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倡導的互助,和水滴互助有何區別?_風聞
多特雷迪奥-2021-04-25 16:36
【本文由“吃嘛嘛香”推薦,來自《水滴公司靠慈善賺錢?你低估它了》評論區,標題為吃嘛嘛香添加】
其他的不懂,但是所謂的“互助模式”並不是互聯網所特有的!最早應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初的20年代,工人革命時期,那時候工會就提出了“工人互助”模式。隨着革命的擴大及發展,這種互助模式也隨着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到了建國後,這種大家都出一點兒錢,誰有困難都可以從資金裏領取一部分的方式更是推廣到全國各地!一般都是由各級“工會”部門統籌並由市級工會統一管理。到現在我們單位依然再執行“職工大病、困難互助保險”的政策,通常來説是每年繳納70元保費(單位工會和個人均攤,個人繳納35元),即可享受這種“互助”資格。前幾年,我有個同事,患了癌症(早期),不但影響了工作,還影響了家庭生活,提供了相關材料,享受到“互助”資金的補貼(雖然不多1.2萬元左右吧)。但是對於個人來説真的是屬於雪中送炭的那種資助!當然還有住過院的,可以申請,大約可以報銷5%的費用。
不過隨着國家的不斷發展,體制的不斷改革,這種由工會發起的互助模式,由大部分國有人員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則逐漸濃縮到了國有單位,而中國的大部分人都就業於私企,所以這個“互助模式”也就逐漸的被人遺忘。
所以文中所提的中央提倡的“互助模式”並不是“水滴互助”的那種模式,1.工會所管理的資金全部都有各種部門的相應監察,每一筆的資金的來龍去脈都要有大量的材料支撐,否則審計、監察部門必然不會放過你。2.互助的模式也有相應的條文支撐,比如生活條件困難的估計大約每個月就補助幾十元沒頂了。大病則按醫療費用的百分比(不超過10%)支付等等。3.單位內部你認識我,我認識你,想弄虛作假太難了。
中央所提倡的是恢復在本單位內“互助模式”!或者是由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的那種互助模式,而不是商業模式下的“互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