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不宜私有化,應被“收儲”_風聞
经济道理-2021-04-30 19:59
問道者 杜一用
國務院文件首次把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一起列為生產要素,這意味着數據和土地一樣重要。既然如此,數據資源就應該和土地一樣實行政府主導下的合理開發利用,不宜私有化。
1數據私有化的後果
相信多數人都被數據私有化或輕或重地傷害過。
每天莫名接到的N個推銷來電,就是個人數據被販賣的結果,這可以視為大數據殺熟的一種。如果只是推銷,傷害還不算嚴重;當電話另一頭的陌生人能夠清楚報出你的姓名和電話,並羅列出一串你的親朋好友,聯繫到銀行卡賬號,你或許不再是吃驚,而是對個人信息毫無秘密可言產生恐懼了。
這就是數據私有化產生的後果。
在大數據產業尚未崛起之前,這種顧慮似顯多餘。當年的公安、銀行等政府機構和國有企業等要害部門也在收集數據,用户卻不用擔心個人信息被泄密,至於販賣那就更加遙遠了。在大數據產業風起雲湧的今天,泄密和販賣個人信息成了屢見不鮮的醜事。
二者行為的大相徑庭,其實就是民企與國營之間的自律性區別。就涉密的自律性而言,國營顯然要比民企自覺得多。
數據是如此的重要,以至於國營機構當年在開發應用上,一直心存謹慎和敬畏。昔日的數據尚且如此重要,今天的價值就更是不可同日而語了。
2020年4月9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數據寫入文件,首次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並列為生產要素之一。
《意見》明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
安全保護已然成為推動政府和社會數據開放共享、資源整合的前提。
2智慧城市重在數據治理
近期,先是阿里被罰182億後,緊接着,美團被立案調查。這只是國內反壟斷調查的開始,巨頭遭到查處的背後,是大數據時代下,個人信息隨意收集並氾濫開發形成超級壟斷的結果。
在此次國家介入平台反壟斷調查之前,數據被列為與土地一樣的生產要素,卻並沒有被視為和土地資源一樣重要。土地是國有的,數據卻是誰收了算誰的。
數據可是構建智慧城市的基礎要素,在此基礎上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CIM等先進技術的賦能,才形成了城市的“智慧”。由此可見,智慧城市的核心是數據。
但或許是隔行如隔山之故,很多城市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中,卻把建設重點放在購買服務器、雲平台、大屏、攝像頭和物聯網感知設備上。殊不知,這些其實只是底層硬件,數據治理才是構建智慧城市的重點。
這就是説,底層硬件相當於智慧城市的“殼”,數據治理才是智慧城市的“靈魂”。不做好數據賦能,所謂的智慧城市就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軀殼。
在美亞柏科董事長滕達看來,建設智慧城市一是要以數據為抓手,進行多源數據融合;二是堅持採用分層解耦的方法,讓政府牢牢把控建設廠商的選擇權;三是打造生態,形成百花齊放的建設格局。
美亞柏科是國內最具權威的網絡空間安全和社會治理專家,在構建智慧城市上具有發言權。
3數據資源應該“收儲”
明白了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就不難弄懂,避免數據被濫用和販賣,較合理的方式就應該是像土地一樣,把數據資源“收儲”。
智慧城市建設下所產生的數據都是來自於各政府部門,是名符其實的國家數據。政務數據敏感、涉密,而且不是每項都能公開,“收儲”顯然才是最安全的放置地帶。
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政府運營數據,相當於城市運營土地,向承商廠商發包數據治理方案,相當於城市運營商通過公開競價拿到了土地開發權,但所有權還是屬於國家的。智慧城市建設亦是如此,經營權屬於承建廠商的,數據是國有的。
數據既然是國有的,那就得按體制機制的遊戲規則辦,開放共享必須是在政府的監督之下。因為政府與承建廠商本來就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雙方存在博弈及合作協同關係。政府是公益的,廠商則是逐利的,將政務數據交由承建廠商運營,必然導致屁股指揮腦袋。
對政府而言,這就是一個“黑盒子”。政府只得到運營的結果,數據的流轉過程和去向,結果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根本無法考證。
就此而言,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提倡由國有成份主導帶有一定的合理性,這也是體制優勢的不同之處。
國內公安大數據系統的形成,可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一種借鑑。它在數據所有權和運營權上就是分開的,通過公共安全數據為各委辦局賦能,有效打通了公安大數據與政務大數據的應用橋樑,從而滿足了高密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共享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