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鋭:中國古代“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何以可能?_風聞
熊猫儿-2021-04-19 21:15
一、從毛澤東晚年的思考説起
1973 年 8 月,正在思考重建中國政治秩序的毛澤東與身邊的人談起法家。[1]他説:“歷代有作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他們都主張法治,厚今薄古;而儒家則滿口仁義道德,主張厚古薄今,開歷史倒車。”不久之後,他指示有關人員註釋柳宗元的《封建論》、章太炎的《秦政記》等數篇帶有明顯法家色彩的文章。[2]對於熟讀中國歷史的毛澤東而言,談及法家,則必須討論到以法家之學為立國宗旨的秦朝。1973 年 9 月,他在會見埃及副總統時專門提到:
秦始皇在中國是有名的,就是第一個皇帝。中國曆來分兩派,講秦始皇好的是一派,講秦始皇壞的是一派。我是贊成秦始皇,不贊成孔夫子。因為秦始皇是第一個統一中國的,統一文字,修築寬廣的道路,不搞國中有國而用集權制,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各個地方,幾年一換,不用世襲制度。[3]
在這裏,毛澤東所表彰的以秦始皇為象徵的“秦政”,主要着眼於兩點:一是開創了中國的統一之局,設官分職,廣修馳道;二是遏制了地方上帶有世襲性質的割據勢力,在古代(而非現代)的社會條件下,保證了基本的社會流動。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法”,單從歷史遺產的角度來理解,應該指的是這兩點。特別是後一點,在那一時期出版的一本討論法家學説的著作裏,作者指出:
秦國在商鞅變法時,就曾大力推行郡縣制,建立三十一個縣,使秦國政權、軍權和財權都集中在國君手中,有力地打擊了沒落的奴隸主貴族的特權,破壞了分裂割據的舊統治秩序,為秦以後建立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封建國家奠定了基礎。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在中央一級的國家機構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世卿世祿”的世襲等級制度,貫徹“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按功受爵制。建立起一套適應於封建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機構。在皇帝之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掌管行政、軍事、刑法等事,以及設立相應的各種官職。秦“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所實行的一套封建國家政權機構,基本上是沿襲秦王朝所建的這一套制度。[4]
很明顯,在作者看來,毛澤東所説的秦政之下“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各個地方,幾年一換,不用世襲制度”,正是踐行了《韓非子·顯學》中的“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這句話。這樣的政治路線,使得秦朝能夠打破先前的“世襲等級制度”,擴大統治基礎,讓具有才幹的各階層人士得以擔任相應的政治職務。這是理解中國古代政治傳統的要義之一。
毋庸諱言,那一時期的古史研究,今天我國流行的、佔實際支配地位的學術話語體系幾乎不會視之為“學術”,更傾向於看作一種帶有“權謀”色彩的“政治”表達。與之相伴的,則是對秦政和法家學説進行帶有近代“文明等級論”與當代新自由主義色彩的猛烈批判。不過曾經以“歷史終結論”而影響了不少中國知識人的福山,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新書裏卻認為:“秦朝憑藉政治權力所建立的強大現代制度,不但活過了漢初的貴族復辟,而且在事實上定義了中國文明 ”。[5]這段話的重點與其説是敍述秦政的歷史遺產,不如説是將其定義為“現代制度”。畢竟,在晚近流行的歷史書寫脈絡裏,“現代制度”這一美名只能被代表“普世價值”的近代的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所獨享,大概除了曇花一現的北洋政權,中國古今政治基本無緣於此。不過在福山看來:
如果要研究國家的興起,中國比希臘和羅馬更值得關注,因為只有中國建立了符合馬克斯·韋伯定義的現代國家。中國成功發展了統一的中央官僚政府,管理眾多人口和廣闊疆域,尤其是與地中海的歐洲相比。中國早已發明了一套非人格化和基於能力的官僚任用制度,比羅馬的公眾行政機構更為系統化。[6]
福山在這裏所説的“中國早已發明了一套非人格化和基於能力的官僚任用制度”,其實章太炎在發表於 1910 年的《秦政記》中就已經談到了。他同樣根據“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這句話,認為:
