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爭論核污水入海的科學性,日本人的目的就成功了一半 | 袁嵐峯_風聞
风云之声-风云之声官方账号-2021-05-09 16:24
導讀
談成本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主語,究竟是誰的成本、誰的代價?是日本節約了成本,讓其他國家去支付代價!這種行為叫做以鄰為壑,你能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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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視頻發佈於2021年4月22****日,觀看量已超百萬
精彩呈現:日本排核污水,是安全合規還是以鄰為壑?| 袁嵐峯
最近最大的新聞熱點,莫過於日本宣佈要往海里排放福島核電站的污水。對此應該怎麼看?

福島第一核電站附近充滿核污水的1000多個儲存罐(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21/04/japan-plans-release-fukushima-s-contaminated-water-ocean)
原本大多數人出於常識就可以知道,這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污染全世界。

哆啦A夢:往大海里倒垃圾,真沒教養!
不過日本官方和中國一些自媒體努力地洗地,舉了很多貌似科學的論據,然後就有不少人被攪糊塗了。甚至有人覺得自己是出於科學理由支持日本的做法,產生一種優越感,覺得自己超過了那些不懂科學的愚民。
我必須指出,這屬於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騙子的套路就是這樣,給你講一部分的事實,但在關鍵的地方偷換概念。如果你聽什麼就信什麼,聽風就是雨,那你就很容易上當。但如果你是真正的專家,或者能做批判性的思考,多問幾個為什麼,那麼你很容易發現這些宣傳是忽悠。
下面,我先來給大家講科學層面的道理,再來講法律層面的道理。這些道理都不復雜,可以説是一點就透。
在科學層面,最基本的道理是,放射性的危害是沒有安全閾值的。也就是説,只要有一個放射性原子,就可能造成危害。因為這個放射性原子什麼時候衰變是個概率性的事件,由此產生的輻射有可能打斷生物分子的化學鍵,這也是概率性的事件。然後就有可能導致癌症或者基因突變傳給下一代等等,這些都是概率性的事件。
我們可以説的是,放射性原子越少,造成危害的概率就越低。但絕不能説,少到某個閾值以下,就肯定沒有危害了。不存在這樣的安全閾值。
許多人喜歡説,“脱離劑量談毒性就是耍流氓”。這話對很多化學物質以及手機、電腦、微波爐和電信基站等等都適用,但是!它對放射性不適用!因此,日本政府努力營造的“核污水濃度很低所以沒問題”的感覺,從根本上就是錯的。
這裏需要解釋一下,輻射分為兩類,電離輻射和非電離輻射。兩者的區別在於能量。電離輻射的能量高,可以打斷化學鍵,這個過程叫做電離(ionization)。非電離輻射的能量低,不能打斷化學鍵。放射性原子發出的是電離輻射,所以即使一個原子都有風險。而手機、電腦、微波爐和電信基站等等發出的是非電離輻射,它們在一定的閾值以下就沒有危險。
正因為放射性是一用就有風險,所以核專業人士為它的使用制定了嚴格的原則。其中最重要的是正當性原則,即只有當使用放射性帶來的收益超過代價的時候才使用,這個代價可能是物質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例如醫院用X光拍片子,它的收益是瞭解病人的身體狀況。大部分時候,這個收益比X光損害病人身體的風險要高,所以是允許的。但也有些時候風險大於收益,這時就不能給病人照X光了。
用正當性原則來考察日本排核污水,問題就一目瞭然了:它的收益在哪兒?答案很明顯:沒有收益,所以沒有正當性。
你可能想説,收益就是減少了損失啊。因為他快放不下了,如果最後沒地方放了到處漏,那損失就更大。哎,那請你仔細想想,日本是真的放不下了嗎?多造些儲存罐不就行了嗎?如果日本現在的處理技術不夠,那先存着等技術進步,總是可以做到的吧?
所以説到底,日本政府只是不願意花錢而已。有些人説,對,技術問題説到底都是成本問題,往海里排是成本最低的。但談成本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主語,究竟是誰的成本、誰的代價?是日本節約了成本,讓其他國家去支付代價!這種行為叫做以鄰為壑,你能夠接受嗎?
日本政府和一些自媒體洗地的路數是,避開這些最基本的問題不談,把“日本一定要排”作為邏輯出發點,然後去論證這些污水的放射性已經很低了,沒有危害。有些人被所謂“科學”説服了,就是相信了這種宣傳。這本身就是詭辯,但即使在這個層面上,也有巨大的漏洞。
日本政府説,各個有核電站的國家都在把核污水排入海洋,這是所謂“國際慣例”。拜託,哪有這樣的國際慣例!真正的區別在於,其他國家排的是正常工作的核電站的廢水,而日本要排的是堆芯熔化後接觸堆芯的污水!
為了區別,我們應該把正常運營中排放的水稱為核廢水,而把日本這種接觸過堆芯的水稱為核污水。前者放射性極低,而且我們很清楚它們的成分。後者放射性很高,而且難以確定成分。這兩者差別巨大,千萬不可混淆。
我們來解釋一下,核電站排的廢水是什麼。核電站的水有兩個迴路。第一回路接觸堆芯,吸收核反應放出的熱量。第二回路的水通過跟第一回路熱交換獲得熱量,變成蒸汽推動汽輪機發電,然後變成乏汽,即“失去力氣的蒸汽”。這兩個都是迴路,就是説它們都是不排放的,都是在循環。那麼究竟排放的是什麼呢?是用來冷卻乏汽的海水。我們引進海水來冷卻乏汽,最後把這部分海水排放掉。你看,這跟放射性物質隔了多少層!

