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司機逃避檢查,交警追緝鳴槍副駕中彈身亡,家屬起訴索賠被駁回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4-12 16:41
來源:華商連線
15396人蔘與667評論司機逃避檢查,交警駕車追緝。鳴槍示警後,司機仍不停車,交警朝車輪方向連開三槍,其中一槍擊中副駕駛位置的跟車男子,致其死亡。死者家屬將公安機關起訴至法院,要求國家賠償,一二審法院均判決交警開槍合法,不予國家賠償。死者家屬不服,向廣西高院提請再審,近日,廣西高院再審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跟車途中出意外,男子不幸中彈身亡
張女士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今年28歲,丈夫陸斌(化名)生於1991年,和張女士是同鎮老鄉。2011年,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走進婚姻殿堂;2013年,兒子誕生。如果沒有三年前那場意外,和大多數人一樣,張女士也有幸福美滿的家庭。

張女士也曾有幸福美滿的家庭
“丈夫在家排行老小,上面還有一個哥哥。”2021年4月10日下午,張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初中畢業後丈夫走向社會,先是做水電工,案發前一年開始做滴滴司機。張女士至今清楚記得,2018年7月9日晚9時許,丈夫打電話説,他要跑一趟長途,可能要一兩天才回來。事後,張女士才知道,當天,丈夫的一位朋友為丈夫介紹了一單生意:有人出600元讓丈夫和同鎮的廖某某一起開僱主的麪包車(套牌)到廣東跑一趟,具體工作是廖某某疲勞時替換其開車。張女士稱,丈夫和廖某某並不認識,當天是第一次見。
2018年7月10日晚11時許,陸斌通過微信告訴妻子,他們已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博白縣,再有兩個多小時就可以到家了。誰也沒有想到,張女士和家人沒等到丈夫歸來,卻等來了丈夫不幸中彈離世的噩耗。

陸斌和兒子
張女士和家人事後獲悉,2018年7月11日凌晨1時許,廖某某駕駛僱主的麪包車途經博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英橋中隊時,遇當地交警檢查,廖某某為逃避檢查沒有停車。交警駕車追緝期間鳴槍示警,廖某某仍未停車,交警隨後朝麪包車車輪方位連開三槍,其中一槍從車後穿過車身、座椅,擊中丈夫心臟部位,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賠償協商未果,起訴公安局請求國家賠償
張女士介紹,丈夫中彈離世後,家屬曾與博白縣公安局就賠償一事多次協商,但一直沒有結果。2018年7月25日,張女士和家人向博白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博白縣公安局一直未受理,也沒有作出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決定。後來,博白縣公安局回覆:經調查,案發當天,交警佩帶、使用槍支均合法,建議家屬走司法程序。
2018年11月,張女士和家人將博白縣公安局起訴至博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博白縣公安局民警使用槍支行為違法,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268萬餘元(一審庭審結束後變更為273萬餘元);還原事件真相,為死者恢復名譽,向家屬賠禮道歉等。
2019年7月,博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11日凌晨1時許,廖某某駕駛套牌麪包車搭乘陸斌途經博白縣交警大隊英橋中隊檢查點時,交警示意廖某某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廖某某拒不配合,衝過檢查點逃避檢查。交警追緝期間,廖某某拒不配合,將車開至英橋鎮某攪拌站,民警傅某某等三人追上來後,將警車堵在門口攔截。
之後,民警傅某某等3人持手電筒下車。輔警曾某某進入攪拌站,發現涉案車輛停在攪拌站後,用手電筒照車示意停車檢查,廖某某仍不配合,朝曾某某迎面快速開車衝過來,快到曾某某面前時,又快速打方向往攪拌站裏面左邊的拌料沙堆快速開去,發現沒有去路後,又繼續掉頭逃跑。曾某某追上去,再次用手電光示意停車檢查,廖某某仍不配合,加速朝曾某某的方向開來,曾某某躲閃不及,左手的手電筒被撞掉,人也倒在地上。
這時麪包車又朝民警傅某某迎面開來,傅某某趕忙閃到一邊,立即拔出槍支連鳴兩槍示警,麪包車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向攪拌站門口開去,傅某某又對着車輪連開三槍,麪包車加速衝出攪拌站朝博白縣方向逃去。傅某某等人駕車跟蹤尾隨五百米後,發現該車從路邊的一塊空地開出,當場將其攔截。民警將廖某某控制後,在車上發現22塊車牌,同時發現陸斌受傷,當即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法院同時查明,案發後,廖某某因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廖某某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玉林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警方調查期間,廖某某曾供述:案發當天其開車逃跑時曾讓陸斌幫忙看路,有路口提醒拐進去。跑了幾公里後陸斌説:前面有路口,廖某某即開車拐進去,開到一個沙堆時,陸斌説:沒有路了,快調頭。
一審二審判決不予賠償,廣西高院再審發回重審
4月10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已於2020年9月出獄的廖某某告訴華商報記者,案發前,他和陸斌確實不認識,“當時根本沒想到交警會開槍,交警鳴槍示警時,我以為有人拿石頭砸車,所以沒停車。”
博白縣法院審理認為,案發當天,民警佩帶、使用槍支合法。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不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條件。2019年10月17日,博白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張女士等人的訴訟請求。
“廖某某駕車逃避檢查,法院判處二年二個月有期徒刑;我丈夫在這起事件中沒有任何責任,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張女士説,退一萬步講,就是她丈夫在事件中有責任,也不至於付出生命的代價,一審法院判決博白縣公安局不予賠償,她和家人難以接受,隨後向玉林市中院提出上訴。
玉林市中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民警佩帶、使用槍支合法,根據相關規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槍支,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該警察所屬公安機關參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至於博白縣公安局是否應給予補償,法院不作評判。2019年12月20日,玉林中院判決駁回張女士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玉林中院的二審判決,張女士和家人依然難以接受,隨即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20年12月3日,廣西高院決定對此案再審。近日,廣西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廣西高院再審認為,一二審判決未對博白縣公安局應否給予再審申請人張女士等補償問題進行審判,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日前,廣西高院裁定如下: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博白縣人民法院重審。

廣西高院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博白縣人民法院重審
官司打了近三年,又回到了原點。張女士説,丈夫去世後,家人的生活一下子亂子套,公公婆婆受不了打擊,整天以淚洗面,不時要住院治療;丈夫去世時,兒子才上幼兒園中班,現在已經小學二年級了,兒子很想爸爸,經常在夜裏哭醒。“丈夫的遺體至今還在殯儀館保存,問題解決不了,後事就沒辦法處理。”張女士希望博白縣人民法院儘快開庭審理此案,公正公平作出判決,好讓丈夫早日入土為安。
“純粹就是個意外,但對陸家人卻是天大的災難。”張女士的代理律師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對重審充滿信心和期待。已經出獄的廖某某也為陸斌感到冤枉,希望相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理此事,給死者家屬一個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