漢武之世,女富溢尤,寵霍光以輔幼主。平生命將,盡其嬖倖衞、霍、貳師之倫。宿將爪牙,若李廣、程不識者,非摧抑,乃廢不用。秦皇則一任李斯、王翦、蒙恬而已矣。豈無便僻之使,燕暱之謁耶?抱一司契,自勝而不為也。[7]
依章太炎之見,秦政踐行了韓非所倡導的用人之道,官僚系統與軍事系統中的高層官員皆提拔於最基層,只要在基層崗位上做出成績,不論出身皆可循序升遷,並且在銓選過程中杜絕了偏心於身邊的親信與寵幸。這較之漢武帝濫用外戚、打壓功臣宿將,良莠之間,高下立判。[8]
“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完整段落是: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賞,則爵祿厚而愈勸;遷官襲級,則官職大而愈治。[9]
對於今天而言,這段話的總體思想意涵、其之所以出現的歷史背景、得以維繫的基本政治與社會條件、在一些歷史時期會失效的原因等問題,都十分值得展開分析,由此總結出中國傳統中一些可供今之以政治為業者思考的基本特徵。
二、“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之所以出現的歷史背景
西周封建制建立在“親親”與“尊尊”的基礎上,雖然在行政領域有了一些專門化的職官,但總體而言,政治資源基本上被各級世襲貴族所掌控,血緣身份成為政治晉升的主要標準。除了周天子直接控制的“王畿”,各地的諸侯國皆有直接聽命於自己的“陪臣”,周天子幾乎不能干預諸侯國的內部事務。那一時期的學校教育,也基本上是為世襲貴族服務的,主要是培養他們的後代掌握相關的禮儀與知識。
總之,政治開放程度和參與程度十分有限。從春秋中後期開始,中國社會與政治領域發生了比較明顯的變革。隨着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出現了,為了汲取更多的資源,諸侯國的賦税制度也隨之變化,所謂的“初税畝”,等於説變相地承認了新的土地使用者對於土地的支配與所有權。在此背景下,各級封建貴族的經濟基礎受到動搖。
此外,伴隨着各個諸侯國內部一系列激烈的政治鬥爭,許多世襲貴族的社會地位嚴重下降,有的世襲貴族甚至淪為底層平民。到了春秋晚期,“陪臣執國政”的現象屢屢出現,建立在“親親”與“尊尊”的基礎上,依靠一套繁複的禮儀制度來維繫的政治架構出現了巨大的危機,孔子所批評的魯國季氏“八佾舞於庭”,就是一個頗具代表性的例子。最終,田氏代齊、三家分晉、實力較小的諸侯國遭受吞併,中國歷史進入了戰國時代。
顧炎武曾如是描述戰國時期的總體社會狀況:
自《左傳》之終以至此(案:指戰國),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闕軼,考古者為之茫昧。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皆變於一百三十三年之間。史之闕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並天下,而文武之道盡矣。[10]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顧炎武所描述的這些現象之所以出現,主要是因為先前用來維繫貴族世襲統治的禮制在政治、社會與經濟的巨大變革之下日趨崩解,如此一來,禮制所藴含的道德與倫理規範,及其背後的上下支配關係必也難以為繼。許多先前只被世襲貴族所掌握的知識與學問也開始流入民間,私家講學之風日熾,平民出身的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就有機會受到教育。這就為新的社會流動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戰國時期,七雄爭霸,作為政治權威的周天子的地位越來越受到忽視,七雄之間也不像春秋的諸侯國那樣,雖然有現實的利益紛爭,但依照周朝的宗法制度彼此多能攀上親戚,所以戰爭規模還比較小、比較剋制。對於戰國時期的戰爭形態,趙鼎新稱其為“全民戰爭”,具體言之:
這一時期的戰爭之所以被稱為“全民戰爭”,是因為與以往的戰爭相比,這些戰爭不但持續的時間更長,投入的物質資源更多,而且將一個國家中很高比例的成年男性人口捲入了進來。新舊戰爭之間的差異還表現在領土擴張取代霸主爭奪成為戰爭的首要目標。由於大規模地殺死對方士兵不僅能夠打擊敵軍的士氣,而且能夠顯著地減少敵國的作戰人口,於是,越來越多的士兵在衝突中傷亡甚至慘遭屠戮。[11]
在這樣的戰爭形態下,各國在政治上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首先,隨着戰爭規模的擴大,進行每一次戰爭需要更多的物資與裝備,這就要求諸侯國的賦税、徵糧等方面的汲取能力要有較大的提高,統治階級的命令要能夠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行;
其次,戰爭規模的擴大意味着奪取勝利需要更為周密的策劃與指揮,這就要在將領的選擇上不能只看出身,更要考察其是否精通與戰爭相關的各種知識與技能,換言之,為了獲得戰爭的勝利,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化水平也必須提高;複次,戰爭規模的擴大還意味着各個諸侯國不得不動員、組織更多的兵力,這就要求對於各諸侯國內部的户籍狀況,特別是青壯年男性的數量有較為精確的統計,而要進行這項工作,需要一批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備一定數字管理能力的官吏;
