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噸黃金換一艘07型驅逐艦是個不折不扣得謠言_風聞
zqyuan-2021-04-22 20:10
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寫幾句
首先明確幾條歷史事實,07型驅逐艦引進不是孤立得,而是新中國和蘇聯在1953年引進海軍技術裝備,《六四協定》中得一部分,自己查,網上很詳細,大致分為三部分:成品引進(買現貨武器裝備,)和技術組裝引進(引進散件和技術,組裝武器裝備)以及技術轉讓生產(轉讓技術,中國按許可仿製)
成品引進,定義在協定附件一,蘇聯現役裝備轉讓給中國,包括07型驅逐艦等32艘,魚雷艇22艘,飛機148架以及配套各種火炮,魚雷,彈藥,保障設施及車輛
技術組裝引進,定義在協定附件二,包括6601(成都級)護衞艦4艘,6603型(W級)潛艇3艘等49艘軍艦,相關材料需要購買,相關技術蘇聯承諾無償轉讓
技術轉讓生產,定義在協定附件三,主要包括上述艦艇中,魚雷艇,獵潛艇等小型艦艇以及一些魚雷,水雷,火炮及儀器儀表得生產技術,蘇聯承諾無償轉讓。
還有一些未執行得調控,蘇聯幫助修復重慶號巡洋艦,後來因為破損嚴重放棄,蘇聯在其他方面予以補充(另案處理)
整個六四協定,付款方式規定1/3,由中方按現匯支付,可以按兩國貿易結算——也就是根據中國可以按貨物折算現匯。 蘇聯提供2/3貸款 1954-1964分10年還清,利息是2%
協定總價值,按沈志華先生得檔案記載,蘇方對六四協定得貸款(1953年)為6.1億盧布,按上述比例計算,總價值9億多盧布
盧布與黃金的比價,按1961年蘇聯幣制改革的政策,1新盧布(1961盧布)=10舊盧布,新盧布官價是0.987412克,可以計算得到,1953年,6.1億盧布大約價值62噸黃金,考慮到利息(因為每年都有貿易還債,並不是累計到1964年才還,不能用複利算,實際上類似於ABS),這筆貸款總價值大約是66-75噸黃金不等(按沈志華的説法,中蘇雙方對貸款和項目數目有差異,前後經過多次談判,實際成交價值只能估算)
所以所謂“17噸黃金換一艘驅逐艦,總計68噸黃金”的説法實際上是六四協定,蘇方貸款總價值+利息=中國需要還款額的一種嚴重誤讀……
實際上,4驅逐艦花了多少錢呢? 還是按六四協定,蘇方貸款2億盧布是驅逐艦的價錢,大約是20噸黃金,平均一艘5噸黃金,還不算貸款利息——當然按服役10年,經歷過戰爭的舊船,並不便宜
但是需要注意,六四協定中技術轉讓的部分有大量蘇方無償轉讓的條款——所以蘇聯在驅逐艦方面貴一點,説白了走賬方便
實際説到這裏大家也看出來,價值68噸黃金的不是4艘驅逐艦,而是整個六四協定,蘇聯的貸款部分加上一部分利息,加上還款方式實際上允許易貨貿易,其實不算蘇聯欺負人,對中國還是相對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