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回應殘疾女碩士教資認定失敗:將從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修改相關條例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5-01 20:57

近日,重慶殘障女碩士鄒蜜因下肢殘疾體檢不過關,在筆試面試都通過後,仍拿不到教師資格證一事引發關注。據央廣網今日(1日)報道,中國殘聯維權部主任周建表示,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教師的體檢標準,目前中國殘聯教就部正在與教育部方面溝通協調,將從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修改關於殘疾人教師資格證方面的相關條例。

因為二十多年前的一場意外,鄒蜜下肢截癱,行動不便。熱愛教學工作的她長期從事校外培訓工作,據新京報報道,近20年來,鄒蜜教過的學生有數百位,年紀小的還在上幼兒園,年紀大的已經成人。

圖自新京報
據漩渦視頻報道,在因身體殘疾沒有拿到教師資格證後,鄒蜜認為,自己因身體問題被卡在體檢環節不合理,“當老師需要有能力、做得好的,為什麼要用(殘疾)這一點限制了教育教學能力呢?用這個來評定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就覺得沒有與時俱進。”

4月29日,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證認定中心工作人員回應稱,此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與當地衞健委共同制定了相關標準,鄒蜜由於下體殘疾不符合現行的體檢標準,無法拿到教師資格證。
昨天(4月30日),重慶大學城樹人小學王校長表示,學校也有一些殘疾學生,殘障老師對這些學生的發展能起到促進作用,可以為鄒蜜提供教師崗位,這是雙贏。
網友們為王校長點讚的同時,重慶市教委對教師資格證書的認定標準也引發熱議。
觀察者網此前梳理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均未規定殘疾人不能當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並未規定殘疾人不能當教師。
而《教師資格條例》第六條則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這一條雖然加入了對教師身體條件的要求,但也未曾規定殘疾人不能當教師。
此外,我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
而在重慶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裏規定“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釐米”均屬於“嚴重畸形及運動系統疾病”,屬於體檢不合格。

教師資格體檢標準是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在細節上會略有差異,但此前多個省市在針對面試者的身體狀況方面都採用了相對嚴格的標準,比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釐米”被視為“身體畸形”,10年前,“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釐米(不合格)”這一標準有多達20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使用。
近幾年,多個省市已經逐步改革,比如,廣東省2013年去除了該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中,某些對殘疾人身體情況有所限制的內容;四川省2018年開展聽力殘疾人員教師資格認定的試點工作,已有幾十名聽力殘疾人員獲取了教師資格證;天津市在2019年取消了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的體檢環節。
據華龍網-新重慶客户端昨日(30日)報道,當日,重慶市教委表示,隨着現代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廣泛運用,給肢體殘疾人士從教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針對他們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面臨的問題,重慶市正在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將盡快啓動對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修訂工作,依法依規為肢體殘疾人士取得教師資格提供最大的幫助和便利。
同日,據央廣網報道,中國殘聯維權部主任周建表示,目前中國殘聯正在與重慶方面取得溝通,積極跟進,儘量滿足當事人從事教師職業的願望。
實際上,這樣的例子並不在少數。周建談到,如果聾人從事教師職業,大多數還是在特教學校,教授一些聾人學生,但要在普通小學教學,就必須要有良好的溝通條件,包括要看看口型、佩戴助聽器。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殘疾教師,中國殘聯就要向教育部門呼籲,允許他們從事普通孩子的教育教學工作。
“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教師的體檢標準”,周建透露,目前中國殘聯教就部正在與教育部方面溝通協調,將從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修改關於殘疾人教師資格證方面的相關條例,也希望教育部門能夠考慮到殘障人士的特殊需求。
周建稱,接下來,中國殘聯將進一步加大修訂各地在涉及殘疾人方面條例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