最後,為了應對紛繁複雜的諸侯國之間的關係,各國統治階級需要注入一些新鮮血液——具有政治能力的人才,世襲貴族把持政治資源的情形必須有所變化,這樣才能保證統治者在縱橫捭闔的政治環境裏維繫自己的權力與地位。一言以蔽之,量能授官、以功定賞,不斷擴大政治參與的範圍,政治治理愈發專業化,已成大勢所趨。如果按照蒂利的觀點,17 世紀以來持續不斷的戰爭迫使歐洲國家不斷提高自己的汲取、動員與組織能力,現代國家也伴隨着暴力而出現,[12]那麼早在戰國時期,中國大地上就已經出現了福山所説的具有“現代制度”之內涵的政治體了。[13]
只有大量的歷史現象不斷出現,才會產生“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這樣描述、總結、昇華這些現象的理論主張。許倬雲在研究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流動時指出:“在公元前464 年以前,出身不明者平均佔到了總人數的 26%,但此後的平均數則達到了 55%。這説明公元前464 年以後,大多數歷史人物都是出身寒微、白手起家的。這種趨勢,與春秋晚期卿大夫階層的衰落一起,不僅可以表示戰國初期各階層間的更多流動,而且可以顯示出前一時期佔主流的卿大夫階層已經完全崩潰。那些舊家族的消失可能是許多更老、更小的國家被幾個更新的國家兼併以後的結果。小國被兼併後,其家族被解散,而融入到更大的家族中去了。
然而,如果原來的社會秩序仍舊起作用,新的強宗巨室應當在這些大國的朝廷中出現。對戰國時期不同執政人物的背景分析後發現,即使有這樣的家族,也是微乎其微。簡言之,在戰國時期,所發生的不僅僅是社會階層間更自由的流動,而且是原有社會階層分化的消失。”[14]如果説這樣的社會流動是在具體的政治鬥爭背景下出現的話,那麼這一政治鬥爭的主要內容便是君主與世襲貴族之間的權力鬥爭。假如後者依然佔據了大量政治資源,能夠形成難以被撼動的特權集團,那麼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社會流動將難以實現。
因此,“只有當權威集中在君主手中時,他才真正可以選任自己滿意的大臣。這種君主權力的轉變,即沒有哪一家重要貴族存在特別長的時間,政府的關鍵職位幾乎總是在君主的近親屬或雖與公室無關但特別能幹的人中間選擇。君主可能認為前者可靠,而後者則不僅有用,而且由於他們在社會上是無名小卒,更依賴君主的寵信,因而可能較那些此前的世襲大夫更忠於君主。另外,關注於防範自己權力衰微的君主不得不搶先阻止任何新貴族的成長。絕大多數的公室都是權力鬥爭中的老手,深知允許在國內同時存在多個權勢集團的危險。因此,這就解釋了沒有任何國家的宗室能建立長久、興盛家族的原因”。[15]
關於這一點,最有歷史代表性的事件莫過於商鞅變法。《史記·商君列傳》記載變法內容: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16]
正如論者所言,“歷史上的任何變法,必然是利益的再分配,它當然會涉及貴族官僚這個既得利益階層。變法能否成功,那就要看執政者能不能大刀闊斧地排除一切貴族官僚們的阻撓”。[17]在這個意義上,聯繫到當時秦國貴族宗室的力量還比較強大,商鞅變法能否成功,新的力量能否進入政治集團,社會流動能否實現,關鍵在於能否真正做到“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以及“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進而打破原有的政治支配格局,讓宗室貴族遵守新制定的法令。從這個角度來審視《商君書》中所提到的“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18]其針對性是十分明顯的。而所謂的“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19]從在複雜的政治環境裏打擊世襲貴族集團的角度來看,也是有一定歷史合理性的。[20]
正因為商鞅變法觸動了秦國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在秦孝公去世之後,後者反攻倒算,商鞅慘遭車裂之刑。這顯示出要想在政治領域實現“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必然伴隨着異常激烈的政治鬥爭,甚至會出現形式各樣的復辟舉動。對此,《韓非子·八奸》曰:
明主之為官職爵祿也,所以進賢材勸有功也。故曰:賢材者處厚祿,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賞。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是以賢者不誣能以事其主,有功者樂進其業,故事成功立,今則不然,不課賢不肖,不論有功勞,用諸侯之重,聽左右之謁,父兄大臣上請爵祿於上,而下賣之以收財利及以樹私黨。故財利多者買官以為貴,有左右之交者請謁以成重。功勞之臣不論,官職之遷失謬。是以吏偷官而外交,棄事而親財。是以賢者懈怠而不勸,有功者隳而簡其業,此亡國之風也。[21]
