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庭當證人是怎樣一種體驗?_風聞
香港体验官-香港体验官官方账号-每一个漂在香港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体验官2021-04-13 10:47
講到要在香港法庭上做“證人”,各位是不是會立刻腦補很多TVB法庭劇情?
沒想到,我也有了這麼一次要“上court”做證人的特別經歷。

大家知道,一旦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就牽涉到漫長的審理過程,所以這個case也要從幾年前講起了……

事情起因
當年,有位客人來投訴我們公司的東西不好,想要得到賠償。
公司有既定程序遵循,我們也必須以實物做準,但客人藏着掖着,非説要談好了價錢才讓看。
奇葩的客人我遇過,這樣的還是頭一位。
我唯有説,emmmm您這麼特別的情形,我這個小職員是做不了主的。
結果,客人要求我們老闆過來親自談。
我想,這個要求應該不亞於闖進阿里巴巴大嚷大叫把馬雲給我找來吧,所以這件事就這麼拖着了。
其實中間也有交涉,但是客人寸步不讓,沒有絲毫進展。
直到有次我放長假,突然接到通知,説客户把我們公司給告了,法庭要公司立即派人出庭。
我當時不在,只好由我同事接手(我是團隊的豬隊友哈)。
由於案件牽涉金額不高,雙方不獲允許聘請律師處理,一場漫長又艱苦的法律戰役就這樣打響了。
幾年後,我被建議使用證人身份,向法庭講述全部的事實經過,以增加公司的勝算。
於是,我籌備了一份很“長氣”的英文“證人供詞” (Witness Statement),上交法庭。
又過了半年,我接到出庭的通知。
法庭方面並沒解釋所需的正規程序,但我瞭解到大致分三步驟:一,宣誓我的證人供詞是真實無誤;二,接受原告方盤問;三:接受被告方(即我方)盤問。
就這樣,我走上了法庭。

法庭初體驗
那天起了個大早,然後懷着無比忐忑的心情出發了,前往法庭的路上,還一路刨着文件,緊張得不得了。
我被要求報到的時間是早上九點,登記完成後,法庭書記(就是TVB劇情裏喊“Court”的那個人)對我説,為了審理公平起見,作為證人的我必須在法庭外等候隨時傳召。(但是公眾人士是准許隨時入場旁聽的)
於是我就在旁邊的房間等待着,時不時有麥克風響起,傳召多少號碼法庭的相關人等。
房間挺大,但只有我一個人(非有關人等是不允許使用該房間的),冷氣在我的上方不斷呼嘯着。
我就這樣乾坐着,從九點坐到十一點,再坐到十二點,一點動靜都沒有。
十二點半,法庭保安走過來説:“哎喲,還沒有到你呀?你先出來吧。現在放飯啦,這個房間要先掩門啦,你下午再來吧!”
我心裏想,“不是吧,這麼早起牀,我早飯還沒吃呢!“
保安看我有點不知所措,好心説,“你是不是怕出去吃飯遠呀?法庭有飯堂呢,就在這個大廈,很近的。”
我笑着搖搖頭,無奈得出去再繼續等。
時鐘又敲到了下午五點,仍然沒有一點被傳召的跡象,此時法庭保安已經換到第三更了,偌大的地方,只剩下保安和我兩個人。
保安好心對我説:“下午審理的時間到五點半為止,看來今天你應該不用出庭了。”
我心裏想:“What?”
保安也挺無奈的:“是呀,審理速度有快有慢,慢的話當天是不用證人出庭的,你現在其實可以走了。”
好吧,我只能灰溜溜打道回府了,算是白緊張了一把。

