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遞被造謠案兩被告人當庭道歉,當事女子:太晚了,不接受_風聞
编号4042-2021-04-30 11:58
據澎湃新聞報道,4月3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在庭上,公訴人、餘杭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孔凡宇給出量刑建議:因被告主動投案、自願認罪認罰,符合從輕從寬處罰,建議法庭判處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建議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針對檢方提出的量刑建議,同日上午,該案件當事人吳女士(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她此前未對庭審結果作預期,也沒有過多的訴求。吳女士認為,這個案件從刑事自訴轉為公訴,獲得公眾關注,她相信此次判決的結果是最公正的。
記者稍早前從庭審現場獲悉,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其對所犯行為感到後悔,想跟吳女士説對不起,向吳女士家人、朋友,跟全社會説聲抱歉,希望能從輕處罰。郎某表示,其與吳女士本人不認識,也沒有過節,只是無意間拍到吳女士取快遞,就順着編了下去,不知道會觸犯法律。何某表示,願認罪認罰。

圖片來自澎湃新聞視頻截圖
針對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想跟吳女士致歉的説法,吳女士表示,道歉是對方的權利,但她拒絕接受。“案件發生到現在快十月,如果是有誠意的道歉,那來得太晚了”。
據此前報道,2020年7月,吳女士(化名)在小區快遞驛站取快遞時,被男子郎某偷錄視頻。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編造了“女子出軌快遞員”的聊天內容併發至微信羣,謠言經由轉發、加工,瘋狂流散。
2020年8月7日,吳女士報警。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經查,出於博眼球目的,嫌疑人郎某與何某(男,24歲)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並將攝錄的吳女士視頻和聊天內容截圖發至微信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已對郎某、何某誹謗他人行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20年12月14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發文稱,10月26日,受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該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谷某某(注:化名吳女士)且情節嚴重為由,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責任,該院於12月14日立案受理。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消息,2020年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1月12日,新華社發佈消息稱,對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最高檢指導餘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自訴轉公訴,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態度:力挺公民維權並降低其維權成本。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通報,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誹謗一案向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文章轉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