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微信羣調侃領導“彩旗飄飄”被開除,法院:公司太嚴苛,判賠員工10萬元_風聞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1-04-15 14:22

“微信羣調侃領導被開除”系列又更新了。
據上海青浦法院4月13日消息,上海的劉小姐因在一個私下組成的微信羣裏調侃領導“家裏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被領導知道後遭到開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可以採取其他替代性處罰措施的情況下,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有違限度原則,過於嚴苛,判決公司支付劉小姐10萬餘元。
據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眾號13日消息,此案件中的劉小姐是陽光公司的員工,部門同事們私下組成一個名為“延誤小仙女們”的微信羣。
因為不滿領導長期安排加班,劉小姐和同事們會在羣裏抱怨公司、調侃領導私生活,劉小姐曾發佈了諸如“網點全部倒閉吧”“彩旗飄飄”“麻蛋的神經病”之類的言語。
不料,羣裏一成員將聊天內容轉發給了其他同事。

被調侃的領導看到後,在公司大會上當眾宣讀了聊天記錄,引發員工熱議。
不久後,陽光公司以劉小姐散佈謠言、捏造事實、惡意攻擊、投訴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或他人聲譽,情節惡劣為由開除了劉小姐。
劉小姐不服公司決定,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劉小姐等人在微信羣的聊天內容涉及公司、公司領導,對公司造成了惡劣影響,公司依據員工手冊開除劉小姐合法。
劉小姐不服仲裁結果,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各執一詞
劉小姐訴稱:微信羣中關於公司中員工與領導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聊天話題不是她提起的,她本人僅是順便搭了一下話。且該聊天僅僅是閒聊,羣成員僅有十幾人,傳播範圍有限。後因微信羣聊天記錄被泄露,被提及的領導開會公開了這件事情,並當場宣讀聊天記錄,是領導處理方式不當導致事態擴大化。即使自己語言上存在不當之處,也並未擾亂公司秩序,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開除自己不合法,應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萬餘元。
陽光公司辯稱:微信羣成員有十幾個人,屬於公共場合,劉小姐在這樣的場合發佈對他人的誹謗言論,主觀上存在惡意,對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劉小姐的行為違反了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公司據此解除勞動關係是合法解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小姐在微信羣中參與涉及其他同事隱私話題的討論確有不當,但微信羣中僅有十幾人,屬於相對封閉的空間,本身並不具有大範圍傳播的可能。事態隨後之所以擴大化,並非因劉小姐傳播所致。
劉小姐也並非涉及他人隱私不當言論的主動製造者,僅在別人的發言後進行附和,其言論雖有不當,但純屬茶餘飯後閒聊,不足以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可以採取其他替代性處罰措施的情況下,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有違限度原則,過於嚴苛,系違法解除,理應支付賠償金。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劉小姐10萬餘元。
法官: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
勞動關係具有鮮明的人身依附性和從屬性,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管理的權利,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懲戒。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系最嚴厲的懲戒措施,用人單位尤其應當審慎用之。
4月14日,“微信羣調侃領導彩旗飄飄被開除”登上微博熱搜,網友們發表了不同看法。
有人認為此事中,傳播聊天記錄的同事做法不妥。

有人覺得領導和公司的處理不夠大度。

但也有網友指出,劉小姐在羣內的發言確實不當,涉及他人隱私的不當言論不應該隨意發表。

而在今年3月19日,重慶武隆法院微信公眾號也曾發佈類似案件。
2019年10月,某旅遊公司遊樂園辦公區域發生農民工聚集事件,中午就餐期間,賀某在公司員工自行組建的微信羣內與其他成員就聚集事件進行互動,發送了數條“一大批boss即將到達戰場”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隨後公司行政人事部將賀某開除,並要求賀某賠償公司違約金三萬餘元。2020年5月,賀某向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萬餘元。勞動人事部門裁決公司支持了賀某的請求。
2020年7月,該公司因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賀某並不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以賀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明顯缺乏依據,不具有合法性,遂判決公司支付賀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近年來,此類因“公羣”“私羣”發言引起糾紛的事件屢次發生,《廣州日報》報道稱,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務之急在於立規矩。對於“公羣”,企業有必要履行好管理職責,與羣內員工約法三章;而對於“私羣”,羣內成員也須明白,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交流時要守好法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