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男方:若判離婚就要傷害他人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145395-2021-04-16 21:26

近日,湖南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一事,引發網絡關注。
從2016年12月以來,湖南省衡陽縣80後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不過時至今日,先後4次起訴離婚的她,離婚的心願至今沒有實現。
隨着該事件引發社會關注,4月15日,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關於“寧順花訴陳定華離婚糾紛案”通報稱,從寧順花第一次起訴至今5年間,陳定華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願非常強烈。法院綜合考慮全案客觀情況,依法駁回了原告離婚的訴請。
目前,寧順花已經第五次提出離婚訴訟,案件正在辦理。
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
據上游新聞13日消息,寧順花比陳定華小3歲,均系衡陽縣井頭鎮小嶺村人。2015年12月,經中間人介紹,他們確定戀愛關係。2016年6月15日,兩人登記結婚。
最開始,寧順花覺得陳定華對自己還是挺用心的。不過,婚後不久她發現了不對勁。據寧順花透露,陳定華沒有工作,原來是個小混混放高利貸的,還是打牌專業出老千,甚至因賭博被拘留過。
後來,因為陳定華總是去賭博,寧順花開始和他吵架,而他家裏的人竟然站在一邊指責她。2016年11月13日起,寧順花離家出走,開始了雙方分居的生活。
2016年12月2日,寧順花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衡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自從起訴離婚後,寧順花開始陸陸續續收到陳定華的恐嚇信息,甚至在訴訟期間也是如此。
法庭上,陳定華答辯稱,原告所述雙方相識戀愛、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屬實,其餘均不是事實。原、被告結婚系雙方自願,被告無賭博惡習更未屢教不改,亦未對原告惡言相待,不同意離婚。
2016年12月27日,衡陽縣人民法院下達判決,駁回寧順花關於離婚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原告提出離婚,但未向法院提供確鑿可信的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夫妻感情並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
2017年7月13日,她以夫妻關係確已破裂、名存實亡等理由,第二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次日早上,陳定華找寧順花要求經濟賠償,後雙方產生爭執,寧順花打了陳定華兩個耳光。同年7月15日晚上,陳定華到岳父寧明忠家找麻煩,陳定華用拳頭擊打寧明忠的左眼致其受傷。
2017年12月12日,衡陽縣法院對離婚案作出判決。判決書仍然稱,駁回請求的原因是“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後來,寧順花又兩次發起離婚訴訟,請求均被“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駁回。
值得一提的是,第4次離婚訴訟開庭結束後,陳定華租車追趕先行離開的寧順花並將其拖下車,致使寧順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後腦部有血腫。陳定華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鏡和手機損壞。衡陽縣公安局第四次對陳定華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目前該案正在辦理。
**寧順花:**只有走法律途徑才能解脱
該新聞引發關注後,14日,上游新聞表示,省高院已關注到這起事件,正在瞭解相關情況。
14日上午,衡陽縣井頭鎮派出所所長賀儉透露:“今天上午還跟他(陳定華)打了40多分鐘電話,我跟他講,對方起訴離婚這麼多次了,感情基礎肯定是沒有了,不過最後,説來説去還是那樣。”賀儉認為,“他精神狀態有問題,思想偏激,我們正在跟他家屬聯繫,能不能到醫院去看看。”
該村村支書魏書鳳稱,男的不願放手,女的死命不願跟他。男方除了喜歡賭博,各方面還可以。“村裏還給他(陳定華)找過女朋友,想讓他能夠分散他的心思,結果他看都不看。”
據紅星新聞14日消息,寧順花表示,自己只有走法律途徑才能解脱,“才能還我自由身。”而陳定華依然堅決表示不同意離婚,“要麼和好,要麼魚死網破”,他電話中仍威脅若判離婚就要傷害他人。
寧順花前代理律師王震霆透露,他代理此案時曾被陳定華砸過車,“他還威脅法官和承辦人員,但是他知道法律的邊界在哪裏,充其量構成尋釁滋事,所以就很麻煩。
隨着事情愈演愈烈,15日,衡陽市衡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關於“寧順花訴陳定華離婚糾紛案”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從寧順花第一次起訴至今的5年間,其丈夫陳定華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願非常強烈。**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五次向該院提出離婚訴訟後,該院當日登記立案。待舉證期限屆滿後,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另據澎湃新聞16日報道,對於長期家暴的指控,陳定華予以了否認。“我從2015年到今天只打過她一次,也不算打。就是開完庭之後,我説我們好好談談,她在的士裏不出來,還大呼‘救命’,我聽到這個話心裏很緊張。我先拉她的手,她不出來,然後我就拉了她的頭髮。包括她爸爸受傷,也就這麼幾次,也沒有其他事了。”
儘管陳定華聲稱沒有家暴,但兩人就離婚引起糾紛以來,陳定華被拘留過3次,寧順花被拘留1次,衡陽縣法院2次下發人身保護令。

寧順花傷痕照司法鑑定
據九派新聞16日消息,陳定華在採訪中表示,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他會去找寧順花的弟弟,“因為他房子買在哪一棟哪一層,店子開在哪裏,車牌號碼我都知道”。
《民典法》: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據法制日報16日消息,承辦過多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案件、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萬淼焱表示,法院對待離婚訴訟的裁判依據來説,唯一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據其介紹,在《民法典》第1079條對於訴訟離婚中,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應當准許離婚的條件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這條規定,是完整地承繼於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第32條。”萬淼焱稱,“也就是説,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已經實踐了整整20年。”
重慶盟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山茶婚家團隊張玉婷律師則認為,本案中女方多次起訴離婚並以對方有賭博以及家庭暴力為由起訴,本身是符合民法典准許離婚的條件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女方作為起訴方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男方存在賭博及家庭暴力等行為。但是基於客觀事實,女方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以法院多次判決不準予離婚。“這屬於客觀事實上的蒐集證據的問題。”
“從女方五次起訴離婚來看,以及提供的證據來看,女方確實對男方沒有感情,符合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説,法官基於審慎的態度認為不符合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來説,也是合法的,但從合理角度有待商榷。”張玉婷律師稱。
長期關注女性維權的呂孝權律師表示,從證據的角度來説,這個案子毫無疑問,可以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將家庭暴力確定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和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事由。從法律證據的角度來説,這個案件中家庭暴力、雙方感情破裂都有事實依據,法官應該據此判定雙方解除婚姻關係,“我覺得這沒有任何障礙”。
綜合:上游新聞,紅星新聞,九派新聞,法治日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