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第5次起訴離婚案開庭延期,因丈夫申請獲釋後收集證據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145395-2021-04-22 20:57

近日,“湖南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一事引發關注,原告寧順花已第五次提出離婚訴訟。
4月21日,衡陽市衡陽縣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寧順花第五次起訴離婚開庭延期,將等到其丈夫陳定華被釋放後擇期開庭,具體時間尚未確定。此次延期的原因是陳定華稱“需要收集新的證據”。
九派新聞21日表示,寧順花原本打算22日回衡陽,現已取消行程。

從2016年12月以來,湖南省衡陽縣80後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
根據衡陽縣人民法院4月15日披露的信息,寧順花於2016年12月2日首次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其丈夫陳定華離婚,但因未提供證據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之後她分別於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該院起訴,但該院依法開庭審理後均依法駁回原告離婚訴請。
值得一提的是,第4次離婚訴訟開庭結束後,陳定華租車追趕先行離開的寧順花並將其拖下車,致使寧順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後腦部有血腫。陳定華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鏡和手機損壞。衡陽縣公安局第四次對陳定華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隨着事情愈演愈烈,15日,衡陽市衡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關於“寧順花訴陳定華離婚糾紛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從寧順花第一次起訴至今5年間,陳定華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願非常強烈。法院綜合考慮全案客觀情況,依法駁回了原告離婚的訴請。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五次向該院提出離婚訴訟後,該院當日登記立案。待舉證期限屆滿後,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寧順花提供的第五次起訴的起訴狀顯示,**第四次判決以後,原告一直在外打工,不敢歸家,夫妻一直沒有任何聯繫,始終處於分居狀態,現已分居4年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沒有任何再和好的可能。**被告已經令原告造成恐懼心理,且原告與被告已經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她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寧順花傷痕照司法鑑定
21日,衡陽市衡陽縣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寧順花被告陳定華離婚糾紛一案,原定於4月23日開庭審理。**21日,被告陳定華以需要收集新的證據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的書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平等保護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院決定對本案延期開庭。具體開庭時間確定後,將依法告知雙方當事人。
21日,寧順花向九派新聞表示:“男方在拘留,被男方申請延期開庭,要收集證據”。原本寧順花打算22日回衡陽,現已取消行程。
22日上午,寧順花告訴封面新聞,收到延期通知心情很失落,“本來都已經要準備開庭了,這麼急又取消了,而且是半夜通知的。”
值得一提的是,據紅星新聞14日報道,寧順花曾表示自己只有走法律途徑才能解脱,“才能還我自由身。”而陳定華依然堅決表示不同意離婚,“要麼和好,要麼魚死網破”,他電話中仍威脅若判離婚就要傷害他人。
據中國新聞網22日報道,長沙市律師協會婚姻家事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協力(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波針對該案件做出如下解讀:
“從媒體報道情況看,4次離婚被駁回可能因為寧順花提供的證據不足,也可能法院在經過多方走訪後,考慮社會效果等綜合因素駁回訴請。從法律規定上來説,我們也不能認定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或者判決違法,寧順花如果確實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衡陽縣法院結合證據依法作出判決固然沒錯。”
朱波傑認為,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訴訟,其中的感情破裂認定仍需要法官結合證據通過司法實踐予以綜合判斷。“雖然寧順花與陳定華在本案中可能不存在原《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但寧順花在每次滿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時效後就立馬提起訴訟,證明了其離婚態度堅決,也是雙方感情破裂的一種表現,而且法院也應當審查每一次訴訟結束後雙方的感情現狀,而不是隻聽取陳定華單方當庭的悔改説辭。”
“具體實踐中,多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也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也遇到過6次起訴都沒有判決離婚的,有的離婚案件甚至持續10年之久。”朱波傑表示,從法院的角度考慮,如果判決離婚會將家庭矛盾轉化為不可控的社會矛盾,法院兩害相權取其輕,未嘗不是一種更好的處理方式。
“**《民法典》生效後,首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又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因此如果第五次起訴開庭,法院原則上應當會判離;但並不排除法院不判決離婚,有可能法院經過多方努力作通了雙方的工作;不論如何,開庭當天法院也會盡力促成雙方調解,無論是調解和好還是調解離婚。”朱波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