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一下:一錯再錯後,日本做了個“拉人墊背”的決定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096213-2021-04-14 19:00
大家好,我是在觀網陪您看世界的谷智軒。4月13號,日本政府作出了一個“不能推遲”的決定,一百多萬噸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要往海洋裏倒。其實,處理這些核廢水的選項遠不止一種,但日本單方面挑了最經濟實惠的一種。我們先不談這個方案的理論基礎,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核事故處理後廢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日本哪兒來的勇氣破這個例,對海洋生態環境發出如此的挑戰?合着太平洋是你家開的?作為日本的近鄰,中國表態説,日本未經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單方面這樣決定,極其不負責任。韓國則“深表遺憾”,並表示將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保護公民安全。而大洋彼岸那個國家,第一時間跳出來“護犢子”了,説我們支持,日本這樣做符合“全球公認的核安全標準”,你看看,又“代表全球”了,美國國務卿布林肯還發推特,“感謝”日本這事兒幹得“透明”(問號臉)。福島核電站事故,説是史上最嚴重的核事故都不為過,雖説一開始是天災所致,也就是2011年日本東海岸那場大地震,但日本政府和企業在後續的處置上,一錯再錯,將錯就錯,導致如今全球要為之買單。本期《消化一下》,就給大家扒一扒,福島核電站事故,是如何一步步滑向今天這個局面的。其實,福島核電站事故,從事前的預防措施,到災後的處理手段,就是教科書式的反例。
日本處在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上,因此在設計福島核電站之初,東京電力公司(簡稱:東電)主要考慮的是地震的影響。有一説一,日本核電站的防震措施是很不錯的,3·11大地震本身並沒有損毀反應堆。但反應堆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地震的衍生物——海嘯。東電設計的時候,只考慮了7級地震,做了5.7米的防波堤,而3·11大地震是9級,引發的海嘯高達10米,防護牆當然扛不住。其實,早在2000年初,東電內部報告就建議加高防護牆,但當時總部把事兒壓了下來,説“宣佈不確定風險的信息,會引起焦慮”,真是為員工心理健康着想啊。後來2008年的另一份報告,也提到了海嘯風險,但總部覺得這是杞人憂天,又糊弄了過去。
3·11大地震發生後,福島核電站第一時間停了發電,但核電站停電不是拔插頭,不是説斷就能斷的。反應堆在停工後還有餘熱,需要不間斷供水冷卻。可是後續的海嘯毀了應急發電機,沒了電就沒法供水,連同排熱、密封功能都喪失了。這樣看來,福島核電站在設計之初的安全分析,就既沒能確定面對洪水的脆弱性,也沒有考慮到操作程序中的缺陷。
有人要説了,日常檢查難道發現不了缺陷嗎?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福島核電站事故》報告,裏面這麼説:日本相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是在假設核電站足夠安全的前提下,對核電站進行檢查的。聽説過邏輯閉環,沒想到安全檢查也能閉環。
不光事前核電站設計有缺陷,事後日本的處理也是多頭並行,地方一級、國家一級,再加上東電本部,也是職責不清,應急管理混亂。柴油發電機調配混亂,就是應急管理失誤的一大表現。 事故發生後,反應堆供水中斷,其實還有補救辦法,一個是從外面調發電車,恢復供電供水,另一個就是人工往裏灌海水。起初,東電向日本政府求援,希望緊急調用發電機。3月12號,也就是事發第二天,日本關西電力公司向福島派出發電機車,但是由於交通被嚴重破壞,直到傍晚還沒有到達。好不容易運到了,卻發現電廠原有的適配電壓是440伏,和柴油發電機的電壓不合,再加上發電機車的頻率是60赫茲,而福島所在的關東地區,電力頻率是50赫茲,頻率不同,關西電力公司的發電機車根本派不上用場。
