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只着眼於數據監管,網聯汽車採集的數據,應該上傳至國家平台再按需下載_風聞
石云-2021-04-30 13:20
【本文由“末末”推薦,來自《網聯汽車採集數據安全徵求意見:存儲不超7天,數據不得出境》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JHU233出發點是好的,但監督控制手段也要跟上。這年頭電子數據傳送很方便。
感覺這個標準在思路上還是有缺陷的,主要還是着眼於事後監管。
這年頭,電子數據造假是很方便的。網上有傳言,特斯拉汽車在某些情況下檢測到故障現象之後,會刪除之前的部分數據記錄。不管這個事是真是假,單從能力上講,能做到這一點毫無問題,只是看汽車廠商有沒有意願怎麼做。
而且這個標準也沒有提到應該設立汽車黑匣子,那這樣看來,單純的只是事後監管是比較被動的,因為汽車所採集的第一手數據在廠家手裏,廠家既有能力也有動機刪除和篡改數據證據,到時候政府監管機構在事後調查時,怎麼保證所拿到的廠家提供的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前兩天,觀網左欄有一篇討論特斯拉汽車數據的文章(作者如果沒記錯好像叫熊節),我在下面做了評論,再貼一下:
作者在文末提出了“其治理應該從產權、治權、受益權三個角度綜合考量”的建議,大部分我是贊同的。
首先關於數據產權的部分,我很贊同作者的論述,應歸車主所有,同時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授權國家使用(比如用於國家交通大數據分析,改善城鄉規劃建設)。
但是,關於數據的治權和受益權的部分,我有個小的改進建議。作者給出的建議是鼓勵智能汽車廠家將數據上傳至國家建立的交通大數據共享平台,首先你怎麼保證廠家願意將數據上傳至國家共享平台?
其次,數據首先是從汽車傳給廠家,廠家是第一手,然後廠家再將數據上傳至國家共享平台,這是第二手,那你怎麼保證這第二手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所以我的建議是改變數據流轉的次序:數據先從汽車上傳至國家共享數據平台,這是第一手數據,從而保證了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然後汽車廠家再根據需要從國家共享數據平台下載數據。
以上是對聯網汽車的建議,那當沒有網絡或信號條件不好的時候,數據還是需要在汽車本地存儲的。國家應該出台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所有汽車必須配備黑匣子,對行使數據全過程完整記錄,並且不可刪除、不可篡改。
隨着智能網聯汽車的逐漸普及,其產生的大數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消費者權益,國家應該及早預判、做出規劃、制定標準,防止過度地放任市場自發無序生長,否則到時本該由政府掌握的公共管理權限被讓渡給行業大鱷,那就會造成尾大不掉、難以處理的困難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