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都在談法律產品?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1-04-29 10:56

文 / 法律先生
本文共1300字
1. 這一年多來,很多律協、律所都在推廣法律產品大賽,鼓勵更多的律師參與設計法律產品。可是,法律服務本身就是一種產品,為什麼大家還要談法律產品呢?
**2.**法律服務本身也是一種產品,但是這種產品類似於物理學中的費米子(比如電子、中子),就是在一個時間只能佔據一個量子態,就像傳統的律師一樣,一次只能服務一個客户。

費米,他是李政道的博士導師
楊振寧也曾做過他的助理
**3.**這屬於傳統的法律產品,一次只能服務一個客户,要想多掙錢,就逼着自己花更多的時間,服務更多的客户,這也是律師普遍比較疲憊的原因。
**4.**這類法律產品,要不像大律師一樣,單位時間非常值錢,否則你就只能多花時間;或者你淬鍊自己的專業技能,增加你的服務價值。
**5.**所以搞得律師整個羣體都很拼,拼時間、拼體力、甚至拼命,這讓大家不堪,都在琢磨,我們能不能不要這樣累?重新優化我們的法律服務?
**6.**但是對青年律師而言,本質上不管你如何拼命努力,時間是有限的,服務的客户是有限的,你很難超越過去的大佬,也無法與競爭者拉大差距。
**7.**所以,我們追求的法律產品,應該像波色子。簡單而言,就是做一件事情,卻可同時服務許多客户,比如娛樂明星,比如一些標準化的消費品……
**8.**第一種明星的路徑,其實很多人都走過了,只是很多人沒有意識到:比如在家族財富傳承、刑事合規領域,很多律師做培訓律師的事情。這本身就是一種一對多的法律產品,如果他還為此制定了一個範本體系,那還可以再次賣錢。
**9.**要第二種就是標準化的產品。這兩個本質上,希望一次可以多服務更多客户,從而讓新客户的邊際成本無限降低,並且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巨大的競爭優勢。

**10.**這就是青年律師可以改變自己命運的產品,這也是無數青年律師參與其間的熱忱所在。既然如此,我們就更需要重新審視我們的法律產品,是否符合這些條件:一對多,重複使用。
**11.**比如,一些朋友制定了一個法律服務產品,他説,這個是針對MCN公司的專門法律服務項目,列舉了一二三四五,公司可以像菜單式選擇其中的服務。
****12.****大家覺得這樣產品如何呢?其實這樣的產品,本質上還是第一類,一對一的,因為每一個客户都需要他這樣服務,這樣解決這樣那樣的問題,一樣的累,只是多了一些客户,讓自己更累。
**13.**那如何修改呢?就是要思考,這個可以重複使用不?重複在另外的MCN公司使用,成本能否趨於零?其實這也是有方法的,比如做成一套通用的標準服務體系、範本體系,並且內嵌到科技工具中,你可以賣出一個工具,雖然比一對一服務便宜,但是你對新客户的服務成本是零。
**14.**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方案。產品設計的出發點,就應該思考以上兩個基本原則。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思考,這產品怎麼賣?要以銷售為導向,也就是真實的用户需求為出發點,設計產品。
**15.**你看,如果你再設計法律產品的時候,是不是更清晰一點了?一定不是一對一的,而且成本需要越來越低,更重要的是,以“賣給誰,怎麼賣”為出發點,設計產品。
**16.**在這裏,有一點經常容易被忽略:要完成這個產品設計到落地的全部流程,不是一個律師可以搞定的,必須是一個小團隊,通過有效的協作來完成。沒有團隊,就沒有產品,充其量不過是一個產品的構想而已。
**17.**好了,今天就這樣。大家也可以聊聊關於法律產品的,留言或者與我們聯繫,也或者參加我們專門的法律產品製作、落地的訓練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