核電站結構
福島的問題在於,堆芯已經熔化了,核反應還停不下來,只得不斷地灌水進去冷卻。接觸過堆芯的水直接排,跟其他國家的核電站排不接觸堆芯的水,這能一樣嗎?!硬拉其他國家正常運行的核電站為自己背鍋,混淆視聽,這就是日本的宣傳伎倆。
然後,日本政府宣稱,已經對核污水做了很多處理,放射性元素基本只剩下氚了,即一個質子和兩個中子組成的氫的同位素。但這又是忽悠外行。
最近《Science》對日本的排放計劃有一篇報道(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21/04/japan-plans-release-fukushima-s-contaminated-water-ocean),裏面説到:除了氚以外,有時一些放射性壽命更長的更危險的同位素,例如釕、鈷、鍶和鈈,會漏過日本的處理系統,這一點東京電力公司到2018年才承認。

《Science》對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報道
這一方面説明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在弄虛作假上面是慣犯,另一方面説明對核素的檢測很不容易。總之,現在福島核污水裏還有哪些核素、多少核素,恐怕仍然是一筆糊塗賬。
福島核污水裏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莫名其妙的核素?原因在於,核電站正常運轉的時候,我們很清楚裏面的情況。而熔化了以後,裏面就是一團迷霧了,誰都搞不清發生了什麼。探測器都放不進去,因為輻射太強,進去就失效了。
實際上,如果有辦法讓核反應停止的話,日本早就這麼做了。但問題就是沒辦法。人進不去,一進去肯定要死。機器人也進不去,一進去就因為超高輻射掛掉了。
如果日本不能像切爾諾貝利事故時的蘇聯那樣,付出巨大的努力把反應堆封起來,那冷卻水就一刻也不能停,污染就會不斷地累積。日本現在只是在等着核燃料燒盡,這大概還要幾十年。
由此還導致一個問題。福島1000多個罐子裏存放的120餘萬噸核污水,來自福島事故的不同時期。由於反應堆的狀況時刻在變化,不同時期排出的污水也是不一樣的。存放了10年的污水和存放了一星期的污水,性質也會不一樣。如果真的想好好處理這些污水,就需要逐罐去檢查它的詳細成分,評估其危害程度和處理方案。這又增加了大量的工作,你覺得日本政府會這麼做嗎?
日本政府沒有積極性做這些實打實的工作,卻很有積極性做收買輿論的工作。中國親日分子隨着日本政府的指揮棒起舞,一齊來刷“排放無害”的大合唱,就是對外公關的成效。日本政府還搞了一個對內的公關:他們居然設計了一個氚的吉祥物卡通形象,想讓氚看起來沒那麼可怕(https://www.sohu.com/a/460809869_195499)!

日本氚吉祥物的宣傳畫
但一出爐就被民眾罵了個狗血噴頭,不得不收回去了。日本民眾也不是傻子啊!

“再怎麼可愛也是很危險的水啊!”

“既然都已經有氚寶了,那我再把氚寶擬人化一下吧,重點是眼睛的虛無感。”

“既然無害的話把這些污水送到官邸當作飲用水不行嗎?”
美國的態度也很可笑。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了一條推特,稱讚日本的所謂“透明努力”。但下面的評論就成了在線翻車現場,絕大多數都是吐槽。

布林肯稱讚日本排核污水“透明努力”的推特在線翻車
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仍然在禁止進口日本的若干種食物(https://www.accessdata.fda.gov/cms_ia/importalert_621.html),理由是——核污染。