可見,在政治銓選方面,“諸侯”“左右”“父兄”“大臣”“財利多者”這些具有特殊利益的團團夥夥經常會介入其中,動用各種關係與特權將自己的親信、友朋、下屬安插到政府中去,導致真正的“賢材者”“功大者”難以得到應有的提拔。在《韓非子》看來,這是導致政治敗壞的主要原因,如果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就堪稱“亡國之風”。因此,能否在政治上、經濟上打擊這些團團夥夥,關乎政治組織的完備與政治秩序的穩定。
此外,經濟學家奧爾森指出,在較大規模的政治與經濟生活中,由於利益分配長期固定,很容易出現“特殊利益組織”。其基本行為邏輯是:“在一個社會中進行集體行動的典型組織,如果只代表非常少的一部分人的利益,將很少或不會為了社會利益做出巨大犧牲;他們會通過獲取社會產品的更大份額服務於成員利益。而且,即使分配改變造成的社會成本超過再分配的數量很多倍,這樣做也是有利的。”[22]對於這個問題,長期思考如何建立新的政治秩序的韓非也早有涉及。《韓非子·外儲説右下》曰:
薄疑謂趙簡主曰:“君之國中飽。”簡主欣然而喜曰:“何如焉?”對曰:“府庫空虛於上,百姓貧餓於下,然而奸吏富矣。”[23]
這裏所謂的“奸吏”,聯繫上下文,指的應該是具有一定核算與管理才能,區別於世襲貴族的新式官吏。韓非雖然主張打擊世襲貴族,但他也未嘗忽視警惕新的官僚羣體成為又一特權階級。“中飽”一詞就十分形象地定義了彼輩利用職務便利來獲取私利的行為。他警示當世之統治者:
亡國之廷無人焉。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24]
針對這些新特權集團,他強調:“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25]總之,要想保證“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除了要打擊世襲貴族,更要警惕新式官僚集團,因為後者更有可能在新的歷史環境下成為政治與經濟壟斷羣體,不斷侵蝕國家資源、妨害民眾利益。
三、從漢代歷史看“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的維繫條件與失效原因
面對戰國時期的社會與政治轉型,“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式的主張不僅為法家所宣揚,戰國時期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也主張:“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26]在選拔人才方面,“人主欲得善射,射遠中微者,縣貴爵重賞以招致之。內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隱遠人,能中是者取之,是豈不必得之之道也哉!雖聖人不能易也”。[27]
因此,漢代的士人雖然時常用“過秦”作為政治表達的方式,從漢武帝開始儒學被奉為官學,但在制度設計上,漢承秦制還是比較明顯的,這就保證了“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原則依然能夠在漢代得到延續。對此,史家嚴耕望總結道:
漢代仕宦途徑以郎吏為基點,凡百卿相,顯明朝列者,大多出於此。然地方小吏考績優等察舉孝廉者,又為補郎之最主要途徑,則謂地方小吏為達宦之初階可也。漢世下吏之與宰輔,雖地位懸絕,但階品不繁,高才異等,報遷至速,多有地方小吏察孝廉,為郎官,十餘年中四五遷而至公卿者。故有遠志者必自近始,人才佈於四方,羣以績效自見,品操自勵,不自菲薄,望躋公卿。此絕非後世任何朝代所能及者。而朝廷公卿之除拜,又常以曾否治民為先決條件;故治民之職,人皆樂任,借顯長才。地方小吏既達宦之初階,郡國守相又卿相之坦途,韓子曰:“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漢實有之矣。故其時地方官吏,上起守相,下至佐史,多能奮發,以期上考。漢世地方吏治之優良,為讀史者所樂道,此當為主要原因之所在。[28]
漢代的銓選制度,在古代的社會條件下,既促進了社會流動,擴大了統治基礎,又能以客觀的績效作為考核標準,還能大體上保證身居高位者具有比較豐富的地方行政經驗,以及在“郎吏”職位上熟悉中央各個部門的日常運作情形,其根本目的,是選拔出最具政治能力者擔任要職。這樣的制度設計平衡了中央與地方、政治知識與行政經驗等關係,並形成一種良性的激勵與獎懲機制,是“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在大一統政治格局下的具體展開,堪稱中國古代政治智慧之結晶。而其中的要義,用嚴耕望的話來説,就是“以法治之體制,寓儒家之精神”。[29]
但是,隨着歷史的推移,“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原則也面臨着許多挑戰。具體言之,這一原則能夠實現的一個基本社會前提就是兼併之風被有效地抑制,貧富差距不至於懸殊,此外,政治上必須能夠保持一定的開放性,而不要被少數寡頭集團所壟斷。西漢初年奉行黃老政治,強調與民休息,這固然有助於恢復生產,但在國家治理上施行放任政策,很容易使地方上的豪強勢力崛起,形成新的社會等級。從社會後果來看,漢初經濟處於恢復階段,社會上的政治差別還未體現出來,多數平民與其説受到政治權力的壓榨,不如説是頗受豪強兼併之苦。
