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與道德:從福島核廢水看我們對發達國家的態度_風聞
宁南山-宁南山官方账号-2021-04-17 08:04
這是篇短文,
這個週日本要把核廢水排入大海的消息成為新聞熱點,這倒是讓我想起了一些問題,我覺得這些問題我們自己也是要注意的。
感覺國內很多人還在犯一個錯誤,那就是對發達國家信任度過高,甚至無條件的信任,同時對其道德要求又比較低。
先説第一點信任
去年初我記得有文章科普美國的醫療體系,傳染病防治體系強大,公開透明,分層分級,能夠早期就扼殺新冠肺炎的傳播,雖然看起來很專業,也很有道理,但是我覺得其實作者是基於對美國極高的信任度才這樣寫的,
並沒有真正的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2009年美國在H1N1流感中的實際表現並不好,實際上美國的醫療體系在發達國家中是屬於差勁的那一撥,美國人均壽命在發達國家中也處於下游水平,而今年事實也證明了,美國在新冠肺炎中的表現也不好。
今年也有些文章科普日本東電的數據符合健康標準,而且還有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的背書,認為就沒有問題,但是我覺得這些文章是基於對東電(東京電力公司)的信任基礎上的,也就是不僅認為東電提供的數據沒有問題,也認為東電的處理能力也沒問題。
我認為這並沒有考慮到東電從2011年福島事故以來的實際糟糕表現,
全球各國,包括日本國內有認為東電在福島事故十年以來的處理中做的很好的嗎?東電錶現怎麼樣,能不能真正的保證你的利益,福島居民對東電的態度已經給出了答案。
根據日本《讀賣新聞》和《朝日新聞》各自做的民調,日本國內都有50%和55%的民眾反對把核廢水倒入大海,顯見日本人也並不信任東電“無害”的説法。
實際上,如果這個世界是“日本人講科學,高度信任東電,鄰國講政治,高度不信任日本東電”,那反而簡單了,東電直接在日本本土找個湖泊,把100多萬噸核廢水倒進去不就完了,反正據説濃度只有WHO飲用水標準的七分之一,講科學的日本人接受,講政治的鄰國也滿意,大家皆大歡喜,但實際情況是,相比倒入大海,日本民眾更不會接受這麼做,他們也並沒有就完全信任東電。
其實信任是與利益相關聯的,尤其是在國與國之間更是如此,
我們在外交新聞方面,總是看到“增強雙方互信”的表述,這也清楚的表明了,信任與否是與國家利益直接相連的。
西方和日本對中國就是高度不信任的處理模式,
這種不信任會讓他們對中國產生強大的壓力,迫使中國不得不採取更嚴格的標準,尋找更嚴格的解決方案,像中國出口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對方就是基於不信任管理,對中方提出高要求,以保證進口食品的安全。反過來也是一樣的,中韓等鄰國基於不信任對日本施加壓力,才有可能迫使日本採取更好的解決方案,最大程度的保證自己的利益,如果中國等鄰國放棄對日本施加壓力,任由東電自行決定,那等於就是放棄了利益要求。
我覺得國內很多人對於發達國家有一種高度的信任感,進口的東西就是好的,發達國家的品牌一定是最好的,發達國家的政治制度一定是最棒的。
具體到日本準備排放核廢水,考慮到東電歷史表現如此不佳,考慮到即使連日本國內都不信任東電,如果我們依然就無條件信任東電提供的數據肯定是科學的,無條件信任東電以後幾十年會持續排放核廢水肯定也是沒有問題的。
相反覺得俄羅斯,韓國,中國提出反對是有問題的,
覺得中國希望在國際機構框架下成立包括中國專家在內的技術聯合工作組,處理好國際信任問題之後日本再做決定是多此一舉,這是不正確的。
發達國家有其優秀的一面,但並不是什麼都好,美國對於疫情的控制水平,日本對於福島事故的處理水平,我覺得都是不行的,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另外一個就是道德,我感覺國內很多人在內心是不對西方國家和日本做道德要求的,或者説要求很低,因為他們內心覺得中國的道德度比較低,所以沒有資格説別人。
比如這次説日本核廢水,就有人説中國也排放啊,其實中國啥時候排放過核電站事故後處理的核廢水?我們又沒有發生過福島級別的核事故。
要敢於對發達國家做道德要求,做的不對的就要説出來,大家都是人,為啥不能一視同仁,而道德要求其實也是和利益相關的。
核電站事故造成的核廢水是高度厭惡型物質,大海是人類共有的公共區域,
高度厭惡型物質不能簡單的適用於普通排放物的標準,公共區域也涉及到他人利益,不是濃度低於某個值就可以隨便排放,需要努力尋求更好的方案,以及要徵得他人的理解,這是道德要求。
就好比一個人往海里吐了一口痰,這就是傾倒厭惡型物質,它經過大海的稀釋,在健康和潔淨層面的影響會非常小,但這是不符合道德的,更何況是一百多萬噸的核廢水。
最為簡單的,漁民的利益會因此受損,海產品會面臨長期的經濟損失,而鄰國國民在心理上也是不舒服的。實際上日本有更好的辦法處理,那就是在本土修建更多儲水罐,或者和鄰國充分協商,解決信任問題後再做決定,但是他們就這麼決定了。
就好比小區有個居民,不顧鄰居反對,非要把他工作單位儲存的幾十噸核廢水倒在小區門口,把小區門口商鋪的生意都影響了,結果他不僅不説賠錢,也不考慮影響小區的形象,而是跟你科普説這些廢水是符合某某標準的,倒這裏沒問題,也不願意和鄰居充分協商後再決定,這種人在道德上就是很差勁的,也直接影響了他人利益。
日本一是要解決信任問題,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七問日本核廢水問題,
其中就有對日方提出問題“為什麼日本遲遲不願在國際機構框架下成立包括中國專家在內的技術聯合工作組,接受國際評估、核查和監督”,作為利益相關方,要求在國際機構框架下評估和監督,我不覺得這個要求有什麼過分。
二是要解決道德問題,
最為典型的漁民受影響問題,海產品價格下跌,日本會賠償嗎?
如果中國的遠洋捕撈漁民收入受到影響,日方會有補償機制嗎?
如果東電在排放過程中,因為東電的管理或者技術原因,並不像他自己説的無污染無害,而是嚴重超標,而放射性物質最終影響到了中國,韓國,俄羅斯的沿海,日方會賠償嗎?還是會扯皮找各種藉口推脱?
你總不能為了自己省錢修儲水罐,而對別人可能造成的影響如何進行利益補償就閉口不談。
從歷史上看,日本連對二戰中國勞工賠償都是極力推脱的,官司打了很多年,要日本人賠償真的很難,我高度覺得如果到時候真的出現什麼問題,日本方面一定會找各種理由推脱責任。
這些事情,對於利益相關方的鄰國,日本需要充分的協商和溝通,並且徵得同意,不能只想着自己省錢修儲水罐,不考慮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和風險。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還有個點是法律,有觀點認為,包括1972年的倫敦傾廢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基本立場都是禁止向海洋傾倒核廢物的,與濃度,種類,數量無關,日本明明可以在陸地上處理,卻非要往大海里面排,這樣做是違法的,那這個就需要更多的國際法專家來解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