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國選秀節目造假,會和韓國一樣讓負責人坐牢嗎?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1-04-27 20:06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隨着選秀節目《創造營2021》宣佈總排名前11的選手成立男團INTO1正式出道,這場由視頻平台、偶像與粉絲共同打造的狂歡盛宴終於落下帷幕。
從2018年1月播出的《偶像練習生》到如今的《創造營2021》,連年舉辦的青春偶像選秀節目已經成為娛樂圈的重要話題,但隨之而來的,也有對選秀結果公平性的質疑。
4月25日晚間,《創造營2021》日本選手慶憐的粉絲後援會官微發佈維權聲明,要求節目出品方騰訊視頻徹查粉絲投票數據並出具調查報告,對選手慶憐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作出解釋,引發廣泛關注。
該後援會認為,向來處於排名高位的慶憐在保持粉絲量激增的情況下,排名不升反降,顯然存在異常,這種缺乏公正的比賽結果,侵害了消費千萬餘元參與投票的粉絲羣體的合法權益。

雖然騰訊視頻暫未對選秀結果的質疑作出回應,但關於“如何監督選秀節目的公正性”“選秀節目投票造假要承擔什麼責任”“如何維護投票者的合法權益”等法律問題已然擺在了枱面。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田思遠向觀察者網表示,選秀節目的主辦方與用户成立了一種“票選合同關係”,故而有義務確保票選結果程序合法、計票正確,向參與投票的用户公開票選結果與原始數據。
此外,如果選秀節目涉及數據造假行為,結合“韓國綜藝Produce X 101票數造假事件”,主辦方負責人有可能承擔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創造營2021》日本選手慶憐 圖源:網絡
《創造營2021》結果揭曉,選手粉絲意難平
4月24日晚,騰訊視頻出品的選秀節目《創造營2021》迎來成團夜,進入總決賽的25名中外學員將通過團體考核舞台和個人秀,向最終的11個成團位發起衝刺。
根據節目賽制,只有總排名的前11位選手才有出道成團資格,其餘選手只能遺憾地告別舞台。
隨着長達四個多小時的節目走向尾聲,最終成團名單也依次出爐:劉宇、贊多、力丸、米卡、高卿塵、林墨、伯遠、張嘉元、尹浩宇、周柯宇、劉彰。

《創造營2021》成團夜選手合照
每當節目宣佈一個出道人選,都會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引發選手粉絲們的一陣狂歡。
但隨着11位人選依次公佈,日本選手慶憐粉絲的心情從期待,到緊張,到疑惑,最終到了意難平。
原因在於,排名向來處於前5的慶憐,在最終的決賽夜卻恰好排在了第12位,與出道資格失之交臂。
此外,雖然原本大熱卻未能出道的奧斯卡、甘望星等選手也讓網友感到可惜,但在某娛樂博主發佈的“沒出道的選手你覺得誰最可惜?”的投票中,投給慶憐的達到31萬,遠高於其他選手的得票。

圖源:@重頭戲
而且,慶憐粉絲們的意難平很快也轉化成了對《創造營2021》最終結果公平性的質疑。
4月25日晚間,@慶憐官方後援會小助手 發佈維權公告,要求《創造營2021》出品方騰訊視頻通過專業審計機構出具基於底層數據的、具有公信力的調查報告,對選手慶憐的排名情況作出合理解釋。

該後援會指出,排名不合理的地方在於,慶憐的各項數據一直非常優秀,不僅官方的撐腰榜排名靠前,在各類榜單和粉絲集資榜上均處於中上位,並且增量始終領先其他選手,但其主榜排名卻一直在降。
此外,粉絲也表示在綜合所有榜單排名計算平均數後,慶憐的排名和主榜的差距過大,誤差排名高達5-8名,遠超過了正常的誤差範圍。
“平台方利用其信息差,在比賽結果缺乏公正的情況下,對慶憐粉絲持續隱瞞事實真相,並多次惡意誘導粉絲進行jizi(集資),最終產生千萬元鉅額消費。”

圖源:@慶憐官方後援會小助手
根據《創造營2021》賽制規則,選手的總排名由撐腰榜數據決定,撐腰榜則是觀眾向心儀選手“撐腰”(即投票)次數排名。
節目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4月24日21時38分,慶憐共獲得1281萬多次撐腰,排在第12名。

《創造營2021》成團夜視頻截圖
排在第11名的選手劉彰則獲得1327萬多次,比慶憐高出約45萬次左右。

《創造營2021》成團夜視頻截圖
那麼,粉絲們對選手的撐腰機會應該如何獲得呢?一部分是免費的,另一部分則需要花錢購買。
《創造營2021》撐腰活動規則顯示,選手獲得的投票數決定了其最終排名與出道機會,每位觀眾的每日投票數有限,如果還想再投,就需要購買節目指定的產品以獲得額外投票機會。
根據撐腰活動規則,騰訊視頻(含WETV)用户每天登錄可獲得1次撐腰機會,其中VIP用户可以額外獲得1次撐腰機會,每次撐腰機會的使用視為對選定學員撐腰1次。
顯然,若要多撐腰一次,肯定得花錢充一個VIP。

