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9年補罰“政策前二孩”,益陽衞健局:存在程序不規範等問題_風聞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1-04-17 15:33

日前,湖南益陽“時隔9年下發違法生育通知”一事被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
4月16日,當事人何某稱,自己“政策前二孩”將被按照違法生育處理或與其舉報泉交河鎮村幹部違法違紀一事有關,據大江網報道,此説法暫未得到證實,赫山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已對此事展開調查。
17日,益陽赫山區衞健局通過@益陽發佈 發文回應此事稱,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行文不嚴謹、程序不規範等問題,該局將舉一反三,認真整改,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圖源:大江網
在當事人何某提供的“違法生育處理通知書”中,益陽市赫山區衞健局稱,當事人婚內與妻子生育第一個孩子屬政策內生育,但雙方於2012年3月15日離婚後,其妻子於同年7月1日生育第二個孩子,“推定為前婚配偶的親生子女,對女方與前婚配偶按違法生育處理”。
據大江網16日報道,當事人何某稱,自己接到此違法生育處理通知,或與其舉報泉交河鎮村幹部違法違紀一事有關。“三年了,三年來我一直在走合法合規程序,可到現在一點進展都沒有……”
何某稱,自己是益陽市赫山區泉交河鎮人,三年前,益陽市“芙蓉雲”項目中,負責協商的鎮、村幹部涉及變更項目設計,致使高壓線橫垮自家屋頂,而政府工作人員要求其承認對線下居住人員無健康影響,給予其一點點補償。隨後何某訴求依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進行搬遷協商被拒,由此走上舉報維權路。
由此,何某猜測此份違法生育通知是對其舉報之事的“打擊報復”。目前,此事暫未得到證實。
赫山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16日介紹稱,已對此事展開調查,調查結果出來後會及時向社會公佈。
4月17日早8時25分,中共益陽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官方微博@益陽發佈 發文稱,4月9日,赫山區衞生健康局接到羣眾關於“何某某於2012年7月違法生育沒有受到任何處罰”的實名舉報後,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開展走訪調查、資料核對、信息核查、詢問調查等。4月13日,該局書面通知被舉報人何某某協助調查。
赫山區衞生健康局在情況説明稱,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行文不嚴謹、程序不規範等問題,該局將舉一反三,認真整改,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政策前二孩”家庭被追收社會撫養費,法院多判決撤銷追罰
觀察者網發現,近年來,像何某一樣“政策前二孩”家庭被告知將接受違法生育處理的並非個例,法院多判決撤銷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年4月21日,湖南省寧鄉市衞健局向一個“政策前二孩”家庭徵收72980元社會撫養費,涉案決定書適用的是《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年修正)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該條款於2016年3月30日被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於2016年3月30日公佈實施。
因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寧鄉市衞健局作出決定時適用法律錯誤,判決其撤銷《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下同)
在另一起“政策前二孩”被徵撫養費案例中,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民法院在2019年的一審行政判決書中寫道,“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不得再緩引適用被廢止的法律法規。對‘政策前二孩’追罰社會撫養費表面上看似有法律依據,其實是簡單機械的適用法律的方式,是不應當提倡的”。

靈山縣法院認為,國家全面開放“二孩”政策後,依法不應追繳社會撫養費。《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16年1月1日生效,已明確規定一對夫婦提倡生育二個孩子,新法生效前生育的二孩雖然屬於超生,但新法生效後在當下已經合法,不應推定為“違法生育”行為;同時,新的法律政策適應新時代需要,開放二孩,利國利民。
在另一起類似案件中,湖南株洲中院也判決“政策前二孩”家庭狀告衞健局勝訴。湖南株洲中院認為,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變化的情形下,仍以違法生育二孩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不具有現實必需性,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政策亦不相符,同時不能起到積極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