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暴恐分子並不一定都是特定身份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1-05-02 17:49
(2017)皖01刑初54號《熊永強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一審刑事判決書》:
被告人熊永強,男,1996年11月21日出生於湖南省桃江縣,漢族,合肥工業大學在校學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户籍地湖南省桃江縣。2016年4月27日因涉嫌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被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11日經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當日由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行逮捕。
2015年9月以來,被告人熊永強用自己的魅族手機先後從網上下載並儲存了IS中文聖戰歌、疑似外國武裝分子駕駛車輛作戰和殺戮場面、一女子被蒙面男子割頭視頻和《手把手教你製作原子彈》、《簡易炸彈—威力45米×25米<暗網羣255389520>》、《簡易炸彈—威力45米×25米,<暗網羣389520>(1)》、《炸彈全套教材》文檔,供自己不時觀看,至2016年4月26日案發時仍然持有。
經專門機構審讀認定,上述IS中文聖戰歌為宣揚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思想的暴恐音視頻;作戰和殺戮場面視頻和割頭視頻為宣揚暴力血腥類的暴恐視頻;《手把手教你製作原子彈》、《簡易炸彈—威力45米×25米<暗網羣255389520>》、《簡易炸彈—威力45米×25米,<暗網羣389520>(1)》、《炸彈全套教材》等文檔為教授制爆技能與配方類的非法宣傳物。
2016年3月前後,被告人熊永強通過手機QQ聊天系統與同為支持“聖戰”的網友交談中,表示支持號召全世界穆斯林發動“聖戰”,並稱要付諸實踐、要準備武器,並和網友探討製造炸彈等內容。在此前後,被告人熊永強購買了鋼珠、刀具、疑似手槍物品、面具和硫磺粉等化學物品,並在其居住的寢室使用化學品進行了相關試驗。
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熊永強在其寢室被抓獲,偵查人員當場查扣其手機、六袋鋼珠(300多粒)、四把摺疊刀、一個疑似手槍物品、兩張面具、兩幅手套及相關化學物品等。經稱重,塑料袋包裝的黃色粉末重670.18克;塑料瓶包裝的黃色粉末重242.83克;塑料瓶包裝的白色粉末重394.88克。經鑑定,黃色可疑粉末中檢測出硫磺成分、白色可疑粉末中檢測出K+、C103-成分。
被告人熊永強的供述和辯解,其供稱,2015年9月份左右,其通過手機QQ加入一些違法的羣,是涉及宣揚伊斯蘭、涉及暴恐主義的QQ羣。其QQ號是22×××44,暱稱是“CrissA”。其與一個網名叫“二次元@影燃”、QQ號為19×××35的網友聊過關於伊斯蘭聖戰的內容。對方稱可以在境外弄到AK47,還給其看了一些液體炸彈的資料。其問過他有沒有一些做炸彈的原料,在聊天的時候,其表現對聖戰的支持態度。其現在使用的一部白色魅族notel型手機,2015年12月前後,其在羣裏看到別人發的一些涉及到暴力恐怖的視頻就下載到手機裏了。
2016年2、3月份,**其在一個“伊斯蘭”學習羣裏曾經發過“真主阿拉至上”,那個“二次元@影燃”也在羣裏發過類似的言語,並加其為好友,問其是不是穆斯林兄弟,其説是的。“二次元@影燃”問其對聖戰是什麼看法?並説要號召全世界的穆斯林發動聖戰。其表示支持,其還説“要將聖戰付諸於實踐,就在中國,不能只是口頭説説”,“可以系統的組織起來,人多力量大”。**其還説實施襲擊需要資源,即武器炸彈。“二次元@影燃”説他能夠弄到AKA47。後來的一些聊天中談及炸彈的製作。
證人楊某(涉嫌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另案處理)證言,證實其在2016年2、3月份通過QQ社交網絡上“伊斯蘭學習”羣認識一個QQ號是22×××44、網名叫“Criss.A”的人,他説自己是回族,是信奉“伊斯蘭”的,也是“聖戰”的支持者,他本人也想參加“聖戰”,很瞭解“東伊運”這個組織,在新疆招募肯參加“聖戰”的網絡,讓其有機會的話一起去新疆參加“東伊運”在新疆的分支組織,他問其發動“聖戰”用刀可以嗎,其説不行,要製造點炸彈,他即問其怎麼製造炸彈。
其看到他的言論,**認為他是一個伊斯蘭教的信徒,就加了他為QQ好友。**二人通過QQ進行聯繫三、四次左右。二人談論聖戰的內容,其對“Criss.A”説過要號召全世界的穆斯林一起發動聖戰,“Criss.A”表示支持,還對其説要實施能夠付諸於實踐的聖戰,就在中國。
他還説過,可以系統的組織起來,這樣力量大一點,而且資源渠道也更豐富。二人還談到實施襲擊需要資源,其跟“Criss.A”説過在緬甸買一把AK47只要180美金,還談到炸彈在中國是比較容易弄到和製造的。“Criss.A”還和其談及炸彈的製作方法。其跟“Criss.A”説過:如果中國軍隊向我們發動襲擊,我們可以拿着炸彈和他們同歸於盡。其曾經想過去敍利亞參加聖戰。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熊永強犯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來源:文明小衞士。在此特別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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