發佈在騰訊視頻APP的部分“撐腰規則説明”
同時,購買騰訊視頻指定的“蒙牛純甄系列飲品”(購買途徑主要為微信小程序“純甄小蠻腰”),可以獲得額外撐腰機會,多買多得,該活動被也被粉絲們稱為“買奶送票”。
具體方式為:通過微信掃描產品瓶標背面的二維碼或產品箱體內的活動卡片二維碼獲得撐腰機會,再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使用,同一微信用户一天最多可以使用100次撐腰機會,兑換二維碼得到的撐腰機會則被粉絲們稱為“奶票”。

微信小程序“純甄小蠻腰”部分截圖
微信小程序“純甄小蠻腰”上的活動規則顯示,該活動的主辦單位系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牛公司”),購買其不同的產品可以獲得不同數量的“奶票”。
以該小程序中商城的商品價格為例,1箱10瓶的“純甄輕食酪乳風味酸奶”銷售價為149元,購買後可獲得100次撐腰機會;1箱10瓶的“純甄小蠻腰果粒款”銷售價為88元,購買後可獲得30次撐腰機會;1向10瓶的“純甄小蠻腰基礎款”銷售價為80元,購買後可獲得20次撐腰機會。
可見,“奶票”兑換的撐腰次數價值不等,最低為1.49元/次,最高則為4元/次。
以慶憐最終獲得的撐腰次數為基礎,如果他的粉絲希望通過“奶票”讓他超過第11名獲得出道資格,大約要花費67萬到180萬左右,這還是不考慮第11名選手粉絲也在買“奶票”的情況。

