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阿里合營遭調查?反壟斷要斷了互聯網巨頭的“前路”?_風聞
财经大爆炸-这是一个财经大爆炸的时代!2021-04-20 11:30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收到了來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天價罰單——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處以182億元。阿里這次開創了中國反壟斷法的最高金額。天價罰單被公佈後,阿里火速回應“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然而這似乎並不是國家對阿里關注的盡頭。4月19日,鋼鐵平台“五阿哥”——五礦發展(600058),因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五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鋼鐵B2B交易平台)涉嫌構成壟斷,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予以立案調查。
而阿里巴巴的罰單背後是否意味着一代互聯網巨頭的隕落?“反壟斷”背後,國家真的將要對互聯網巨頭“趕盡殺絕”了嗎?那就讓我們來盤一盤“反壟斷”反了個啥。
01****歐美互聯網巨頭們的反壟斷抗爭
其實國際上早就對互聯網行業“有所忌憚”。説起反壟斷,最慘的估計就是谷歌了。此前全球針對互聯網企業最大的3筆罰款,有兩筆都是歐盟開給谷歌的。第一單是2017年 開出的 24 億歐元(約186億人民幣)罰單,理由是這家全球最受歡迎的搜索引擎在搜尋結果中,非法偏袒自家比價服務 Google 購物。二是2018年開出的43.4億歐元罰單,因為歐盟認為 Google 濫用 Android 行動操作系統優勢地位,以鞏固其搜索引擎市場聲望。
據統計,歐洲監管機構對谷歌提出的三起反壟斷案件罰款共計已達到了 90 億美元。然而,谷歌慘兮兮的反壟斷的罰款之路並未就此結束。2020年10 月 20 日,谷歌成為了21世紀美國政府對科技公司提出的最嚴重反壟斷指控的主人公。美國司法部指控谷歌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藉此維持自己「互聯網守門人」的地位。
從 2010 年至今的 11 年裏,谷歌在搜索領域的市場份額常年保持在 90% 上下。搜索業務的絕對優勢,加上諸多產品的市場領先,谷歌坐穩了「互聯網王者」的座位。也正是這些優勢,成為了谷歌被控壟斷的「關鍵罪狀」。
當然,倒黴的不止Google。2020年12月10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40多個州的總檢察長對Facebook發起反壟斷訴訟。此次對Facebook訴訟也是1998年微軟案以來,規模最大的反壟斷案。訴訟主要針對Facebook經常通過高價收購的手段來消滅尚在成長期的競爭對手,這使得公眾質疑其存在壟斷行為。
02**“壟斷”,不講武德?**
不過面對壟斷,大多數人可能還是存有疑問。這壟斷就壟斷唄,錢這個東西,誰賺不是賺?資本家的事,會對我們的生活帶來啥影響嗎?
有些人知道這種經濟形態運行本身的流程,但是不會從政治的角度考慮問題。還有人從政治層面意識到一些問題的嚴重性,但是並不清楚依據何種合理的理由或理論實施監管。
滴滴剛剛出現時,我們的印象中他不過是提供了一個互聯網打車工具。我們完全沒有考慮到它可能造成的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它對出租車行業帶來的衝擊,它對社會安全帶來的風險,它對傳統行政監管的挑戰。巨頭的存在彰顯着在一個強大的行政集權制國家存在着日益擴大的行政權力的“真空”。
**“壟斷”實際上是市場規律與資本運行的現象。**然而,但由於資本的逐利性,當資本徹底掌握了消費者的命脈,資本便具有充分的議價能力。因此一個行業被壟斷的關鍵標誌和最大危害是「價格上漲」,因為缺乏競爭對手,形成壟斷的企業將擁有隨意定權。
互聯網不都是免費的嗎?其實那些看似“白嫖”的互聯網產品,實際上用户還是支付了「數據」作為代價。越來越多的企業、機構開始強調數據的價值,對互聯網產品獲取數據的行為進行限制。我們在網上做出的每一次點擊,其實都約等於“Money”。
美國政府對谷歌的指控中,最核心的邏輯是:谷歌通過廣告業務獲得鉅額收入,然後又用這些錢向手機製造商、運營商和瀏覽器支付費用,讓谷歌成為這些平台的默認搜索引擎。久而久之,數據與廣告形成了良性循環,提升了廣告平台的效率,谷歌在搜索引擎領域的主導權被不斷強化。
此外,谷歌利用搜索引擎,積累了大量數據。併為其旗下產品其他網站輸送流量,以幫助這些產品取得領先地位。這些產品之間的協同作用進一步增強了谷歌建立用户畫像的能力和「壟斷流量」的能力,在產品之間形成更多正向反饋。用户所謂的每一次“白嫖”,其實都無形的為互聯網巨頭們增添了一筆“進賬”。
此外,壟斷對於行業創新的阻礙也不容小視。2020年十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反托拉斯小組發佈了一份長達449頁的報告。報告以大量證據指證技術巨頭的反競爭行為阻礙了創新,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甚至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以2004年微軟反壟斷案為例,即使並未達成壟斷的結論,長達數年的法庭爭訟和曠日持久的反壟斷審查導致微軟無力打擊競爭對手。也正因此,2008年以後互聯網企業才得以百花綻放和科技巨頭也呈現了多極化趨勢。當數據和人才趨向於向少數幾家巨頭公司彙集,形成壟斷後將會遏制創新環境、加劇技術資源分佈的不公。
