萬人科目一科目四不過關啊。
經媒體報道後,佛山交警反應也非常快,馬上撤銷了相關軟件顯示罰款人數的顯示。佛山交警解決問題的思路看來挺清晰的。
問題來了,事發路段的這根實線,真的那麼清晰可預判麼?
廣東電視台DV現場記者去了事發高速路上調研。
他們經過了佛山交警所説的路牌,但卻發現,在高速行駛下,指示牌的字太小且不明顯,還沒看清就已駛過。

緊接着,在快要接近實線位置時,高速路上又有一個小上坡,導致他們對前方的路面視野有了短暫的視覺延遲,但那根實線恰恰就出現在重新適應路線的時間段內,而路面又沒有其他指示標識,非常容易踩中實線,這時再變道已經晚了,記者的採訪車司機也直言,“差點就變不到(道)”。
一輛帶着問題出發,早已知道大概事情的採訪車,竟然也會差點着道,這裏的路面提示設置真是奇妙了。
而記者在收費站拿出剛拍下的路段視頻時,受訪司機立刻認出了這個路段,並馬上提高音量激動地表示,“對對對!就是這裏(容易違章)。”
被罰款車主陳小姐也表示,“我當時是完全沒發現有實線的,是過完之後看罰單才知道的。高速上的速度普遍快,都是100左右的,去到才看到實線,所以就壓線了……這個罰款就不合理,一個兩個還可以説駕駛問題,但上網一查很多人都有反映。”
在接二連三的實拍視頻下,網友們對佛山交警的回答明顯不滿。在佛山交警的微博下,網友已揪着這個問題連問了兩天,“單位缺錢,罰款來補,老百姓的羊毛不擼不是浪費。嘴巴都不用擦,能奈我如何?”對比佛山交警過往微博的回覆量,這兩天佛山交警的“互動量”也明顯是平時的幾倍有多。
同行評論更是要命。就這次事件,**網友@深圳交警問稱,深圳交警有沒類似印鈔機?深圳交警回覆稱,深圳不會有,歡迎監督。**有網友評論深圳交警這一回復: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再順手一刷,深圳交警平時的微博,對網友公開表示的問題,都會轉發後説馬上研究,瞭解情況,或是@相關支隊立刻解決。深圳交警這種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態度和行為,無疑很值得某些涉事方學習。

人民網微博也轉發了相關報道,網友留言稱,“佛山,罰山”(粵語諧音)。”對於佛山交警該處罰款,網友甚至算了一筆賬,“一分鐘1800,一天就是259萬,扣去夜間注意時間一天平均150萬一年5.4億,而且基本不需要成本,是淨利潤比一般上市公司的利潤還要高那還搞什麼實業,多安攝像頭就好了。”
數字可能誇張了,但這種理解卻普遍反映了大家的心聲:如果沒做好足夠清晰、明確的路段提示,讓人足以提前反應提前變道,那麼佛山交警在這裏長年累月收到的罰款,就很容易被質疑為為罰而罰,另類創收。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就曾提出過“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的提案。他在調研中發現了4點濫用濫設的情況:
1、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曠道路規定較低最高時速
2、在同一道路上設置多個限速規定且之間無緩衝地帶轉換
3、在道路暢通時改變車輛行車道設置導致壓線
4、在路邊區域停車一律給予違法處罰等。
廣台高速佛山路段就符合第三種情況,韓德雲稱“電子警察”在很多路段的設置和使用,不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給正常交通秩序帶來安全隱患(比如使用超強閃光裝置等),更成為交管部門基於私利擴張的“罰款陷阱”。
新華社也就發表題為《淪為罰款機器的“電子警察”背離了初衷》的文章,裏面一針見血地指出,“當‘電子警察’拍出天量罰單時,交管部門首先應反觀自身:道路指示牌設置是否醒目、道路標線標識是否明晰、交通信號燈設置是否合理、道路寬度是否合適……如明知有異常數量的違法現象發生,卻縱容安全隱患的存在,將“電子警察”淪為不折不扣的罰款機器,無疑背離了用科技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
4月12日,央視新聞就此事發表評論。短短3分鐘,27人“中招”。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岔道口,因罰款總額驚人,被網友謔稱該地為“印鈔機器”,這説明此處交通標識的設置,存在爭議之處。一些網友就此發出質疑,屬於人之常情。
面對輿論關切,有關部門有責任直面該公共事件的焦點,一個是事發點設置的交通信號是否經得起推敲?再一個是事發點究竟有多少違法單數?最後一個是所收到的罰款都流向了何處?
如果最後查實,確實是佛山有關部門背離了設置電子警察的初衷,縱容安全隱患的存在,以達到創收的目的,那麼,在此路段中招的車主,是不是可以要求撤銷處罰返還罰金?
新華社、人民日報和央視都對此問題發表評論,想敷衍了事,看來很難了。
佛山交警,你們怎麼看?

但恐怕也輪不到他們怎麼看了。發稿前,新華視點剛剛報道,針對佛山一高速路“天量”罰單一事,廣東省相關部門已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
現在,是看廣東省相關部門怎麼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