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取消《青春有你》打投,粉絲們的千萬集資還能退嗎?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1-05-07 16:02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5月6日深夜,愛奇藝平台針對近日《青春有你3》被責令停錄一事再次發聲,在公開致歉後發佈了最新整改措施:停播成團之夜、調整節目規則、取消打投通道。
然而,網友們對該回應並不買賬,評論區裏粉絲們“退錢”“賠錢”的呼聲,甚至有了近百萬點贊數。
據藍鯨財經此前報道,截至4月5日,《創造營2021》與《青春有你3》已經有超5位選手後援會集資破千萬,超30位選手後援會集資破百萬。

那麼,曾經為了給心儀選手投票而斥巨資“買奶投票”粉絲們,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田思遠對此認為,購買打投產品但未使用的消費者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要求產品商家退貨退款;而已使用的消費者則可以要求節目組“如實公佈投票數據”,若節目組將“已將相關投票數據作廢”,還可以要求部分賠償。
此外,該節目活動規則還存在一條“值得玩味和推敲的內容”:投票機會不具有財產性質,主辦方有權未經消費者同意進行單方面調整。
這意味着,主辦方一邊希望粉絲“買奶投票”的同時,一邊保留了私自改票的權利,甚至還有想借此逃避賠償責任的嫌疑。

愛奇藝旗下選秀綜藝《青春有你3》宣傳圖
要想搞清楚這《青春有你3》一系列風波的前因後果,先得簡單介紹一下近年來選秀節目的“買奶投票”機制。
一般來説,選秀節目會根據參賽選手的排名高低來決定最終的“成團出道”人員,而排名則由選手粉絲的投票數決定。
當然,直接叫“投票”顯得過於露骨,因此在騰訊視頻旗下的《創造營2021》中,投票被稱為“撐腰”,而在愛奇藝旗下的《青春有你3》中,投票則被稱為“助力”或“助粒”。
想要獲得投票機會,通常有兩個途徑:
一是作為視頻平台用户每日登錄獲取1-2票,雖然免費但數量有限。
二是購買平台方指定的產品,通過掃取產品上的二維碼獲得額外投票機會,一般沒有上限,買得越多投得越多,即粉絲們口中的“買奶投票”。

《青春有你3》助力(投票)規則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兩大選秀節目的贊助商均為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蒙牛公司”),對應的產品則為“純甄系列”與“真果粒系列”。

騰訊視頻旗下選秀綜藝《創造營2021》宣傳圖
為了讓心儀的選手順利出道,粉絲們心甘情願地集資掏錢,彼此之間甚至還會攀比誰家愛豆壘的“奶牆”高,但其實這並不便宜。
以《青春有你3》的“真果粒系列”為例,售價為每箱54元的“高端繽紛果粒系列”,每箱可兑換10個助力值,售價為每箱69.9元的“花果輕乳系列”,每箱可兑換20個助力值。
也就是説,每張“奶票”的價格為3.5元~5.4元不等。
據藍鯨財經此前報道,截至4月5日,《創造營2021》與《青春有你3》已經有超5位選手後援會集資破千萬,超30位選手後援會集資破百萬。
據搜狐財經測算,在總決賽前的第三次排名中,餘景天、羅一舟和連淮偉分列前三,助力值(得票數)分別約1356萬、1064萬、572萬,合計2692萬。
如果前三名助力值均通過蒙牛真果粒產品獲得,其價值相當於9422萬元~1.5億元。

《創造營2021》粉絲為愛豆壘的“奶牆”
與此同時,也有網友爆料稱,選秀節目粉絲買奶投票已經形成灰色產業鏈——黃牛在囤積了很多“奶票”之後會高價賣給粉絲後援會。

粉絲購買“奶票”為選手投票
無論是對於粉絲還是黃牛來説,“奶票”都比牛奶本身更重要,而票的數量肯定又是越多越好。
央視網也表示,廠家和選秀節目主辦方相當於把“選手出道機會-賣產品-粉絲投票”三者捆綁一起,最終“收割”的還是粉絲的錢包,而粉絲注重“牛奶”的附帶的功能(打投)而非可實用性。
因此,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令人心痛的一幕出現了:十幾位中年人圍坐在溝渠邊,將牛奶包裝一一撕開,把瓶內的牛奶全部倒進溝裏,僅留下瓶蓋,而鏡頭遠處等着被倒的一箱箱牛奶幾乎“堆積成山”。

