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案子中,男方目前的核心利益訴求非常模糊_風聞
NaP-始作俑者,其无后乎2021-05-07 21:16
【本文來自《男子以妻子出軌生女訴離婚,法院:根據“冷靜期”的立法精神暫不判離》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關注的重點:
1.付女士辯稱,夫妻感情破裂,同意離婚,原告所做親子鑑定無依據,是對被告母女的傷害,自己願意單方撫養孩子。
這個邏輯是不是有點問題?做親子鑑定還要什麼依據?????還造成傷害???
2.從離婚收益的角度看,有點問題。
女的提到男的不行,想留個後,姑且認為女的説的是真話。那麼我們就站在男方的角度考慮,如果男的無法生育,那一開始男的選擇和女的結婚,可能就是因為女的帶一個兒子,這才符合利益訴求,那還離什麼婚?
男方和女方現在也44歲了,根據後面提到給兒子留房產,兒子跟女方姓,説明兒子也和父母住一起,這種情況下如果湯先生真的無法生育,離了婚,結果就是湯先生理論上沒有任何收益,一方面年齡大了,另一方面“不行”,也就是説徹底“無法留後”。
不離婚的情況下,湯先生理論上還有一子一女,如果自己真的生不出來,那對湯先生來説,不離婚已經是最佳的結局了,雖然感情不好可能會受點氣,但是50歲的人了,也不是完全無法接受。
女方關於男方“不行”的説法,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3.我覺得一篇報道,主要要説清,雙方的核心訴求。目前女方的核心訴求似乎是房子是父母留給兒子的,男的沒有份,不然就不離婚湊合過。
目前男方的核心利益訴求非常模糊,表面上男方所有的行為都是為了“留後”,但是沒説清是不是指“親生”的。
如果男的可以生育,女的出軌,那肯定氣啊。如果男的無法生育,那我想不出來男的離婚的收益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