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嗜利(xue血)!資本如何壟斷新冠疫苗:來自可口可樂的一堂課_風聞
大眼联盟-2021-05-04 16:26
不少發展中國家空有疫苗產能,卻因新冠疫苗藥廠的“不配合”,而未能生產疫苗以供應全球。世衞總幹事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早已呼籲各國和藥廠暫時豁免部分專利;包括過百位美國國會議員、六十位前國家領袖、一百位諾貝爾得獎者的“兩百萬人”請願信亦已交到拜登手中,要求他支持豁免疫苗專利權。
早在去年10月,印度和南非已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案,要求各國同意暫時豁免與新冠肺炎預防、治療和控制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即讓各國在疫情之下不必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以加強各國自主抗疫的能力。
有關提案一直遭到歐美等國反對,最新的一場會議將在本週五(4月30日)召開。在各方壓力之下,美國貿易代表戴琦(Katherine Tai)已四出與藥廠磋商,而白宮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週二(4月27日)也承認白宮正在考慮包括暫時豁免知識產權保護在內的選項,以最大化全球疫苗生產和供應。
對此,藥廠的表態一直是:知識產權保護並非疫苗供應的障礙,產能不足才是問題。這正是國際製藥商協會聯合會(IFPMA)總幹事屈埃尼(Thomas Cueni)4月25日在《金融時報》撰文的表態。這一種表態,一部分是錯,另一部分卻是對的。

圖為2020年1月30日,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於瑞士日內瓦的總部出席記者會。(美聯社)
剩餘產能確實存在
屈埃尼之錯,在於其對產能不足的説法。
事實上,全球不少地方都有剩餘的疫苗產能,只要得到現有藥廠傳授技術,在數個月時間內就能生產現有的新冠疫苗。
四位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的全球衞生學者3月初就曾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撰文,舉例指出南非的Biovac及Aspen、塞內加爾(Senegal)的Institute Pasteur、埃及的Vacsera、印度(生產阿斯利度疫苗的血清研究所以外)的Cipla等等製藥企業都有能力轉產新冠疫苗。
他們指出,雖然諸如輝瑞(Pfizer)、莫德納(Moderna)等新冠疫苗使用的mRNA技術,此前從來沒有在人類疫苗上使用過,但生產方面卻不是難事——這些藥廠自身在研究出mRNA疫苗之前就沒有大量生產這種疫苗的產能,但最後他們在少於半年時間內都能完成任務。
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質疑其他有疫苗產能的廠商不能夠在短時間內生產出新冠疫苗。事實上,瑞士藥廠Lonza此前就曾公佈一項兩個月內就能轉產mRNA疫苗的方案,最終該廠在3月中獲得了莫德納授權生產新冠疫苗;而在上述《外交政策》文章刊出後,Biovac、Aspen、Vacsera都與不同藥廠達成協議生產新冠疫苗。而美聯社3月期間走訪南非、孟加拉、丹麥,都發現了自感有能力改產新冠疫苗的廠商。
營利的考量
由此可見,剩餘的產能並不是不存在,問題在於擁有新冠疫苗技術的藥廠願不願意與他們合作。

美國藥廠輝瑞(Pfizer)在紐約街頭的一個廣告,指“科學會勝利”。(Reuters)當中的一些考慮當然是營利問題:輝瑞本年2月已宣佈其新冠疫苗本年預計會帶來150億美元的銷售額,其營利率高達20%;莫德納同月稍後亦指其新冠疫苗本年的銷售額預計將達至184億美元,為此公司創下2010年以來首年有盈利的業績。
如果這些藥廠的技術因為國際組織與各國政府決定不執行知識產權保護而被廣泛分享,除了現有剩餘產能的疫苗生產企業會加入競爭之外,如今全球對新冠疫苗需求正盛,相信不少廠商也會訊速增加產能以應付需求。雖然這在預期中能加快全球疫苗接種的進度,可是卻直接打擊了這些藥廠的營利能力。
這一點正正牽涉到上文中代表大藥廠利益的屈埃尼所説得對的地方:問題不是出在知識產權保護。換上同樣出自屈埃尼之口(2020年5月)、卻更為“直白”的用詞來説:“在疫苗問題上集中在知識產權所顯示出來的,是欠缺理解,因為在疫苗之上,一切都在實際知識(Know-how)……知識產權史上,從來沒有過強制性的疫苗授權,這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它不能解決問題。”

