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垃圾、睡豬圈…男子夥同母親虐待妻子,終審獲刑一年半_風聞
Once-噫吁嚱2021-04-30 12:03

吃垃圾、睡豬圈、強迫過度勞動、毆打至多處骨折、受傷不治……
據@時間視頻 4月29日消息,近日,黑龍江綏化市一男子夥同母親對其妻子經常打罵虐待,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視頻來源:@北京時間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於某某訴吳洪波虐待一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某和於某均為黑龍江綏化市明水縣人。
2020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明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人於某某控訴被告人吳某波犯虐待罪一案,認定被告人吳某波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吳某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無罪。經黑龍江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二審認定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截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一審法庭認定,被告人吳某波與妻子於某某共同生活中,夥同其母親鄒某通過使用對於某某經常打罵、不給於某某提供足夠的食物迫使其撿拾垃圾食用、在於某某身體受傷時不及時救治、強迫於某某過度勞動、居住豬圈、限制於某某活動等方法,對於某某進行摧殘迫害,致使於某某體重短時間內大幅消瘦,身體多處骨折,多處軟組織腫脹。
吳某波母親鄒某對於某某多次毆打,致於某某輕傷二級後果,吳某波作為於某某丈夫對於某某負有救助責任,但是吳某波沒有對其母親的傷害行為進行制止,在於某某受傷後不予救治。吳某波與其母親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強勢地位,對於某某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情節嚴重。

截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儘管於某某丈夫吳某波辯解稱其曾對於某某進行打罵,但當庭否認對於某某長期虐待,但上述事實,均被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

截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明水縣人民法院認為,自訴人於某某指控被告人吳某波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條款意見正確,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辯護意見,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吳某波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吳某波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最終,該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引發網絡關注,許多網友認為對吳某波一年半有期徒刑的判罰過輕。



根據本案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認定被告人吳洪波犯虐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對虐待罪做出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山東23歲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打致死”一案中,該案的一審判決同樣被質疑判罰過輕。
去年11月,山東禹城市方洋洋被婆家虐待致死案引發社會關注。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此案的判決引發公眾輿論的不滿,認為法院從輕處罰,量刑過輕。
本案原告代理律師張金武認為,該案的被告人罪名應當是故意傷害和虐待(致死)兩罪。在該案中,三被告人對方某洋實施了經常性的虐待行為,但是最後一次鈍器擊打方某洋的行為在客觀上已經對方某洋造成了傷害後果,且行為人在主觀上明知,該行為已經成立故意傷害罪。因此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對被告人進行數罪併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害人方洋洋家屬也無法接受一審結果,將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至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後通報稱:經審理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原審不公開開庭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禹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11月7日發佈通報稱,擬於近日公開審理此案。但時至今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官方@山東省禹城法院 再未對本案進展作出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