呂思勉認為,西漢一朝的貧富問題與階級問題始終十分突出,《史記》等典籍所記載的西漢文帝、景帝時期的富足景象只是表明生產從先前的戰亂中恢復而已,從分配的角度而言,官僚、商人與豪強佔據了大量社會財富,農民時常處於破產的邊緣。因此對於所謂西漢初期奉黃老之學而實施的無為政治,不應予以過高評價。
他指出:“大抵什麼時代都有個不受人注意的階級,他就再苦熬,大家還是不聞不見的。所謂政簡刑清,所謂家給人足,都只是會開口的、受人注意的階級,得些好處罷了。”[30] 因此,地方豪強兼併土地、商賈鉅富壟斷財富,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平民先淪為赤貧,進而為前兩者所役使,一直是漢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痼疾,也是困擾統治集團的難題。因為一旦地方政務為豪強所支配,或是地方官吏與之相互勾結,那麼將很難讓真正有政治能力的地方低級官吏有機會得到提拔。
漢代統治者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漢武帝統治時期,設置由中央派遣巡視地方的刺史制度,重點監察的內容為以下六點:
1. 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2. 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3. 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4. 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5. 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
6. 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31]
很明顯,這些內容主要指向地方守令的不法活動、地方豪強對平民的剝削、權貴子弟的為非作歹。聯繫到西漢時期的社會狀況,這六條內容是很有針對性的。而當時也確實有不少地方上的幹吏在打擊豪強、遏制兼併、伸張正義等方面做出了比較明顯的成績。[32]
但到了西漢中後期,朝堂之上,外戚與寵臣成為政治的實際支配者。在地方上,土地兼併的情形越來越嚴重。並且出現了不少集擁有土地、掌握知識、擔任官職為一體的所謂“累世經學之家”,他們不但能夠干涉地方的日常行政,而且培養了一批門生,在政治上頗具話語權。在此情形下,政治選拔的客觀性大打折扣。更為嚴重的是,雖然西漢的制度設計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但正如錢穆所言,“漢自文景以來,雖稱郅治,然其郡縣長吏,大率自郎出補。而郎選則以朝臣子弟及富貲二者為主。固不能得賢才”。[33]
通俗地説,就算制度設計再完美,也經不住“官二代”與“富二代”不斷侵佔各種政治資源。這不但違背了“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更是在慢慢地腐蝕漢王朝的統治根基。或是有感於此,錢穆甚至從“江山變色”的角度來評價西漢歷史的流變。他説:“漢初高惠文景之治,乃真所以代表社會下層一種儉約恭謹之平民,誠有以易夫古者貴族世襲之傳統。而武帝則代表平民社會中一種驕奢縱肆之資產階級,遂以成此後之新統也。”[34]
由於劉秀在西漢滅亡之後的羣雄混戰中主要依靠南陽一帶的地方豪強的支持,並且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聯合了其他地區的大姓豪族,因此地方豪強勢力過大就成為東漢政權所要面對的嚴峻問題。對此,劉秀在登基之後,裁撤了早已被地方豪強所裹挾的地方吏職,在天下尚未安定的背景下就廢罷郡國兵,防止出現新的地方割據勢力。同時繼承了王莽時期的做法,繼續放免奴婢,恢復其庶人的身份,以削弱豪強對當地人口的控制。這些舉措雖然取得一定效果,但難以根本扭轉豪強勢力過大的局面。因此,劉秀所採取的進一步的措施就是加強吏治,鼓勵地方官吏嚴厲打擊豪強勢力。這一政策被之後的明帝所繼承,致使後人認為東漢初年的政治風氣是盛行“苛暴”之政。當然,在打擊了豪強的同時,這樣的政策也傷及不少無辜百姓,造成比較多的冤獄。[35]
但正如陳蘇鎮的分析:“東漢王朝的最高統治集團,是劉秀家族同若干外戚結成的豪族婚姻集團。前者須藉助後者維持統治地位,後者也須利用前者擴大家族勢力。它們緊密結合,表現出明顯的排他性,而內部又矛盾重重,陰謀和政變不斷髮生。矛盾最初形成於郭、陰兩家外戚之間,並引發了光武、明、章時期一系列重大事件。和帝以降,竇、鄧、閻、梁等外戚家族相繼專權,形成東漢中期百年外戚政治格局,而郭、陰兩家的影響和糾葛仍貫穿期間。質言之,東漢外戚政治是豪族社會的產物,是豪族政治的一種表現形式。”[36]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政治選拔長期淪為幾個豪族之間權力鬥爭的產物。“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很難有機會得到實踐。