非洲疾控中心網站有全非各國疫苗接種的詳細數字,其4月21日數據顯示,只有0.34%的非洲人口完成了整個疫苗接種。(Africa CDC)
原廠直接支援的必要性
屈埃尼口中的“實際知識”所指的就是藥廠的商業機密(trade secret)。
一篇2014年發佈在美國國家生物技術信息中心(NCBI)旗下學術庫PMC的文章已詳細解釋過這個問題:與大部份的小分子藥物(small-molecule drugs)不同,包括疫苗在內的生物製劑(Biologics)遠較前者的合成有機化合物複雜;小分子藥物通常可透過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從成品得知其成分,幾乎任何藥廠得到授權就能夠合法生產;但生物製劑要經過活細胞生產,結構遠比小分子藥物複雜,採用一個不同的生產方法不能保證成品一樣——然而,這些生產方法往往並不是“專利保護”的一部分,而是藥廠從來沒有對外(包括監管機構)公開的商業機密。
文章作者認為,要複製一種疫苗的生產,沒有疫苗原廠的直接支援,是不可能的。雖然世貿的TRIPS當中同樣包含了對商業機密的保障條款,但跟廠商早向管理當局註冊的專利不同,即使各國政府都拒絕執行對新冠疫苗相關的商業機密保護,如果疫苗原廠拒絕分享商業機密,或者在技術分享的過程中“有意無意”的阻延進度,政府其實也拿它們沒辦法。

2021年4月22日,新德里一名婦人接受新冠疫苗注射。
印度年初時疫情曾受控,更可參與向外供應疫苗,但現時國內疫情大爆發,為解決內憂可能會影響其疫苗出口情況,進而影響全球疫苗供應。(Anindito Mukherjee/Getty Images)
專利與商業機密的協同作用
經過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TRIPS落實時的法律發展,商業機密的定義極廣:
一、它不能是公眾普遍所知的;
二、它因其不被公眾普遍認知的事實而為其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
三、其擁有者以合理的努力維持其保密性。
因此,這給予企業很大的可操作空間。
相較於專利,商業機密不必向管理機構通告,也沒有限期。
隨着製藥技術的演進,早在90年代,藥廠就知道商業機密對其利益的重要性。
曾在瑞士諾華(Novartis)藥廠前身工作的知識產權專家Karl F. Jorda在2008年的遺作中就曾指出專利與商業機密是一個“協同作用的一體化”(synergistic integration),前者保障“發明”,後者保障“與發明相關的附屬實際知識”,而“沒有底層的附屬實際知識,專利規格極少會足夠用於專利技術的商業應用”,因而能構成“難受影響的排他性”(invulnerable exclusivity)。

圖為2021年4月21日,美國總統拜登於白宮就新冠疫苗接種進度發言。(美聯社)
對於商業機密的應用,最廣為人知的莫過於可口可樂配方。
配方從沒有被申請作為專利,因此可以被人用逆向工程的方式來“重新發現”而“合法複製”。
然而,由於各種香料的確切化學成分複雜,逆向工程也不是易事。
在生物製劑,以至今天更為繁瑣的mRNA疫苗之上,這就更加困難。
藥廠今天普遍採用的商業機密“保護網”可算是從可口可樂學來的一堂課。
目前,不少意見都集中針對世貿的知識產權保障,卻沒有提出豁免保護後各國可以如何強迫藥廠傳授技術。在收集到200萬人簽署請願信的非牟利組織“Public Citizen”網站上,他們呼籲人們支持的文件當中也承認,豁免了知識產權保護並不能取代全球性的技術分享。
雖然他們正確地指出,TRIPS保護的豁免將會為政府去除了一些法律和政治阻礙,讓他們能夠迫使企業分享實際知識,但如果企業不服從於政治壓力而主動合作,政府可以如何強迫它們傳授技術、可以如何保證這樣企業不會在分享技術的過程中暗中拖延?這,似乎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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