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市文明辦的閒人閒飯_風聞
拌三丝-2021-04-24 01:37
===項城市文明辦工作人員4月22日告訴澎湃新聞,當地有討彩頭的風俗,喜事大家都想沾沾喜慶,以前是辦喜事的主家主動撒一些糖、煙之類的,或路人攔着要個喜糖。
“大爺大媽一擁而上攔車的現象還是不太文明的。”前述工作人員表示,當地“興給,不興要”,也有個別人想再多要一些,“這個心情可以理解,但絕對不提倡”。===

上面是項城市文明辦對討彩頭的專業解釋,把攔路強要財物,解釋為“討彩頭”,認為是一種“風俗”,並且“可以理解”絕對不提倡。
結婚是件喜事,一包迎親的喜煙,往往不會太便宜,一般是20多元左右的玉溪之類,**被強索60包就要1200~1500左右。**在大街上有組織的一擁而上,阻塞交通,危害交通道路安全,強行索要財物,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項城市文明辦卻認為是一種“風俗”,並且“可以理解”,這我就真的難以理解。
項城市文明辦到底是個什麼理論水平,拿多少財政薪水,還缺人嗎?我老家好多沒文化,不識字的親戚,都很仰慕你們這個高大上的職業,可否給張椅子,解決一下吃飯的問題。
以拌三絲的觀察,上道攔截和哄搶喜車,是有組織持續性的輕微違法行為。拌三絲説它是有組織持續性的輕微違法行為,不是隨口而説的。通常結婚都是挑選雙數吉日,一個月都集中在那幾天,通常都集中在市裏體面的一些酒店,很容易被預測,也很容易摸索到行車路線。這樣被預測,組織者就會提前做好準備,就會發展成為一個職業創收的產業。
為什麼説它成為一個產業呢,因為要人數多,一個人在街上攔車很危險的,效率也很低。最好有一羣人,七嘴八舌,你攆不走,説不過,只好認輸。
若要一羣人,就一定有組織者,有發起和思想帶頭人。設想,你正結婚迎親,來了這麼一幫老人,還穿着專業披紅帶彩的衣服,攔着你的車,你根本搞不清他們的身份,搞不清他們是不是女方的親戚。最主要,他們很有套路,很有理論水平,要是怒了,和你耍起賴,讓你的車走不了,耽誤了婚慶,那你不止是丟人了。
為什麼當地會有這些人有組織的婚鬧,利用你喜慶時刻的心理弱點脅迫財物?我看不明白,但看了新聞,才知道就是這個吃閒飯的項城市文明辦在撐腰,在提供法理依據,因為他們已經明確在媒體表示,“討彩頭”是一種“風俗”,並且“可以理解”絕對不提倡。這個潛台詞就是,項城市文明辦對這個行為不鼓勵,但也不打擊,認為其生存性有歷史依據,是項城市文化傳承重要的組成部分,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有瑕疵,那不關文明辦的事,需要犯者自省。
到這裏,我們要看看風俗到底是個什麼東東。
我摘取百度上的解釋----
中國自古就有重視風俗的傳統,“為政必先究風俗”、“觀風俗,知得失”是歷代君主恪守的祖訓。最高統治者不僅要親自過問風俗民情,還要委派官吏考察民風民俗,在制定國策時以它作為重要參照,並由史官載入史冊,為後世的治國理政留下治理風俗的經驗。
風俗是特定社會文化區域內歷代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模式或規範。風俗的多樣性,是以習慣上,人們往往將由自然條件的不同而造成的行為規範差異,稱之為“風”;而將由社會文化的差異所造成的行為規則之不同,稱之為“俗”。
所謂“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正恰當地反映了風俗因地而異的特點。風俗是一種社會傳統,某些當時流行的時尚、習俗、久而久之的變遷,原有風俗中的不適宜部分,也會隨着歷史條件的變化而改變,所謂“移風易俗”正是這一含義。