而往核電站灌海水,就涉及到了利益問題。根據日本記者的報道,如果東電高層及時反應,決定注水,那事故發展還是“可控”的,不會發生核泄漏。但注入海水會侵蝕反應堆本身,整個核電機組都得報廢,東電下不了決心,一拖再拖,等到了第二天下午,才下決心注水,然而為時已晚。在斷電24小時之後,交流電和海水注入管道還沒來得及投入使用,1號機組就爆炸了。
核電站原本有800多工作人員,在事故後只派了50人清理現場,穩定反應堆,其餘全部撤出。我還記得當時西方媒體的大吹特吹,在中文互聯網上也引起很大關注,歌頌這些人的獻身精神,還發明瞭“福島50死士”的説法。然而根據日本記者調查,這些人裏面有不少是黑幫成員。在後續補充清理人員的時候,因為環境危險,東電把不少招募名額,直接分包給黑幫,招募過程及其草率,調查記者帶了一隻藏有攝像頭的手錶,輕易就混進了核電站。這些“死士們”其實是雜牌軍,有流浪漢、長期失業的、前黑幫成員、欠高利貸的,甚至還有智障人士。清理過程還存在強迫勞動行為,一名參與人員接受《每日新聞》採訪,説“當我打退堂鼓時,僱用我的人提到了當地黑幫集團的名稱,我只能默默就範,如果東電稱他們不知情,那一定是騙人的。”
説完了歷史,我們再來講講這次的主角——核廢水。福島事件已經過去10年,為什麼到現在核廢水還源源不斷呢?來源有兩方面,一是當年為反應堆注水降温的冷卻水,二是核電站選址不科學,阿武隈高地的地下水,正好從廠房下流過,這些水流經反應堆後受到污染,也形成了核廢水,這部分佔了大頭。平均下來,每天要處理300-400噸。
按照東電的説法,為了儲存這些核廢水,他們建了1000多個大水箱,可以裝137萬噸水,但預計到2022年夏季,儲量就要滿了。到時候,核電站內部也沒有空地建新的水箱了,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就是“我們沒轍了,怎麼地吧?”
這時候,有朋友就問了:核電站內部就不能整理一下空地,用來儲水嗎?我們看看構造圖,在福島核電站的北部,還真有那麼一大塊空地。按照日本市民組織估算,如果把這些地方的核廢土運出去,新建大型水箱,那麼這些水箱可以儲存48年的核廢水。既然這麼好,那為什麼不做呢?因為要把廢土運走,就要確定轉移路線和存放地點,很難得到當地居民的理解,放棄了。
好吧,廢土運不出去,那就只能堆在核電站裏。但有人又要説了:我看這個核電站邊上,空地還很多嘛,為什麼不擴建呢?你還別説,這個人家也想了。討論了半天,結果“外面的地有別的用途”,而且怕當地居民不理解,放棄了。我不知道到底是什麼用途這麼重要,難不成是等哥斯拉登陸時的放防禦陣地嗎?當地居民不理解,自然是人之常情,但作為執政者,也需要協商溝通,給居民做思想工作嘛。
去年1月22號,日本眾議院議員會館有關核廢水處置的會議上,事發地大熊町的議員木幡就説了:“大熊町居民的反對聲很強,但也有‘如果是儲存核廢水的話,可以用我家地’的聲音”。但日本政府也沒把這當回事,不了了之。可見,擴建核廢水儲存地的阻礙,不是技術、工程或者法律層面的,而是單純的政治意志。
這次日方的決定,是先稀釋這些核廢水,兩年後再開始排放。從放出風聲到開始排放這個時間差,一方面是一種緩兵之計,先透露出意向,觀察世界各國的反應之後再做決定。另一方面,其實是想要拉長時間線,搞“脱敏戰術”,也就是通過一次次的提,讓世界各國逐步形成心理預期。早在2019年,時任日本環境大臣原田義昭就放出風來,説一旦儲存罐滿了,日本就要把廢水往海里排。此話一出,輿論譁然,當天下午,時任官防長官菅義偉就出面,否認政府有這個計劃。《是·大臣》這劇説得好啊,政治第一定律,只有官方否認的才可信。這不,這次終於把真正想幹的説出來了。
但事實上,除了往海里排,辦法遠不止一種。日本政府去年2月的報告就説了,有5種選項,除了直排之外,還可以注入深地層,或者濃縮後做成混凝土板,埋入地下,再不濟,也可以加熱或者電解後稀釋到大氣裏。而日本之所以選擇往海里排,説白了,就是時間和錢,他們都不想花。日本官方相關委員會曾公開表示,排放入海,在5個方案中成本最低。根據日本經濟研究中心估算,如果不排放幹存着,解決福島核污染要花4萬8千億人民幣,對比一下,08年經濟危機,中國刺激經濟不過花了4萬億。而如果不存了,全部排放,一共要花大約2萬4千億人民幣,打了個對摺。電解和地下深埋,技術並不成熟,效果不一定好,而且成本巨高。最貴的是地下深埋,僅算處理廢物的成本,就是直接排放的70倍。蒸汽釋放雖然技術成熟,但耗時長,差不多需要10年。直接排放則能把處理時間壓縮至7年半。日本這次的內心獨白大概是:隨你們罵吧,但我們懶得等,而且這錢我們真不想花。