“本人所述是事實之全部,絕無虛言”
第二次去法庭的時候,心情放鬆了很多,這次沒等多久,就被傳召上庭。
法庭設有兩重大門,我推門進去,現場非常安靜,法官還沒有入場。
由於參與了早上的登記程序,我已經知道證人席在哪個位置,所以徑直走去坐下。
法庭書記走過來,解釋了基本的程序,問我是否準備好,於是就“開麥“,宣佈開審。
在我的桌子上,放置了一塊證人宣誓用詞:
“本人,(名字),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
本人所述是事實之全部,絕無虛言。”
鑑於粵語是主要的工作語言,雖然它並非我的母語,我還是選擇用粵語宣讀。
注:根據非官方資料,證人宣誓的語言和作供的語言需要一樣。如果不一樣,就需要為證人另請翻譯,以解釋成大家都聽得懂的語言,比如粵語,以保證審訊的資訊公平。然而,這也意味着法庭審理的時間又會延長。此上資料僅為個人經驗,未經官方證實
我一邊朗讀,一邊聽到房間有嗡嗡的迴響。
我初以為是隔壁法庭傳來的聲音,原來是原告聲稱不曉粵語,所以法庭特意聘請翻譯坐在旁邊,翻譯人員需要每一句話都如實翻譯。
我對法庭翻譯初初有誤解,以為等於同聲翻譯,説出去就同時翻譯出來,結果我沒説多久,法官就開始打斷我:
“證人,請你停一停!你講得太快了!法庭的錄音系統是自動啓動的,你説的每一句話都在錄音,也請你同時也給翻譯先生一點時間。 ”
請留意,法官是稱呼“翻譯先生”,而不只是叫“翻譯”哦,以示對翻譯的尊重。
這樣被法官提醒了兩三次,我才慢慢建立這種意識,也就是留下説話的間隙,讓翻譯有充足的時間處理。
同時,我留意到座位前方豎了一塊牌子:
本法庭的錄音系統從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自動啓動,
請證人發言時儘量靠近麥高峯,以達到更好的錄音效果。
(由於法庭不能錄音錄像,所以沒有圖片)
短暫休息時,法庭書記再次向大家(其實只是向我)強調,法庭的錄音比較忌諱有“重音“,即證人和翻譯的兩把聲音交合在一起。
第二部分是原告盤問的環節,這一環節為時幾個鐘頭,是最主要的一環。
由於法官強調案件仍在審理,不能透露細節,所以在此省略具體的問答資料,如和大家分享一下法官的精彩發言:
原告:“法官大人,我的經歷好可憐。”
法官:“你只強調你個人的悲慘經歷,你又知道別人經歷了什麼嗎?證人的個人悲慘經歷,你又知道多少?”
原告:“法官大人,我整個過程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壓力。”
法官:“壓力不但你一個人獨有,在座的每一位都有,你又知道對方為了這個案件承受了多大的心理壓力嗎?”
原告:“證人,你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説過的話負責嗎?”
我:?(懵逼中……你……到底是要問哪些事,哪句話?)
法官:“原告,請你搞清楚你要問的問題。你這樣問,是要證人打從出生的時候開始算起,做過的每件事,説過的每句話,都要答覆你是嗎?”
這一環節結束,我終於近距離感受了法官的氣魄,亦深深領略法官力保公平審訊的同時,又具有壓場控場的威嚴。
來到最後一個環節,亦是我方盤問環節。
由於共事多年,大家默契十足,為了避免給法官留下“提前串通答案”的印象,我們特意沒有提前溝通,以保證每個回答都是即時和真實的。
人生中第一次出庭作證的經歷就這樣結束了。
之前受TVB法庭戲的影響,以為上庭作證一定會被問:“證人,你是不是在説謊?”此時證人被一連串的問題炮轟,答不出來,同時留下痛苦的眼淚。
我以為出庭證人一定會被這樣問,原來這只是戲劇效果,證人的本分只需要真實回答問題就足夠。
走出法院,想起看過的一個故事,説有位在地鐵上遭遇不幸的女生得到其他市民的及時幫助,其中一位甚至對她説:“小姐,不用怕,到時我出庭幫你做證人。”
現在想想,這位市民真的很無私。
如果案件審理進度理想,可能不需要太多時間,但要是不理想的,分分鐘耗上好幾天的個人寶貴時間。
能夠答應你做證人的人,真的要珍惜呀!
最後在這兩天,還見到了法庭的眾生相:有索賠不果的基層民眾不理會勸諭,大聲吆喝;有政治人物在法庭前高聲表達訴求;也有女性團體展示橫幅,以求有更多的媒體關注……
法庭,就像是這個城市的小型劇場,每天都有不同階層的人士接連登場。
無論是芝麻綠豆的小事,還是金額巨大的“溏心風暴”,法庭都提供了一個合理解決爭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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