相關視頻在網上熱傳的時間為4月29日,也恰好就在這一天,《反食品浪費法》被通過實施。
但遺憾的是,縱觀《反食品浪費法》,難以找到適用於此情形的處罰規則。
事實上,雖然《反食品浪費法》中明確了“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培養形成科學健康、物盡其用、防止浪費的良好習慣”等要求,但該法主要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與“餐飲服務經營者”作出的規制,並未對“個人浪費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性規定。
對於愛奇藝這樣的網絡視頻平台,《反食品浪費法》也只是規定了“禁止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
本法所稱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因不合理利用導致食品數量減少或者質量下降等。
第三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這段“倒奶視頻”倒也成了近期一系列事件的“導火索”。
5月4日,新華社發文怒批倒奶事件,嚴厲指出這種行為的負面效應,同時呼籲“別把青年人帶溝裏!”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則在其官方公眾號表示,已第一時間約談愛奇藝相關負責人,要求該平台嚴格落實廣電行政部門有關管理規定,並責令其暫停《青春有你3》節目錄制。
5月5日,@愛奇藝青春有你 發文稱對“責令停錄”一事誠懇接受,堅決服從,並承諾認真核查並整改存在的問題。
當天晚間,央視發文評論稱:這種荒誕的追星方式,背後是商家和平台的誘導,商家和平台在倒奶事件中難辭其咎。
5月6日深夜,愛奇藝平台就相關事件事再次發聲,在公開致歉後發佈了最新整改措施:停播成團之夜、調整節目規則、取消打投通道。
5月7日,蒙牛公司旗下產品官微@真果粒 公開道歉,並表示作為《青春有你3》的贊助商,將積極配合愛奇藝的整改措施。

微信小程序“真果粒青春福粒社”截圖
不過,不少網友對愛奇藝與蒙牛公司的回應並不買賬,紛紛留言要求退錢,並質疑節目組何時才能讓選手“成團出道”。

那麼,愛奇藝取消《青春有你3》打投,要給粉絲退錢嗎?
對此,上海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田思遠律師向觀察者網表示,該問題需要分成兩個情況討論:
一是,若購買打投產品的消費者並未使用“奶票”,此時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解除購買合同,要求出售“真果粒”的蒙牛公司退貨退款。
簡單來説,我買奶就是為了投票,你賣奶也就是為了讓我投票,現在沒法投票了,我這奶買的毫無意義了,你自然應該把錢給我退了。
二是,若購買打投產品的消費者已經使用“奶票”,則無法要求蒙牛公司退貨退款,但有權要求愛奇藝《青春有你3》節目組**“如實公佈投票數據”。**
但是,如果《青春有你3》對節目規則調整的導致之前投出的“奶票”作廢,則消費者有權要求獲得部分賠償。
也就是説,如果我買的“奶票”確實用掉了,確實退不了,但主辦方得把我投的票算進去。
如果最後因為節目整改把我的票弄廢了,那還是相當於我白買了,自然要賠錢。

田思遠指出,之所以會有上述結論,主要還是取決於消費者、蒙牛公司與視頻平台的三方法律關係。
他表示,消費者與蒙牛公司是買賣合同關係,雙方買賣的帶有投票權的牛奶,也就是所謂的“買奶投票”,如果買到的奶投不了票,自然代表合同履行存在瑕疵,甚至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自然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退貨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田思遠稱,視頻平台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相對複雜,從公開信息可以看出,無論是《創造營2021》的主辦方騰訊視頻還是《青春有你3》的主辦方愛奇藝,都存在類似的活動規則,而這種投票選秀機制使消費者與視頻平台****成立了一種“票選合同關係”。
“在這種規則下,騰訊視頻或愛奇藝作為組織投票的一方,有義務公開最終的票選結果,並應當確保票選結果是程序合法、計票正確,更不得篡改投票結果。”
他進一步指出,現行的《民法典》中確實沒有對這樣的“票選合同關係”予以特別規定,但這種合同模式可以參照《公司法》和《選舉法》的相關規定。
“比如在《公司法》中,公司有義務對股東會表決結果予以統計,如實告知股東表決結果,原因就在於股東是投票者。而《選舉法》中, 選舉委員會有義務對選舉結果予以統計、公佈票選結果,原因就在於選民進行了投票。”

田思遠表示,無論是《創造營2021》還是《青春有你3》的活動規則,都有一條**“值得玩味和推敲的內容”**——撐腰機會/助粒值不具備任何財產性質,非用户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主辦方有權單方面調整撐腰機會/助粒值。
“這就意味着,主辦方先是希望粉絲‘買奶投票’,隨後又在規則中又悄然約定‘你們粉絲投的票數可以不算數,我們主辦方可以單方面調整’,難以稱得上公平合理。”

《創造營2021》指定微信小程序“純甄小蠻腰”活動規則截圖

《青春有你3》指定微信小程序“真果粒青春福粒社”活動規則截圖
另一方面,將“投票機會”定義為“不具備任何財產性質,非用户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也是在試圖否認其經濟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層面上,沒有經濟價值的東西就算被騙沒了、奪走了、弄沒了,也不會造成“經濟損失”。
而“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也就意味着,即使真這麼做了不必承擔欺詐或違約的法律責任。
不過,田思遠指出,由於該規則屬於“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故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主辦方採取‘買奶送票’的方式,讓選舉票成為‘贈品’,從而希望可以規避責任,甚至提出這樣的選票不具有財產屬性,主辦方可以隨便修改。”
“但這種做法顯然是難以成立的。我國《消保法》已規定,贈品也屬於‘三包’的範圍內。同理,因為購買飲品而獲得的選票,其財產權利也是應當得到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