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大教授:佛山交警“甩鍋”的邏輯解讀_風聞
日本通-2021-04-19 14:54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法律魔方SALUTE(ID:LawMC-SALUTE),作者:法律魔方SALUTE,日本通經授權發佈。近日,廣東省佛山市廣台高速一岔路口天量罰款事件引起了公眾關注。據人民網報道,該岔路口3分鐘內竟有27人違章;南方日報則發文稱,在該處違章的行為已累計達到62萬餘人次,總罰款超過1.2億元人民幣。部分網友戲稱此高速路口為“佛山無影繳”。針對這一事件,廣東省相關部門已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佛山交警也對該高速路口的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表示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進行優化改進。截至4月13日,佛山市已經開始在該高速路口落實優化措施,實線抓拍處新增了虛線,並畫上了大字提示和箭頭。△ 佛山交警的回應是否滿足了公眾對這一事件的合理期待?△ 執法部門對交通違章案件是否可以“一罰了之”?△ 這一事件可以帶給我們哪些法律傳播學上的啓示?4月16日下午,一場關於佛山高速路口天量罰款事件的專題討論在《法律傳播學》的課堂上舉行。首先,由廈門大學法學院2018級本科生劉毅楠、毛宇欣、熊李湘兒、張君鈞、徐嘉慧和孫雯六位同學組成的“法律魔方SALUTE隊”針對這一事件開展專題研習,他們採用新聞播報、語音連線、專家點評等新穎的形式,將此事件的輿情發展脈絡呈現在大家眼前。
隨後,鄭金雄教授對“法律魔方SALUTE隊”的課堂展示進行了點評。鄭老師通過信息來源走勢、信息來源佔比等數據向大家介紹了這一事件的輿情發展情況,並以佛山交警的第一發聲、業內意見領袖的評論、主流媒體的報道、佛山交警發佈的情況通報等事件為標誌,向大家展現出不同輿情發展階段公眾的關注情況與佛山交警的應對態度的變化。

鄭老師重點針對佛山交警4月12日深夜發佈的“情況通報”進行文本解讀。一是回應的時間問題,從目前搜索的信息看,這次事件爆發點是源自4月8日的南方+客户端報道,而佛山交警在該報道第一次回應是“佛山公安交警部門對此發聲表示,道路標誌線是經過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的,並在岔道口前都設有提示。”此次回應態度鮮明,佛山交警是依法辦事的。此後,就是4月12日的深夜回應。二是回應的邏輯來看,“路不是我修的,線不是我畫的,錢不是我收的,鍋我不能背的”,鄭老師説,通讀整個文本,大概邏輯可以這樣概括:“迅速會同高速公路業主單位開展核查”“該處標誌標線、提示牌由道路業主單位按照《道路標誌標線》國標設置”説明“路不是我修的,線不是我畫的”。“交通違法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事人交納後直接上繳國庫。”説明“錢不是我收的”。該處標誌標線、提示牌“經過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説明佛山交警作為執法部門依法辦事,當然是“鍋我不能背的”。隨後指出“在交警部門的積極協調下,業主單位即日起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進行優化改進”,回到文本邏輯原點,説明“本來就沒有我的事,誰的孩子誰抱走”,積極協調業主進行優化改進。因此,從應對危機技巧來看,這的確是一篇水平不錯的回應“模本”,乍看起來,我們甚至懷疑,這次輿論的板子打錯地方了。但是,佛山交警的回應仍然“難以服眾”,的確有些疑點公眾沒有得到答案,為什麼違章數據由原來的爆料的62萬變為18萬?是不是由第三方認證?為什麼相關應用程序中已不再顯示該地點累計被罰的違章人數?現在大數據時代,這種認證並不難。佛山交警稱該路段單向年均車流量約為1900多萬車次,該處一年零十幾天違章數差不多18萬多,按這個數據計算,年違章率大概是0.10。但是網友計算是0.27。同時,公眾更想知道道路標識標線是如何設置的,又是怎樣“驗收合格”,怎樣提示的?“電子警察”設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提示?由此推理類似問題是否存在?
