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權利就像政治權力那樣,需要競爭獲取,有任期不能流傳後代_風聞
体系论谭少锋-2021-04-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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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理論的改進——保低限高、經濟權利公共化
比如馬先生創業初期,公司體量還比較小,可以根據股東意願自由開展業務,等越來越大,開始成為行業巨頭,並且相當穩固後,根據國家政策需進行經濟權利公共化改造,股東與員工可以共同決定企業運營和利潤分配(現在有些企業的員工持股已經是在朝這個方向發展了)。
另外國家設置每年個人消費限額一千萬,遺產限額一個億,若馬先生一年賺幾十億,用於自身消費的最多隻有一千萬,剩下的可以繼續用於企業經營,或者社會捐贈。這些鉅額財富只擁有一定的支配權,而不是完全所有權,等富豪百年之後,留給後代的最多隻有一個億,剩下的收歸國有。
鉅額財富本是眾人創造,富豪在創業競爭中取勝,成為代理人,得到其支配權,在富豪生命結束時,其任期也就結束,這些財富重新迴歸社會,而不是遺傳後代。經濟權利就像政治權力那樣,需要競爭獲取,有任期,不能流傳後代,這就是經濟權利的公共化。
社會需要保障最低的百分之一,讓他們擁有基本生活,也要限制最高的百分之一,讓他們不至於過度奢侈浪費,中間百分之九十八的人們按勞分配,自由競爭,這樣才是自由公平高效的未來社會。
阿里、騰訊體量巨大,支付寶和微信這樣互聯網基礎應用,已不僅僅是企業的產品,而成為國家和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石,關係到全體人民的利益,未來是需要進行經濟權利公共化,並且在企業家百年後收歸國有的。
公眾的利益公眾掌握,這是歷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