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針對一家麪包店查處食品浪費明顯矯枉過正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1-05-06 13:19
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一家違規麪包店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組織當事人進行行政約談。

為選秀偶像投票把牛奶成桶倒掉已經沸沸揚揚兩天了,沒見 《反食品浪費法》派上用場,監管部門首例查處食品浪費行為的,卻是針對南京的一家麪包店,讓人匪夷所思!經營者從來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其所生產出來的麪包捨得扔掉,肯定有別於一般意義上所謂的食品浪費,《反食品浪費法》拿經營者開刀,明顯屬於矯枉過正!
因為倒牛奶事件,我把共32條的《反食品浪費法》看了多遍,總的來説規定已經到位。例如,該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不僅指向明確, 也具有可操作性。
但像第2條 本法所稱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因不合理利用導致食品數量減少或者質量下降等。卻需要執法者準確把握。一般情況下,麪包店會把有質量問題的麪包扔掉,水果商會把廉價的水果整車倒掉,他們都是經過反覆的利益考量,實為無奈之舉,算不算是食品浪費,根據本條款,似乎他們比相關部門更有發言權。除非他們的行為背後有人賣單,否則,執法者對他們“打板子”, 就有些冤枉了。
食品浪費正在消耗着家庭成本和一個社會的財富,要改變這一現狀,讓《反食品浪費法》露出鋒利牙齒自然是應有之義,但並不意味着可以亂咬。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