此外,漢章帝以降,劉秀在位時盛行的嚴厲打擊地方豪強的政策漸漸地被“禁苛暴,尚寬厚”的政治路線所替代。如此一來,地方豪強又恢復了之前的支配地位。在漢代,舉孝廉是人們進入政權機構擔任職務的重要步驟。邢義田通過統計東漢時期史籍所載的孝廉的家庭出身,指出:“東漢孝廉家世背景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他們有一半以上來自仕宦之族,而且大部分還是累世高宦之門。所謂累世是指家族仕宦最少三四代以上,高宦為任官在二千石以上者。
世宦之族有財力、也有傳統,能為子弟提供較好的教育環境,又有盤根錯節的政治關係,協助子弟進入仕途。因此世宦子弟經教育成為俊秀和入仕的機會,都不是其他背景的人所能及。或許因為有家族勢力可以託庇,世宦子弟謀一孝廉須從州郡小吏幹起的就比較少。大體而言,從東漢初到順帝朝,孝廉出自仕宦家族的愈來愈多,顯示士族壟斷地方察舉的情形有加無已。”[37]很明顯,一旦主要入仕途徑都被仕宦子弟所壟斷,“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只會淪為一句空話。
總之,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持續時間極長的大一統郡縣制王朝,漢代在官吏銓選方面的制度設計,與為了維繫這套制度而在社會結構方面所採取的政策,對於今天而言,是十分寶貴的歷史遺產;而到了後來“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很難有機會得到實踐的根本原因,對於今天而言,則是值得反思的歷史教訓。
四、餘論
綜上可見,先秦法家的“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是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下出現的,要想將其踐行,更需要一定的政治、社會與經濟前提,而一旦維繫這一原則的前提遭到破壞,那麼這句話很容易流於空論。
回到文章開頭提到的毛澤東的思考。在撰於 1939 年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一文裏,毛澤東指出:
如果説,秦以前的一個時代是諸侯割據稱雄的封建國家,那末,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就建立了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着封建割據的狀態。在封建國家中,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各地方分設官職以掌兵、刑、錢、谷等事,並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38]
在近代中國,人們經常聚焦於中國歷史上的“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並且運用各種域外知識展開一系列的剖析與批判,從學理上來看,其中不無可商榷之處,[39]但這大概也是現代大眾民主興起之後的內在要素之一,因此其“歷史合理性”也不應被輕易否定。但相較而言,人們對毛澤東這段話中強調的另一個內容——“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着封建割據的狀態”似乎比較容易忽視。甚至在今天的一些歷史書寫中,古代王朝“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非但不被視為一種更為廣泛的剝削形式,反而被賦予許多屬於新自由主義與右翼保守主義範疇的“正面評價”。但在毛澤東看來,正是由於不同歷史時期的“地主紳士”在地方上擁有各種各樣的特權,才導致“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着封建割據的狀態”得以出現。而這一點,恰恰是有礙於堅守“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的。
當然,在中國古代歷史進程與法家的學説體系中,“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維繫條件基本上還只是涉及君權與官僚集團、地方豪強之間的權力博弈,但在毛澤東的視域裏,新的歷史條件下另一種重要政治力量就是人民。只有將這一維度引入政治思考與政治實踐中來,才能真正在現代中國實現具有現代意義的“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因此,對於廣大黨員幹部而言,基層鍛鍊的要旨就在於堅持羣眾路線,同人民羣眾打成一片。[40]
