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反水”,黎智英“撲街”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4-18 10:34
3月22日,包括李宇軒在內的8人在深圳刑滿出獄,被內地執法人員遣送回港,移交香港警方。十二港毒案,除了還有兩個正在服刑的組織者之外,其他人已經完成在內地的司法程序了。
但是這個故事還沒結束。從近來的種種跡象看,十二港毒案中“級別”最高的李宇軒已經“反水”!
從哪裏看出來“反水”了?來,有理哥帶你細品。
李宇軒因為在香港本身就是個黑暴頭目,在港犯罪了,才要外逃。在回港後,其繼續被羈押起來。據港媒報道,李宇軒關押在香港一家精神病治療中心。
香港涉國安法犯罪的人也不少,從街頭揹着港毒旗幟開摩托車撞警察的炮灰,到非法初選案幾十人,再到頭目黎智英、黃之鋒這些,也只是在監獄、懲教所、收押所之類關着,沒聽説誰被送去精神病治療中心。這顯然是要和其他嫌疑人分開,又不是懲罰式的單獨關押。對於在押人員來説,這明顯是一個“優待”了。
你一個負案在身的逃犯,憑啥要優待你?
懂的,都懂。
另一方面,李宇軒由懲教署的“神秘組”看管。
按照香港懲教署的設置,“神秘組”是懲教署一個特別小組,專門看管重要案件污點證人。在以往案件中,有的大型毒品案污點證人所要指證的毒梟,可能會被判終身監禁或幾十年刑期。對於這種證人,毒梟會用上各種手段報復。所以需要對污點證人嚴密看管及保護。”
“神秘組”成員需經背景審查,總部特別挑選,身份只有數名高層知悉。他們不得向外界透露污點證人羈押生活,一般該類精神病院職員也不能接觸在押者。污點證人出入懲教處所或上庭,均由俗稱“黑豹部隊”的懲教署區域應變隊負責,押解的安保規格達到最高級別。
港媒紛紛猜測,李宇軒已轉做污點證人,才會由懲教署“神秘組”看管。
這兩點如果還不足以説明什麼,那李宇軒本人的反應也能證明。
由亂港派自己派黑衣人組建的“十二港人關注組”就發佈過信息,稱李宇軒在剛被移交香港警方時,就拒絕了他們提供的所謂“家屬律師”。以往亂港派都會欣然接受背後勢力安排的律師,但在內地關押了8個月的李宇軒,一到香港就拒絕了,可見其心態已經轉變。
這些亂港派律師都是有備而來,一邊是準備好利用各種法律漏洞反覆炒作,一邊向真正的家屬收取高額律師費。
這些黑律師的收費有多高?之前亂港議員林卓廷這種高收入階層,因參與街頭破壞官司纏身,還要賣房子才能支付律師費,可見黑律師之黑!其實李宇軒這次“反水”,也是挽救了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
除了拒絕亂港派的黑律師,李宇軒也放棄了保釋申請。雖然以香港目前狀況,違反國安法保釋的成功率很低,而且他還有保釋外逃的前科,機會更渺茫。但是第一次出庭就主動聲明放棄,也是一種態度的表現。
還有一個外在表現,就是李宇軒妹妹的變化。
在李宇軒被內地拘捕後,就有一個自稱李宇軒妹妹的女人跳出來,多次配合美西方污衊攻擊中國法治黑暗,呼籲西方介入干涉中國司法。雖然她沒提供證明,但是我們暫且相信她真是李宇軒妹妹吧。
這位李妹在Twitter開設專頁,專門污衊國家與香港。在李宇軒被移送香港後,她跳得更厲害。李宇軒拒絕他們“家屬”委託的律師,自己委託了律師,她就污衊是內地派“官派律師”給李宇軒。問題是,內地大陸法系的律師在香港能執業嗎?香港法院能承認內地律師出庭辯護?這種污衊不值一駁。
但4月7日,李妹突然態度180度大轉變,連發兩推文,説現時已可接觸李宇軒本人,所以專頁會關閉,感謝各界在過去七個月的支持,並指哥哥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她現時不會就任何關於李宇軒的問題作任何回應。
簡單來説四個字:我閉嘴了。
是什麼讓李妹在見了李宇軒之後突然閉嘴?在長期接受港毒思潮洗腦下成長的黃屍,與家人反目成仇的事多了去了,如果只是哥哥“反水”,估計還不足以讓她跟着“反水”。這裏面必然涉及到她自身的重大利益,才能使她發生轉變。
接下來有理哥綜合各種報道,試着還原出一個事件輪廓。
由於香港黃媒對信息的把控,再加上網絡時代電視廣播影響力的減弱,網絡上人們只看自己想看的內容,與自己相同觀念的人交流,慢慢形成一個封閉的“信息繭房”,獲取不到圈外信息。李宇軒在外逃之前,一直生活在這種“繭房”之中,所以對自己亂港的觀念“堅定不移”。
在被廣東海警抓獲後,移送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羈押。雖然有理哥沒去過鹽田看守所,但是按照公開報道,看守所關押犯人的監所裏,是有電視機,定時會播新聞聯播和教育節目。
除了新聞聯播,更重要的是,內地看守所有負責思想教育工作的管教民警。別小看思想教育,對於內地網民覺得稀鬆平常的一些道理,到了封閉在自己圈子裏、從沒接觸過另一種信息的人身上,可能是一種顛覆性的認識。當年解放戰爭時期,投降的國民黨官兵,就是通過政治工作者組織的“訴苦會”,告訴他們你是誰、你在哪、你是為誰而戰,在黨的思想教育下迅速轉變、成長,許多人加入人民的軍隊,成為了解放軍戰士。
思想教育並不是萬能的,還要結合實際進一步轉化。
