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強制清明節交房,業主:太侮辱人了_風聞
陶闻白-观察者网编辑-2021-04-12 11:23

“別人收房都是選一個黃道吉日,唯獨錦藝選在清明節交房。”
今日(12日)上午,“開發商強制清明節交房”話題上了微博熱搜榜單。該小區業主認為,開發商這種交房行為,是在“侮辱我們業主”。

據上海廣播電視台@看看新聞 11日報道,4月2日,鄭州某開發商在交房時,跟業主發生衝突,保安甚至還帶着鋼叉和盾威脅業主。“我們交房收到的根本不是迎接業主回家,那就是威脅我們來收房的,保安帶着鋼叉和盾來迎接業主,這種禮儀全國獨一份。”

而據河南都市頻道早前報道,這一事件發生在鄭州錦藝金水灣小區。至於好端端的交房日為何會出現這種場面,根據該小區三期業主介紹,一方面是因為開發商選擇在清明節交房。“全國有幾家清明節交房的,這不是侮辱我們業主嗎?”
另一方面是因為開發商“強制性收房”。多名業主稱,該開發商不允許先驗房再收房,業主要想驗房,必須先簽他們的“霸王條款”才能進入小區,而且不管業主收不收房,4月11日之後就會默認收房。
業主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因此跟開發商發生了爭執,保安打了業主,“我們被威脅怕了”、“非常害怕,都不敢進去交房”、“怕威脅,怕捱打”。

另外,有業主簽了協議書進去看房後,還發現房子存在很多質量問題,但因為“已經簽了霸王條款,根本都沒辦法改變了”。

就此,河南都市頻道記者前往錦藝金水灣三期交房處進行核實。據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交房流程第一步是驗證,二是審核發票,三是物業簽約,四是財務收費,五是領取鑰匙、禮品登記,最後一步是驗房。
而針對業主反映“保安稱不收房不讓進”問題,該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是因為保安沒有業主信息,所以業主要有一個憑證才能進入小區。“他們拿着商品房合同,難道你們分辨不出來他們是業主嗎?”面對記者的追問,該工作人員沒有做出回答。
另外,業主們此前稱的“霸王條款”是指一份“逾期交房賠付協議”,在提前簽訂好這份協議書,並提前交付物業費後,業主們才能去驗房。對於這一流程,業主們心有不滿,還稱最嚴重時,小區保安拿着鋼叉、武器防止他們進小區。

而針對此事,鄭州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督促開發商出面解釋清楚,解決業主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