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醜化、褻瀆英烈行為!《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獲全票通過_風聞
新晋铲屎官-观察者网编辑-2021-04-22 10:53
21日,《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在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表決中獲全票通過。此次立法以多個相互銜接的條款形成閉環,對醜化、褻瀆英烈的行為亮出法治之劍,並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條例按照法定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後頒佈,擬於今年“七一”建黨100週年之際正式實施。
“走出去”“請進來”,廣泛聽取立法建議
《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來説屬於創制性立法,此前,立法小組分頭進行了高頻次、針對性強的立法調研。
除了聽取黨史、文物保護、法律等領域專家意見,與黨史、文旅、規劃、民政等部門討論制度安排,立法小組還到被史學家稱為抗戰時期“蘇南小延安”的溧水區白馬鎮“紅色李巷”開展實地調研,聽取基層部門、立法聯繫點、省市區鎮人大代表意見;遠赴井岡山,聽取來自井岡山大學、井岡山幹部學院、井岡山革命博物館的8名專家的建議,並現場調研井岡山革命烈士陵園、井岡山革命博物館、毛澤東同志舊居等,實地瞭解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的經驗做法。
今年清明前夕,立法小組召開英烈後代專題座談會。中國工人運動的傑出先驅、我黨第一個紀律檢查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首任主席王荷波的外孫女、新四軍政治部主任袁國平烈士之子袁振威等8位英烈後代,對條例草案提出了意見與建議。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還專門組織了一期“金陵民聲熱點網談”,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人大代表、雨花英烈後代等與網友在線交流,有2.6萬餘名網友參與。
“一審後的1個多月時間內,我們先後組織10多場專家論證、調研座談,徵求10多個部門、近3萬人的意見建議。之所以這麼高頻次、廣範圍地開展立法調研,就是為了創制一部彰顯南京特色的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精品良法’。”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説。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十二部門形成保護合力
條例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建議,有着鮮明的南京特色。
條例規定,建立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聯席會議機制,統籌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工作,協調跨部門重大事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宣傳、黨史、文化和旅遊、規劃和自然資源、民政、教育、公安、財政、退役軍人事務等12個部門單位。條例還細化了名錄管理和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將名錄管理制度和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做了銜接,與調查認定製度形成制度閉環。
條例也對弘揚傳承紅色文化活動的儀式要求作了規定,明確了公眾開展瞻仰、祭掃參觀活動的禮儀規範,鼓勵和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新入職的國家公職人員到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舉行宣誓儀式和紀念活動。
雨花台烈士陵園管理局局長趙永豔認為,條例既為雨花台烈士陵園充分展示南京的紅色文化資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也為南京打造以雨花英烈精神為代表的紅色文化之城奠定了良好基礎。
旗幟鮮明抵制歷史虛無主義
今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通過“辣筆小球”微博賬號發佈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衞國戍邊的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3月1日,南京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條例對‘辣筆小球’之流調侃、醜化、詆譭、貶損、質疑英雄烈士的行為亮出了法治之劍。”姚正陸説。記者注意到,該條例第一章就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紅色文化資源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損毀或者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紅色文化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檢舉或者控告。
條例明確四個“禁止”:禁止歪曲、否定歷史,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禁止醜化、褻瀆經典紅色文藝作品,禁止篡改、戲説紅色文化講解內容。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歪曲、貶損、醜化等方式利用紅色文化資源或者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2名“精日”身着二戰日軍軍裝,站在紫金山民國時期碉堡擺拍 圖自@上帝之鷹_5zn
“從明確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或控告醜化、褻瀆英烈行為’,到強調‘醜化、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條例多個條款相互呼應、有效銜接,劍指醜化、褻瀆英烈行為,以法規的剛性旗幟鮮明地抵制歷史虛無主義。”姚正陸説。
“這是南京繼《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南京市社會治理促進條例》之後,第五部向抹黑英烈行為亮出法治之劍的地方法規。”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説,南京是一座浸潤着紅色文化的英雄城市。“我們就是要通過地方立法,向詆譭英烈的行為旗幟鮮明地説‘不’!”
本文轉自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