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被資本毒打,你卻不該説資本是流氓_風聞
雾满拦江-雾满拦江官方账号-当代著名畅销书作家,天使投资人,腾云智库成员2021-04-19 13:59
文 | 霧滿攔江
(01)
羅永浩,又被強制了。
因此他聲明:
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該機構在2017年錘子科技的融資過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資者都已簽字並焦急等待救命投資款到賬時,惡意拒絕簽字,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際,乘人之危,逼迫我個人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作為錘子科技的創始人,為了給公司續命,我最後不得不簽署了這份流氓協議。
敍述中,羅永浩使用了“流氓協議”稱謂。
坊間傳聞,錘子公司有個股東,股份只佔百分之一多一點點。雖然股份少,但擁有再融資的一票否決權。
所以,2017年錘子融資,眼看要談妥,這個股東突然叛亂,一定要讓羅永浩簽訂股權回購協議,而且讓羅永浩承擔無限責任的情況下,才同意融資。
當時羅永浩陷入兩難。
簽訂回購協議吧,是找死。
不籤馬上就死。
最終羅永浩簽了。
簽了後就是各種雞飛狗跳,折騰到最後對方贏了官司,要求羅永浩還錢。羅永浩怒極,就把事情抖落出來。

(02)
羅永浩被強制,業界譁然。
一種觀點認為,做人要誠信,守契約。人家要求羅永浩籤回購協議,拿刀子逼迫他沒有?威脅他沒有?沒有嘛!沒有暴力威脅,回購協議就是羅永浩真實意思表達,所以他就該還錢,這有什麼不對?
另一種觀點認為,投資人要求企業承擔回購義務正常,但要求創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罕見的。這實際上是把股權關係變成了債權投資,模糊了創業者與投資者的邊界。
還有個第三派觀點。
羅永浩之回購協議,對方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畢竟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擺在這裏,白紙黑字兒,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但投資人蓄謀以久,單等到羅永浩要過橋時,他突然抽掉橋板,這不道義,不道德。
如此三方觀點,可以説各有道理了。
(03)
羅永浩這個事兒,到底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
都不是。
這是個技術問題。
從技術的視角來看,羅永浩固然是無辜的,但只擁有百分之一多一點點的投資人,也是個善良有愛人士。

第一個,投資人為何會在融資前夜,強迫羅永浩以個人的名義回購?
羅永浩和這個投資人,原本是生死倏關,利益相共。可以説一根繩上倆螞蚱,一條褲衩套哥倆兒。可關鍵時刻對方反手一擊,讓羅永浩陷入尷尬。沒做過正事兒的,看到這種情況,就會感嘆人心不古世道險惡,認為對方心術不正。
可大家動腦子想一想,對方為什麼這樣做?一起引投資進來,一起做大套現發財不香嗎?為什麼一定要弄砸好端端的局面呢?
對方這樣做,是因為羅永浩有件事該做而沒有做。
第二個,羅永浩沒做到的,是什麼事兒?
羅永浩初涉業界,走的是明星路線。
風風火火那種。
明星路線,是創業者個人影響大,公司規模小。我們都知道許多明星,但不知道他們開的公司,就是因為他們的公司,只是個人光環的一部分。
走明星路線的羅永浩,想做家規模實業出來。
實業路線不同於明星制。明星制自己大平台小,公司絕對控股,就算有投資人,也都不太懂得股權設計,正如業界所説,傻瓜對傻瓜,誰也不抓瞎。
實業路線資本量巨大。創始人必須要懂股權設計——必須要有用1%的股權,達成於對公司絕對控制的本事。
劉強東曾説:如果一家公司,我不能絕對控制,這種公司我是不會要的。
假設羅永浩做錘子,只花了2萬塊——他必須要做到即便進來200個億的資本,擁有絕對話語權的,仍然是他。
然而羅永浩竟未能做到這一點。
反而是這個逼迫他回購的投資人做到了。
第三個,投資人可以奪走錘子,但他並沒有。
想一想,如果是你,只佔一家公司百分之一的股份,卻居然擁有對公司融資的否決權,你的感覺是怎樣的?
你會非常驚恐,這家公司到底是誰在管事?他們還有腦子嗎?
如果我只用百分之一的股份,就否決融資,別人也可以。
一家任何人都可以隨意控制的公司,是不安全的。是沒有絲毫投資價值的。
能夠行使融資否決權而強迫羅永浩回購,那麼此人甚至可以強制羅永浩做任何事兒,而羅永浩只能聽令。對方已經在事實上控制錘子,公司是這個人的了。如果他大大方方揣走錘子,踢羅永浩出局,任何人無權置喙。

然而這個投資人不想做到這麼絕,儘管這樣的事兒,在商業市場上比比皆是。
他所做的,只是要求羅永浩回購股權。
他只想離開。
不玩了,這個地方不安全。
——如果這也要被罵,這也是流氓,世上還有好人嗎?
第四個,創始人,應該如何完成股權設計?
股權設計這種事兒,是需要腦子的。
有腦子的人,有一萬個辦法用極少股份控制公司。
沒腦子的人,拿着大股權也沒咒念。
舉一個例子,如果你有個項目,但只有50萬,馬雲給你投了150萬,你該如何欺負馬雲、保持自己在公司的絕對話語權呢?
第一步:把你的50萬,分成兩份,一份40萬,一份10萬。
第二步:把馬雲的150萬,也拆成兩份,一份10萬,一份140萬。
第三步:你拿你的40萬,再加馬雲的10萬,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馬雲在這家公司,只是小股東,你擁有80%的股份和絕對的話語權。
第四步:用你手裏的有限公司,再去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公司,馬雲是有限合夥人,出資140萬,你也是有限合夥人,出資只有10萬,馬雲的錢佔到公司股份70%,你只佔到5%——然而,你絕對控制的有限公司,是這家公司的普通合夥人,雖在這家公司只佔25%的股份,卻擁有絕對話語權。
然後,你再用這家有限合夥企業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就玩轉了。
然後馬雲來了,到了後震驚發現,他出資是你的3倍,擁有這家公司的大部分股權,可是他沒有控制權。
猜猜馬雲會怎麼想?
——他必須心花怒放,認為自己沒看錯人。既然你連馬雲都能玩到飛起,別人又算得了個毛?你的公司不會有任何問題,馬雲會繼續追加投資。
相反,如果你沒有完成這個股權設計,馬雲做為大股東,來到之後滿嘴跑火車亂講一氣,你小股東又不敢制止,這時候馬雲就會發現,你不行,你沒有公司的控制力,就算他不想,最後的結果也是轟你走人。
這就是商業。

商業是十足十的智力博弈,高手都有以小博大以少套多的能力,沒有這個能力,搞到最後讓小股東控制,小股東就會陷入驚恐,就會對創始人失去信任,不擇手段套現逃離。
一如羅永浩所遇到的。

那麼問題來了:
現在你終於知道了,控制權與股份根本不是一回事兒,如馬雲,只佔阿里7.6%的股份,卻擁有阿里100%的控制權。如任正非,只擁有華為1.4%的股份,同樣擁有華為的100%控制權,那麼你知道馬雲和任正非,他們的股權設計結構嗎?
答案不重要,思考才重要。這個世界上,高手都是讓別人佔大股,用別人的資本替自己賺錢。只有腦子不靠譜的人,才會把控制權拱手相讓。商業市場其實和任何一個領域沒區別,難者不會,會者不難,不會玩的人,被人賣了還替人數錢。會玩的人,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但這個安排者不是老天,而是來自於我們刻苦磨礪的腦力。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