此外,要想踐行“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原則,必須有效杜絕政治生活中出現各種各樣的特權集團,在古代的社會條件下,這主要靠制度設計更為優化與中央權力得到貫徹。但毛澤東認為在現代中國更需要使人民的力量成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實現“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41]認識到“在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係,也是一種生產關係。
在這裏,例如領導人員以普通勞動者姿態出現,以平等態度待人,改進規章制度,幹部參加勞動,工人蔘加管理,領導人員、工人和技術人員三結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42]更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中,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這就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問題”。[43]在此基礎上探索如何依靠廣大人民羣眾的力量,從政治上、經濟上、意識形態上杜絕這樣的“既得利益集團”在中國大地上出現。
在發表了關於法家與秦政的談話後不久,身體越發衰弱的毛澤東不無憂慮地談到,在民主革命之後,“一部分黨員卻不想前進了,有些人後退了,反對革命了。為什麼呢?作了大官了,要保護大官們的利益。他們有了好房子,有汽車,薪水高,還有服務員,比資本家還利害”。[44]由此出發,是不是可以更為深入地理解他為何在晚年重新評價久已成歷史塵埃的先秦法家(以及包括其他的一系列思考)?
奧爾森認為,20 世紀後半段不少共產主義國家都進行了經濟改革,但由於國內普遍存在各式各樣的特權階層與小型利益團體,導致許多改革難以為繼。只有毛澤東逝世之後的中國,“沒有接近於像蘇聯和歐洲共產主義國家那樣多的地位穩固的行政管理人員小團體”,使改革的進程不會受到小型利益團體遊説活動的破壞,改革者們的路線“佔據了主導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文化大革命’摧毀了狹隘的既得利益”。[45]
在這個意義上,如何看待中國傳統,從哪個角度、哪種立場來吸收、借鑑、反思中國傳統政治遺產,中國的古代傳統與社會主義“新傳統”之間是怎麼樣的關係,如何在此基礎上更為“接地氣”地思考中國的政治與經濟問題,這些都是值得人們不斷探索的問題。就此而言,“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既是一個涉及中國古代史的問題,更是一個關乎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實問題。
本文註釋
(1) 關於毛澤東在 1970 年代的政治思考,參見姜義華:《毛澤東晚年改革國家治理體制的構想與實踐》,“文化縱橫”公眾號。
(2)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第 6 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 年版,第 491—492 頁。
(3) 同上,第 500 頁。
(4)《秦始皇金石刻辭》註釋組:《秦始皇金石刻辭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 4 頁。(5)〔美〕福山:《政治制度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毛俊傑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年版,第 126 頁。
(6) 同上,第 21 頁。(7) 章太炎:《秦政記》,《章太炎全集》第 8 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年版,第 65 頁。
(8) 關於對《秦政記》的詳細解讀,參見王鋭:《大一統國家的存續之道——章太炎〈秦政記〉的政治文化意涵》,《東方學刊》,2019 年夏季刊,第 86—99 頁。
(9)《韓非子》校注組編寫:《韓非子校注》,南京:鳳凰出版社,2009 年版,第 573 頁。(10) 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中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版,第 749—750 頁。
(11) 趙鼎新:《東周戰爭與儒法國家的誕生》,夏紅旗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 年版,第 102—103 頁。
(12)〔美〕查爾斯·蒂利:《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公元 990—1992 年)》,魏洪鐘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81—115 頁。
(13) 就此而言,如果有朝一日中國自己的思想話語體系具有強勁的輻射力,到那時,人們在敍述歐洲民族國家興起時,是不是就可以稱這一歷史過程為歐洲國家之“法家化”呢?