微信小程序“純甄小蠻腰”部分截圖
由於通過騰訊視頻渠道獲得的撐腰次數有限,難以在選手之間拉開差距,故粉絲們大多通過“買奶送票”的途徑獲取撐腰次數。
慶憐官方後援會也表示,為了給慶憐投票,粉絲們最終產生了千萬級的鉅額消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粉絲買“奶票”要花錢,但“買奶送票”的活動主辦方蒙牛公司卻不覺得“奶票”是“財產”。
原因在於,微信小程序“純甄小蠻腰”用小字體顯示的活動規包括“撐腰機會不具有現金價值”“撐腰機會非用户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主辦方有權單方面調整撐腰機會”等內容。
凡自願參與純甄小蠻腰小程序各項活動的用户視為同意活動規則所述的各項規定。
撐腰機會與守護值不具有現金價值,無論用户通過何種方式獲得,都不得使用撐腰機會和守護值換取任何現金或金錢。
由於消費者微信賬號活躍度低,朋友圈互動/好友關係較少,或有不正當手段刷獎記錄,造成微信信用等級低,撐腰機會被攔截,主辦方將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同時將封禁此次掃碼的二維碼。
撐腰機會和守護值不具備任何財產性質,非用户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主辦方有權單方面調整撐腰機會和守護值數值,或調整本公司撐腰機會和守護值規則,概不退換,敬請諒解。
用户在純甄《創造營2021》撐腰通道中為學員送出的撐腰機會,將合併計入騰訊視頻《創造營2021》撐腰榜。騰訊視頻有權對參與本次撐腰活動參與者進行舞弊等違規行為檢測,有違規舞弊行為的活動參與者送出撐腰機會將不計入最終數據。
活動主辦方不對因網絡傳輸原因而導致消費者提交的信息錯誤或延誤承擔任何責任。
律師:選秀節目若有造假,可能構成詐騙罪
截至本文發稿時,騰訊視頻並未對於慶憐粉絲後援會提出的質疑作出回應。
但是,關於“如何監督選秀節目的公正性”“選秀節目投票造假要承擔什麼責任”“如何維護投票者的合法權益”等法律問題已然擺在了枱面。
針對上述問題,觀察者網採訪了上海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田思遠律師。
以下為採訪全文:
觀察者網:本事件中,騰訊視頻與蒙牛公司是否有義務回應活動參與用户的要求,公開具體投票數據與相關問題的處理細節?
**田思遠:**我覺得首先應當要釐清各方的法律關係。
用户與蒙牛一方是買賣合同關係,雙方買賣的帶有投票權的牛奶,也就是所謂的“買奶送票”。在這個合同關係中,用户支付了貨款,蒙牛公司向用户提供了飲品和飲品所對應的投票權(活動裏稱為“撐腰”),雙方的合同就履行完畢了。
因此,蒙牛公司一方沒有義務公開投票數據,從實際出發,他們也不掌握相關數據。
而騰訊視頻與用户的關係則與此不同。因為用户的投票,騰訊視頻實際是與用户成立了一種“票選合同關係”。這種合同關係是基於騰訊視頻制定投票規則,而用户實際進行投票而形成的。
在這種規則下,騰訊公司作為組織投票的一方,有義務公開最終的票選結果,並應當確保票選結果是程序合法、計票正確,更不得篡改投票結果。
現行的《民法典》中確實沒有對這樣的合同關係予以特別規定。但是這種合同模式可以參照《公司法》和《選舉法》的相關規定。
比如在《公司法》中,公司有義務對股東會表決結果予以統計,如實告知股東表決結果,原因就在於股東是投票者。而《選舉法》中, 選舉委員會有義務對選舉結果予以統計、公佈票選結果,原因就在於選民進行了投票。
因此,騰訊公司有義務向投票的用户公開票選結果。這也是雙方這個“合同關係”中騰訊視頻的基本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觀察者網:對於類似於《創造營2021》的選秀節目,活動主辦方對於網友投票情況有無及時公開、接受監督、為用户提供查詢渠道等義務?如有,應當公開的範圍是?
田思遠:**我認為是有義務的。公開的範圍應當是騰訊視頻或者類似活動主辦方接到所有投票的原始數據**,方便網友進行核驗。
另外,我注意到在這次《創造營2021》中的投票活動規則中有一條約定“撐腰機會(投票機會)不具備任何財產性質,非用户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主辦方有權單方面調整撐腰機會”。這一條的約定很值得玩味和推敲。
我們拿普通人的理解來説:首先,主辦方提出希望粉絲通過購買飲品的方式為偶像投票。而另一方面,主辦方在規則中又悄然約定“你們粉絲投的票數可以不算數,最後我們主辦方可以單方面調整”。
這種條款從法律規定屬於《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中“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格式條款無效;從情理上也就存在欺騙觀眾的情形,難以稱得上公平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觀察者網:如果中國的選秀節目確實存在選票數據造假的情況,是否有構成犯罪的可能?
**田思遠:**我國確實沒有類似的案例。但是從前面的“票選合同關係”分析來看,我覺得主辦方如果涉及數據造假確實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從民商事角度來説,主辦方應當公佈正確的票選結果。
至於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我覺得可以回顧一下“韓國綜藝Produce X 101票數造假事件”的例子。
2019年7月,第四季《Produce X 101》最後一場直播時,觀眾發現進入決賽的第1名至第20名練習生的得票數均是“7494.442”的倍數,從而質疑節目造假。
最後,該節目監製、製作人等相關製作人因偽造2016年至2019年間播出的《PRODUCE 101》第一季至第四季的觀眾投票結果、隨意更改特定練習生排名而被移交法院審判。
2020年11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節目主要製作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2年不等,並沒收逾3600萬韓元賄賂款。
而國內的交易模式顯然更為聰明,主辦方採取“買奶送票”的方式,讓選舉票成為“贈品”,從而希望可以規避責任,甚至提出這樣的選票不具有財產屬性,主辦方可以隨便修改。
但這種做法顯然是難以成立的。我國《消保法》已規定,贈品也屬於“三包”的範圍內。同理,因為購買飲品而獲得的“選票”,其財產權利也是應當得到保護的。
項目舉辦方通過藉助“買產品送票”的方式藉助產品商,間接獲得了高額的利潤,而又不承擔該些利潤所帶來的義務,不如實計票、不告知票選結果屬於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這樣的行為確實有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

韓國選秀節目《Produce X 101》宣傳圖
觀察者網:如果用户認為類似活動主辦方存在選票造假使自身遭受損失,應當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維權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的情況,可以通過什麼途徑獲得幫助?
田思遠:在“韓國綜藝Produce X 101票數造假事件”中,觀眾是通過委託律師進行報案的方式處理的該起糾紛。但是,我覺得按照現有的證據,觀眾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更好的辦法是提出民商事訴訟。
在訴訟的過程中,因為相關的證據在對方的掌控之中,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47條的規定,活動主辦方作為控制書證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提交原始數據,由法院遴選出鑑定機構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進行鑑定,再將最終經過鑑定屬實的數據交由第三方會計事務所予以統計,得出最後的結論。
如果活動主辦方無故不提供原始數據的,則法院推定主張數據確實存在造假,並做出對主辦方不利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七條 下列情形,控制書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書證:
(一)控制書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曾經引用過的書證;
(二)為對方當事人的利益製作的書證;
(三)對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查閲、獲取的書證;
(四)賬簿、記賬原始憑證;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書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書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者存在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後不得公開質證。
第四十八條 控制書證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書證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書證內容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