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慰安婦”受害者對日索賠,韓國法院變了?_風聞
Real陈聪-观察者网编辑-2021-04-22 15:32

【文/觀察者網 陳聰】據日經中文網4月21日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駁回了一宗由“慰安婦”受害者提起的向日本政府索賠的訴訟,依據是國際法中的“主權豁免”原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該法院才在另外一宗“慰安婦”受害者訴訟中,判處日本政府應當給予賠償。
前後兩次判決結果完全相反,引發多方關注。

日本駐韓大使館前的“和平少女像”
國際法中的“主權豁免”原則,簡單理解就是,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是對等的存在,因而不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原則上可以不服從外國審判權。
今年1月8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裴春姬等12名“慰安婦”受害者提起的對日索賠訴訟做出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
這一判決引起日本方面強烈反對。
首相菅義偉、外相茂木敏充均援引“主權豁免”原則駁斥認為,韓國法院的判決是“極其遺憾和令人不能接受的”,並要求韓國政府“採取適當措施”維護日韓兩國協議。不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時在判決書中則指出,日本政府的行為是“有計劃、有組織、廣泛實施的反人道的犯罪行為,違反了國際規則”,因而無法適用“主權豁免”原則。
此次遭到駁回的對日索賠訴訟,則是由“慰安婦”受害者李容洙及其他受害者家屬等20人於2016年發起的。李容洙等人認為,日本政府在二戰期間組織“慰安婦”隨軍的行為給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了難以想象的創傷,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總計約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40萬元)的賠償。
日本政府同樣以“主權豁免”原則為由,從未應訴,更未出席庭審。

李容洙在判決出爐後受訪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此次卻認可了日本享有主權豁免,不受韓國法院管轄,因而李容洙等人的訴求不符合訴訟條件,並進行駁回。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還稱,韓日2015年就“慰安婦”問題達成的協議“具備外交形式,帶有權利救濟的性質”,協議是雙方達成的,不可能只貫徹韓國一方的立場。受害者們飽受折磨,國家付出的努力和成果似乎不足以撫平傷痕、彌補損失,但“慰安婦”問題的解決需要包括外交交涉在內的努力。
得到這一判決結果的李容洙在走出法院後,第一時間就表示“實在荒唐”,自己將向國際法院申訴。
同一家法院,針對同一性質的訴訟,給出了兩種判決結果,韓國輿論深感震驚。一些長期關注“慰安婦”受害者需求的市民團體、律師團體均表示強烈反對,並譴責法院無視受害者的尊嚴和名譽恢復,作出開歷史倒車、違背國際人權潮流的判決 。
韓聯社援引韓國聖公會大學教授梁基浩(音)的意見也指出,韓國政府今後很難以一貫的邏輯面對日本;而日本也可能會利用這次判決來反駁韓方要求其反省謝罪等要求。
當天,韓國外交部重申,日本應就“慰安婦”問題真心反省並付諸行動,但未就法院駁回訴訟一事明確表示立場。另一邊,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則表示,有必要對韓國法院的最新判決進行精密分析,所以暫時不會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