日本要把核廢水排放入海這事,有不少行業內人士在問答網站上科普,論證處理後的核廢水是符合標準的。但現實世界不是科學模型,中國生態環境部的專家接受採訪的時候説,歷史上的核事故,不論是美國的三哩島還是蘇聯的切爾諾貝利,都是通過大氣釋放,沒有把廢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怎麼處置還應該進一步研究。而且現在國際規定還不完善,沒有國際第三方機構檢測後再排放的規定,也沒有相關標準和程序。
況且,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明確説過,如果福島核電站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將對周邊國家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同時現有經過處理的廢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進一步淨化處理。
再退一步講,假設日本這核廢水符合排放標準,那也是基於數據準確無誤的前提,可東電這公司的“黑歷史”,可以説是罄竹難書,你讓人怎麼相信你?
長期以來,東電對外宣傳的口徑都是:“核廢水經過多核素去除裝置(ALPS)淨化後,裏面只剩下氚,對健康影響微乎其微”。但2018年8月,日本河北新報爆料:福島核電站處理過的廢水中,還是發現了其他放射性物質殘留,其中碘129在2017年超標了60次。次月,日本朝日新聞又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89萬噸廢水中,八成以上檢測出的放射性物質超過了標準值,一部分廢水,就算是用多核素去除裝置處理過了,裏面的鍶90還是超過了標準的兩萬倍。鍶90是最危險的放射性物質之一,能滲入牛奶、骨髓、血液和其他身體組織,釋放出的輻射甚至能引發癌症。而且,這東西的半衰期約為30年,即使離開反應堆100年以後,還能成為主要的健康隱患。鬧出了醜聞,東京電力這才承認,多核素去除裝置出了些問題。去年12月,又有日本記者爆料,東電在福島設置的多核素去除裝置,從2013年2月運行開始到現在,都是“試運行”的狀態,使用前也沒有進行檢查,居然就這麼“試用”了八年。
最後還要提一下,日本在處理核廢水這事兒上,明確違反了其應當承擔的有關國際法義務。東電公司雖然是表面上的排廢主體,但其行為得到了日本政府的國內法授權,日本政府應當承擔“國際不當行為的責任”。海洋環境是人類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環境權屬於基本人權,對海洋的保護,是每個國家“對國際社會作為整體而應承擔的義務”。日本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具有“避免造成其他國家污染”,以及“不將損害轉移或轉變為另一種污染”的義務。日本向海洋排放核廢水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公約》第192條。另外,《公約》第198條規定,締約國有通知義務,要把損害情況先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和主管國際組織。日本違法排放在先,又沒有通告各國,我建議,根據國際法,中國應該聯合周邊國家向日本提起訴訟,日本要麼放棄決議,要麼給予賠償。按照日本機構估算,日本政府要給福島漁民每人每年補償500萬日元,相當於30萬人民幣,我們不訛人,中國漁民也按這個標準給就夠了。
福島核電站這事兒,總結一下,發生是一場天災,後續處理就是一場人禍,把藏在日本體制深處的種種“爛”,給層層扒了出來。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這些核廢水一旦排出,蔓延至全球海域只是個時間問題,沒有國家可以獨善其身。中文互聯網,時不時會這樣描述日本:有小禮而無大義。一棍子打死一羣人雖然不合適,但日本政府這次的做法,給他們貼這樣一個標籤,要我説,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