來自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的“佛山回應高速‘天量罰單’為何難以服眾?”一文指出,“那麼,為何即便佛山交警已作出回應,卻依然無法獲得輿論認可呢?回到官方回應行為本身,在以往的輿情事件裏,不少地方對輿論爭議都嘗試着拋出客觀依據以作回應。但是,於地方政府部門而言,輿情處置並不只是態度問題,更應切中輿論焦點。誠然,向公眾展示客觀依據的確能夠獲得輿論‘好感’,但若答非所問、並在此前一段時間選擇“視而不見”,被迫性的及時發聲與整改,實則難以扭轉輿論風向。”新華網評指出:一個地點出現這麼多違章,顯然不是一句道路“驗收合格”就能解釋。在“天量違章”現象引發熱議之後,道路設計的問題還沒解決,相關應用程序中卻已不再顯示該地點累計被罰的違章人數。道路標識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既要符合相關規定,也應經得起行駛檢驗。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爭議的不止道路標誌線,一些地方的電子眼、信號燈等也飽受質疑。有關部門不妨以此為契機,廣泛問計於民,找準民生堵點與痛點,對道路交通設施來一次“體檢”,並檢視是否存在“以罰代管”的問題。如此,切實有效地查缺補漏,才能讓民眾更好地享受到交通管理改革帶來的便利。對此,鄭金雄教授從學理方面進行分析認為:一是法律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是促進秩序的形成。二是執法力量的有限性,提倡電子警察的替代價值。三是電子警察的公開和確定不僅是執法的道德性基礎,應該是剛性的制度。四是電子警察公開性必須以最有效的方式提示受眾,這種有效性應該是在場的、如影隨形的提示,而不是根據規定在某個報紙、網站發佈了事,因為司機不可能出門之前去查閲這些信息。五是異常的執法信息應當及時發佈和研判。六是探索在事故多發點設置各種警示替代性提示信息,比如警察的模型、閃爍的警燈、地面的導線等,探索提示的實效性,而不是一罰了事。七是一次輿情事件就是一次法治公開課,通過這次輿情事件,很多人第一次知道還有個《道路標誌標線》規定,但具體的知識以及與交警部門之間的關係還應該及時普及。同時,需要有關部門由點帶面整體反思和檢視。最後,鄭金雄教授指出,現在,很多部門遇到輿情,第一反應就是想盡辦法甩鍋推責,花了很多精力在回應文本上進行字斟句酌,不敢直面問題核心進行回應。造成這種局面是現在各種追責的高壓態勢,應該給予適當的容錯氛圍,輿論也不要窮追猛打,共同營造直面問題,立行立改的良好氛圍,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附:佛山交警的“情況通報”文本****情況通報近日,網民反映駛經廣東佛山市轄區廣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處被“電子警察”抓拍,認為該路段設計不合理、標誌標線設置不完善。對此,公安機關高度重視,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迅速會同高速公路業主單位開展核查,研究落實優化改進措施。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一、43公里路段基本情況廣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於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前往江門市和佛山市高明區(雲浮市新興)方向的分岔口,單向年均車流量約為1900多萬車次,該處標誌標線、提示牌由道路業主單位按照《道路標誌標線》國標設置,經過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該處“電子警察”抓拍設備於2020年3月18日啓用,啓用前已按規定備案並向社會公告。經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計抓拍交通違法行為184373宗。網民反映某商業APP顯示“共有624149人在該處違章”與實際情況不符。交通違法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事人交納後直接上繳國庫。據統計,“電子警察”啓用後,該路段交通事故總數由上一年的85宗下降至39宗,同比下降54.1%;事故受傷人數由13人減少至3人,同比下降76.9%,對預防、減少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有關優化改進措施在交警部門的積極協調下,業主單位即日起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進行優化改進:1.在該處現有的實線右側增劃虛線,使右側車輛可以變道往江門方向行駛。2.在該岔口遠端處施劃地面文字標識,在3公里處增設龍門架設置分道提示標誌和地面文字標識。3.在臨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處的地面增加施劃文字標識以及分道提示標誌,清晰指引車輛往相應方向行駛。4.在臨近路口前1公里處解除貨車靠右行駛管制措施,便於貨車提前變道。為配合落實好上述優化改進措施,交警支隊將增派警力,加強巡邏引導,嚴防交通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對全市“電子警察”及交通標誌標線等交通信號開展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優化整改。交警部門始終堅持聽民意、察民情,立行立改。歡迎廣大司機朋友、媒體記者通過各種渠道提出意見建議,對我市交通執法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1年4月12日文 | 王星宇、劉璇圖 | 劉璇、王凱琪、王星宇圖編輯 | 劉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