李宇軒現在在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3項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馬可西蒙(Mark Herman Simon,美籍,黎智英助手)、陳梓華(律師)、劉祖廸(綽號攬炒巴,已外逃)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即“我要攬炒”團伙),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該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串謀協助罪犯”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觸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人離開香港外逃,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該罪最高可判十年。
“無牌管有彈藥”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住宅內無牌管有彈藥。該罪最高可判十四年。
即使每條罪都不會判到最高刑罰,但是三罪加起來最少十幾年是跑不掉的。
他自己牢底坐穿那也就算了,但是別忘了剛才説的,他妹妹也是亂港分子,並且配合亂港派公開呼籲外國干涉中國司法審判,和他一樣犯有第一條罪。到時候兩兄妹可以在獄中,隔牆抱(自己)頭痛哭了。
還有,他在“我要攬炒”團伙期間,收了不少黎智英轉手發放的“民主基金”,按照香港法律,到時候這些財產也是要追回的。再加上黑律師們的“幫助”,估計判刑時,李宇軒家人要賣樓來還錢了。
假設你是李宇軒,你怎麼辦?
放在李宇軒面前,有一條康莊大道,在內地叫“戴罪立功”,在香港叫轉為“污點證人”。
而且香港的海洋法系,“污點證人”可以獲得的好處比內地的大陸法系更多。作為交換條件,李宇軒可以要求香港警隊按照《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對其進行減刑;可以要求不追繳他犯罪所得的財產;甚至可以要求不通緝他的家人(例如李妹)。而且香港執法部門也會對其進行保護,將其列入“神秘組”保護。
咱們從上面的新聞中,可以看出李妹的閉嘴,應該就是李宇軒告訴她,自己已成為污點證人,並保證了妹妹的人身安全與其家庭財產安全,所以她閉嘴了。
犯了罪還能不追究,這麼好的事,得用什麼“證據”交換呢?那當然得是“大魚”才行!
“我要攬炒”團伙,最大的“魚”就是“叛國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一些亂港派甚至認為他是“教父”級別的人物。除了多年來親自下場指揮各種遊行示威、亂港活動,黎智英能得到該地位,最重要原因是他為美西方“民主基金”的流入口。很大部分亂港資金,是以黎智英的名義,向下派發的。剛才説的黎智英助手馬可西蒙,一個純種美國白人,怎麼甘心做黎智英這隻馬仔的助手,很明顯他是“民主基金”們派過來監管黎智英的,誰是誰助手,還真不好説呢。
4月16日,黎智英因非法集結罪,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12個月。是不是覺得有點輕?別擔心,這只是餐前點心,國安重罪的主菜還沒上桌呢。
李宇軒是“我要攬炒”團伙的重要成員,曾參與過多次破壞,也曾到國外進行“遊説”,要求制裁國家、香港。他了解的細節很多,掌握了大量證據,如果能站出來指證黎智英,將亂港資金流向、指揮部署如實托出,對於黎智英和亂港派,可謂有“核爆”級的打擊。
在4月16日的法庭審判中,控方在原來已指控一項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基礎上,再加控多一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與一條“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且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條罪名。國安法官蘇惠德批准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審。為什麼突然加控罪名,李宇軒在這裏面明顯功不可沒。
有沒有光聽罪名就覺得很複雜?裏面的案情可更復雜,又CIA,又NGO,又“民主基金”混在一起,這麼複雜的案件,港府辦理恐怕會比較困難。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案件可由駐港國安公署進行管轄。
案件再往下走,黎智英就可以順理成章移交國安公署,按照內地的司法程序辦理。有理哥以前的文章也分析過,香港不具備走內地司法程序的條件,換句話説,黎智英案如果由國安公署接手,必然要押解回內地。到時,黎智英就可以成為亂港派口中的,“反送中”運動所爭取到的第一個“送中”分子了。
能奪得這份歷史殊榮,真不知道應該怎麼恭喜他了。
李宇軒在香港止暴制亂的這場棋局中,原本是亂港派的一個小卒,但在關鍵的時刻關鍵的位置,這顆小卒“反水”,回到一箇中國人應有的位置上來,對亂港派、對黎智英絕對是滅頂之災。
黎智英送審內地,已經指日可待。到時各位看到新聞,不要忘記回來給有理哥的帖文點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