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生二孩,時隔9年男子收到違法超生通知_風聞
简单快乐-2021-04-16 12:57
來源: 大江網 發佈時間: 04-16 09:54
衞健局要求提供前妻政策外二孩與自己為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若不提交,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下發的通知
近日,一張違法生育的通知在各大網絡平台流傳,一男子在2012年與前妻離婚4個月後,前妻生育二孩,被認定為政策外生育,當地衞生健康局要求提供前妻政策外二孩與自己為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若不提交,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4月14日,記者致電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證實確實下發了該通知,但至於為何時隔近9年才下發該通知,對方拒絕回答。
反映:前妻生育的二孩 時隔9年後當地衞生局下發違法生育通知
據網友提供的通知顯示,該違法生育通知為2021年4月13日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下發,通知內容為何某某與蔡某某於2003年7月結婚,婚後於2004年1月婚內生育第一個孩子,系男孩,屬於政策內生育;雙方於2012年3月離婚後,女方於2012年7月生育第二個孩子,系男孩,屬於政策外生育。
通知要求男方於2021年4月29日前向赫山區衞生健康局提交女方所生政策外二孩非自己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逾期不提交證據的,將依法推定其子女為前婚配偶的親生子女,將對男方按違法生育處理。
赫山區衞生健康局:確實下發此通知
4月14日,記者致電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工作人員證實該通知確實為該衞生健康局所下發。至於該通知所説將對該男子進行違法生育處理,是否是要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該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是罰款。對於為何時隔近9年才下發此通知,此通知所説的違法生育處罰具體是什麼處罰,工作人員拒絕回答,並表示情況一兩句説不清楚,有需要可到該局詳細瞭解。
通過查詢記者瞭解到,對於違法生育的,需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專家:當前情況下徵收社會撫養費缺乏法律依據
那麼,像該網友這種情況,是否要對其進行違法生育處理呢?4月15日,記者聯繫了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江西師範大學法治鄉村研究中心主任顏三忠教授,其表示,在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以前,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是符合當時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的;若是在當前全面放開二胎的情況下,繼續對政策放開前生育二孩的行為徵收社會撫養費,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顏三忠表示,社會撫養費作為一項行政徵收和行政性收費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遵循合法行政原則,即應當依據現行生效的法律法規而不能依據已經失效的舊的法律法規。儘管生育行為發生在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之前,但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四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對2016年1月1日前已經做出處理並已經執行完畢的,不再改變,這點我們認同。但2016年1月1日後還未受到處理決定或未處理完畢的,按照“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應當適用有利於公民權利和利益的新法,對於過去違法現在不違法的行為不再進行處理。
此外,顏三忠提到,既然法律放開二胎政策,説明生育二孩行為對社會已經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如果還對之前未經處理的“搶生二孩”父母進行處理,即缺乏法律依據,也與新的人口生育政策相違背,明顯有為利益執法的嫌疑。
編輯:王晨 黃志航
統籌:王長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