美國FDA對日本食品進口禁令99-33

美國FDA對日本食品進口禁令99-33中的食品名單
講清楚了這些科學層面的道理,下面我們來講法律層面的道理。
有些人撒潑耍賴,説世界上沒有法律禁止日本往海里排核污水。但其實這是撞到槍口上了。我的朋友、風雲學會會員“抱朴仙人”在很多領域都有豐富的經驗和深入的見解,其中之一就是海洋法,這是他最早工作的領域。他告訴大家,1972年簽訂的《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簡稱《倫敦傾廢公約》)以及1982年簽訂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禁止向海洋排放核廢物,無論任何種類、濃度和數量。

《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UNCLOS-1982.shtml)
最近,抱朴仙人寫了一篇文章《違反公德和法律的國家行為——評日本傾倒核污水問題 | 抱朴仙人》。我來向大家介紹一下。
有些自媒體把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排放會不會造成損害,但其實,這個視角本身就是錯的。因為首當其衝的問題並不是排放以後會怎樣,而是日本根本就沒有權利排放。
這令我想起一個笑話。希特勒説:我們要殺死40萬人和一個理髮師!聽眾問:為什麼要殺死一個理髮師?希特勒掉頭對戈培爾説:你看,我就説他們不會在乎40萬人嘛!
正確的理解是,福島核污水排放首先是一個國際社會的公德問題,其次是一個國際法律的權利義務問題,最後才是一個科學問題。
打個比方,有人打翻了夜壺,他打掃以後要把髒水倒到小區花園甚至樓道公共走廊上來。我們大家不同意,他卻説他已經稀釋過了,對鄰居沒有危害。其實這不是有沒有危害的問題,而是他根本就沒有權利打這種主意!
因此,無論日本是要把污染物直接排到公海,還是排在領海最終流入公海,都必須徵求國際社會的同意。這個基本點跟有沒有損害完全無關。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要求日本:“沒有徵得相關利益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排放。”
我們需要強調,在目前階段,討論什麼核污水的數量濃度、有沒有損害,都沒有任何意義。只有各利益方一起商量處置方案的時候,討論數量濃度和排放方法才有意義。
有些人可能會説,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簡稱IAEA)支持日本的做法。這是日本政府和洗地媒體最近一個主要的宣傳方向,好像是拿到了最權威機構的尚方寶劍似的,但這純粹是忽悠外行。
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國際核活動有監督職能和一部分管理職能,但它並不能對損害結果做最終認定,它也不負責賠償。仍然用上面的比喻,國際原子能機構好比小區物業。他可以偏袒日本説,他覺得日本向小區花壇潑髒水的行為無害。但歸根結底有沒有損害、要不要賠償,不是他説了算的,是要由鄰居們來公議公決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無權越俎代庖,替利益相關國做決定。
下一個問題是,如果日本悍然排放,國際社會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應對?
首先,國際公益組織可以以損害海洋環境為理由提起訴訟。根據環保法特有的舉證倒置原則,日本政府有義務提交傾廢不損害海洋環境主張的所有證據,交給國際社會審查,而起訴方不需要舉證。
其次,環太平洋的所有主權國家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約的原則,聯合或單獨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再次,在西北太平洋傳統漁場捕魚的所有公司和漁民個人,有權利單獨或集體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補償和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目前日本政府尚未實際傾廢,但對漁民的損害已經發生。具體表現在日本傾廢主張提出之後,西北太平洋漁場的水產品價格大幅下跌。這兩者之間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與污水是否有害不需要直接相關。
因此受損的漁民或者行業協會可以直接在本國提起訴訟,並且可以以生活困難為理由要求查扣日本政府財產,在訴前做財產保全和補償。法院應該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予以支持救濟。
最後,抱朴仙人給中國政府提出了若干條建議。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有道義責任維護全球海洋環境安全,保證全球國際法基本準則得到遵守。對於日本任何非法排污行為,應該利用自己有發言權的所有國際多邊舞台與之堅決鬥爭。包括組織相關提案,提交聯合國安理會或聯合國大會等等。
中國應該聯合世界絕大部分正義國家,發動國際輿論,批判日本的非法排污行為和美國的袒護行為。
中國應該支持受損害的弱小國家。可以把我們的海洋調查船包括海上監測力量廉價甚至免費提供給弱小國家租用,來監測太平洋海域。那些國家沒有自己的監測能力,我們可以代勞。如果受損害國家特別是太平洋島國提起相關訴訟,中國應該給予支持和幫助。如果這些國家在國際訴訟或本國訴訟中對日本勝訴,中國應該做好接受國際司法協助請求、查扣日本財產的準備。
中國作為國際法院和聯合國海洋法法庭的主要參加者,中國法官應該抓緊進行相關法律探討和主動研究,隨時準備為世界的弱小國家、弱小民族、乃至受損害的個人主持公道。
總之,我們願意幫助各國盯住日本,保護地球。有一句話對於日本正適用:他要是不體面,我們就幫他體面。

《讓子彈飛》:他要是不體面,你就幫他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