作用
風俗由於一種歷史形成的,它對社會成員有一種非常強烈的行為制約作用。風俗是社會道德與法律的基礎和相輔部分。
與習俗的區別
習俗就是習慣;風俗就是個人或集體的傳統、傳承的風尚、禮節、習性。形成風俗的事件都挺大,挺普遍;而習俗可大可小,可普遍也可特殊細小。
-----以上是百度百科的摘要
從上面的解釋,我們可以認知,風俗和社會道德與法律相關,有歷史成因,是維繫道德風尚的“大義”。而習俗,是日常小節,細小的生活習慣。
我們來分析下面的一句話:當地有女兒不外嫁的風俗,並且有驅趕毆打外地經商人員的習俗。
女兒不外嫁,有很多歷史原因,可能是當地經濟很好,不願女兒去外地受苦;或者反之經濟不好,當地男孩子不易找到對象,為保持平衡,族羣約定女兒不外嫁。或者當地有獨立宗教,宗教不支持女外嫁。這個例子,我們看到女兒不外嫁,是不好的習俗,影響婚姻自由。但要看到另一面,第一是女兒不外嫁,符合當地族羣的利益,第二才是重點,就是這個女孩是否贊同當地族羣的觀點,是否願意反抗當地族羣的觀點,在非強制下,是否願意堅持自己婚姻自由。若在非強制下,願意犧牲婚姻自由,往往是一種交換,用屈從婚姻,獲得家庭、家族或宗教的認可和保護。
當然,若女兒堅決外嫁,政府一定要強制介入,嚴打任何暴力阻止婚姻的行為。
但總體上,若女兒不向政府提起申訴,這種女兒不外嫁的風俗,外界就不好判斷和干預。它對當地族羣有益,沒有明確強迫危害女孩本人意願,對外界社會也無害,政府強行干預,會引發矛盾,是雙輸的局面,沒有贏家。
我們再看,當地有驅趕毆打外地經商人員的習俗,這就另行別論。外地人到你那裏經商,符合法律、地產、工商的規定,不刻意主動和當地宗教(當然這個宗教是國內註冊許可的)衝突,那就有經商自由。本地商户或財團,出於個人或團體私利,驅趕毆打外地經商人員,這不是風俗,是犯罪,如果這可以認定為風俗,那任何逐利的黑社會組織都可以翻身。他和上面的例子不同,封閉單一的本地商業活動,對本地經濟發展並不有益,對外來人員卻帶來傷害,違反法律。若每個地區都有驅趕毆打外地經商人員的習俗,國家將崩潰,從國家層面也要干預。
從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事不論大小,是否認定是風俗,有三點:
1、有歷史來源,與社會道德與法律相輔;
2、對穩定當地經濟文化有益,或有調和作用;
3、不威脅危害任何當事人利益;
4、不違背國家憲法。
反之,犯罪行為的特點
1、無歷史來源,或有歷史,但與現行社會道德與法律相違背;
2、對穩定當地經濟文化無益,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
3、威脅危害當事人身心健康;
4、違背國家憲法。
對比上述理由,我們可以看到項城這些大爺大媽一擁而上攔車“討彩頭”,明顯具備犯罪的特點。我不相信,項城有強行索要財物的歷史,也不相信這樣的所謂風俗,能對穩定當地經濟文化有益,或有調和作用。只能讓人厭惡和不快,但既然被項城市文明辦認定為風俗,你又沒法發作,不敢對抗。
項城市有了這樣的風俗,民風自然會變得惡俗,《水滸》中的牛二就是個代表人物,他沒有明搶,但伸着脖子賭你不敢砍他,以此勒索楊志。那些大媽也如此,在道路上攔着車,伸着腦袋知道你不敢撞他,滿足個人的需求,因為項城市文明辦認定這是風俗。
拌三絲看來,此地民風不正的源頭就在這個項城市文明辦,不明事、不知法理、沒有清晰堅決的文明主張。**面對惡俗,看熱鬧、看笑話、瞎解釋,無作為,無他無事,有他反倒壞事。**這個水平和能力,我鄉下老家,一大幫親戚可以也願意代替,拿薪水嘛,誰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