03****阿里巴巴的天價罰單
187億,所謂的天價罰單到底多不多?在《反壟斷法》第47條的規定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而阿里巴巴的4%,並不是頂格處罰,不過是不高也不低的狀態。
其實對於阿里來説,這點錢其實也就是九牛一毛。**2020年阿里的總營收就達到了5097億元,淨利潤更達到了1492億。**2020年單4季度的淨利潤就有780億元,被罰的182億也就是一個多月的利潤而已。
《反壟斷法》規定,只要當事人的市場份額超過50%而且具有支配市場的地位,那麼就屬於是壟斷了。早在2015年-2019年阿里巴巴的市場份額約為達到了71%-86%,已經遠遠超過了50%。並且阿里巴巴這幾年也一直有很強的市場控制能力,讓經營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賴阿里巴巴。
182.28億的罰單談不上傷筋動骨,完全可以理解為警告。阿里依然是中國最優秀的互聯網企業之一,對互聯網經濟發展也有一定的貢獻。所以,市場監督總局對阿里的處罰實際上是一種善意的敲打。
**雖然罰款對阿里的影響不大,但反壟斷的概念又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其實騰訊、美團、百度、滴滴等等很多互聯網大頭近年來都曾受到過反壟斷罰單。這次的鉅額罰款,不僅僅起到敲山震虎、殺雞儆猴的作用,平台反壟斷也成為社會長期關注的焦點。
趨勢能夠成就你,趨勢也能毀滅你。中國目前所有優秀的企業其成功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這個國家快速崛起的趨勢紅利。就如同人民日報所言,沒有什麼馬雲的時代,只有時代的馬雲。
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數字經濟的發展不僅僅進一步的推動了我們的生活,資本的迅速拓張也不容小視。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互聯網的反壟斷監管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這場反壟斷監管風暴,阿里不過是“殺雞儆猴”中,“雞”的角色,這個“猴”就是其他平台巨頭。而中國的平台經濟仍將繼續發展,因為這是中國經濟綜合競爭力的體現,也有利於消費者福祉的提升。沒有任何理由讓這些平台真正的偃旗息鼓。
04****中國的“反壟斷”真經
怎麼樣去監管,用什麼理由去監管,用什麼理論去監管。“反壟斷”這個事情本身就帶着糾結。
Facebook扎克伯格在聽證會上講了幾個小時,大部分議員應該都沒聽懂他説什麼。隔行如隔山。大部分人是隻瞭解它的影響,並不瞭解它具體的運作。
**龍頭企業往往在國際上也是一個國家競爭力的體現,是國與國之間開展實力競爭中的主力軍。**數字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新問題也層出不窮。技術經濟的問題實際上是一體兩面的,它是拉動我們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其迅速發展帶來的資本無序擴張又阻止了連續的創新。
因此“反壟斷”政策需要統籌好增進企業國際競爭力以及維護國內發展競爭環境的雙重任務。《財富與國民》提出了一個根本性問題:企業的財富(wealth)和國民的福祉(commonwealth)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市場、企業還是政府都在摸索。
**既不讓政府過度監管限制的競爭,也不能讓強大的支配性資本主宰市場的自由。**換而言之,兩者都不可偏廢。
“提高處罰力度”似乎是現有的通用解決方案。然而罰單真的有用嗎?和雄厚的資本相比,罰單這種方式顯得很初級,並且事實證明效用並不明顯,甚至還變相地給技術巨頭打了廣告。
中國則試圖以行政和政治的眼光去看平台創新,留意一個**產品潛在的法律風險、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警惕它隨着壯大而構成的系統性風險。**平台經濟反壟斷,中國更注重“防微杜漸”。
**因此中國反壟斷實際上是“雙管齊下”——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和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着重干預和控制資本延伸、擴張的領域、界限及其規模限度。監管則更加側重於行政權力怎麼樣去監管它的經濟組織形態。在特定領域和界限內,控制企業生產形式和組織形態變化所釋放的外部效應,和所產生的組織權力的“變質”。“公平優先”也是國家意志推動的結果,這種結果也會造就國家資源向基層傾斜的趨勢。
中國的反壟斷,似乎還在不斷的摸索之中。尤其是針對新興互聯網行業,“壟斷‘的定義本身就尚不清晰。除了定義之外,平台監管還涉及到監管的框架、監管的能力、監管的工具、監管的體系、監管的效用,等等。這也是今天依然難以解決的困惑。然而無論如何,未來強化反壟斷,理論上勢必會成為我們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關鍵性舉措。
(提示:文中提及的上市公司僅為個人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