(14) 許倬雲:《中國古代社會史論——春秋戰國時的社會流動》,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 年版,第 45—46 頁。
(15) 同上,第 114 頁。(16) 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版,第 2696 頁。(17) 朱永嘉:《商鞅變法與王莽改制》,北京:中國長安出版社,2018 年版,第 31 頁。
(18) 高亨:《商君書註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 年版,第 120 頁。
(19) 同上,第 135 頁。
(20) 當然,這並不能作為一種長期持續的狀態。《商君書·壹言篇》曰:“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高亨:《商君書註譯》,第 95 頁)這就要求必須時刻注意到“世”與“俗”的變法,一旦形勢變化,原來的矛盾不存在,而新的矛盾卻出現,那麼相應的治理原則也應該有所變革,避免出現新的“率由舊章”之舉。
(21)《韓非子》校注組編寫:《韓非子校注》,第 62 頁。
(22)〔美〕奧爾森:《國家的興衰:經濟增長、滯脹和社會僵化》,李增剛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年版,第 57 頁。
(23)《韓非子》校注組編寫:《韓非子校注》,第 402 頁。(24) 同上,第 37 頁。(25) 同上,第 397 頁。
(26) 樓宇烈主撰:《荀子新注》,北京:中華書局,2018 年版,第 141 頁。(27) 同上,第 248 頁。(28) 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 甲部)》,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20 年版,序言第 5 頁。
(29) 同上。
(30) 呂思勉:《中國政治思想史十講》,《中國文化思想史九種》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第 787 頁。
(31) 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北京:中華書局,2012 年版,第 683 頁。
(32) 這裏還涉及如何理解西漢時期的“循吏”和“酷吏”。關於這一點,筆者認為邱立波的解釋極有見地。所謂“循吏”,其特徵在於“‘無所變更’民間秩序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地順遂那套秩序所固有的邏輯來行事。法律和職守當然還是要的,但不必表現得那麼咄咄逼人,而是力求與民間秩序相互諒解,和平共處”。所謂“酷吏”,則表現出“完全以君主、以可見的實定法為轉移”。此外,“當法律的推動力遭民間秩序阻攔的時候,他會以一種非常強悍的姿態來保證法律的施行,絕不給地方秩序絲毫的空間”。參見邱立波:《禮法與國體:兩漢政治的歷史與經驗》,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8 年版,第 50—51 頁。
(33) 錢穆:《秦漢史》,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 年版,第 207 頁。
(34) 同上,第 193 頁。
(35) 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20 年版,第 610—625 頁。
(36) 同上,第 629 頁。(37) 邢義田:《東漢孝廉的身份背景》,《秦漢史論稿》,台北:三民書局,2019 年版,第 177 頁。
(38) 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毛澤東選集》第 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 624 頁。(39) 關於“專制”這一話語在近代中國的傳播,參見侯旭東:《中國古代專制的知識考古》,《近觀中古史—— 侯旭東自選集》,上海:中西書局,2015 年版,第 310—343 頁。
(40) 毛澤東:《組織起來》,《毛澤東選集》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 933 頁。(41) 毛澤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談話(節選)》,《毛澤東文集》第 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29 頁。
(42)《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註和談話(簡本)》,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2000 年版,第 246 頁。(43) 同上,第 182 頁。
(44) 毛澤東:《毛主席重要指示》,《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 13 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 年版,第 487 頁。
(45)〔美〕奧爾森:《權力與繁榮》,蘇長和、嵇飛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年版,第 177—17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