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見義勇為後獲刑2年:檢察院撤訴,當事人要求改判無罪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5-09 14:17
來源:上游新聞
894人蔘與67評論距離二審判決發回重審已過去1年,吳偉康終於等到了檢察院撤訴的消息,這一天,他等了3年多。
2017年1月31日晨練時,吳偉康看到一名老人在辱罵一名女子,便上前勸阻,此後老人與之結怨,兩人多次發生口角。同年5月26日,老人又一次辱罵吳偉康,導致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在追趕吳偉康的過程中老人摔倒,之後死亡。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吳偉康一審獲刑2年,上訴後,蘇州中院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2021年4月15日,檢察院撤回起訴。但對於吳偉康來説,撤回起訴不代表無罪。
5月7日,吳偉康向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表示,目前已提出上訴,希望法院能作出無罪判決。

▲4月15日,因公訴機關要求撤回起訴,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作出准許撤回起訴的裁定。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男子見義勇為後獲刑2年
據上游新聞此前《江蘇男子勸架後惹上刑事官司獲刑2年 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報道顯示,2017年1月底至5月25日,吳偉康與陳某在蘇州工業園區方洲公園內晨練時,多次因瑣事發生糾紛。5月26日5時許,吳偉康在晨練時因認為陳某用挑釁眼神看他,遂走至陳某面前進行理論。隨後陳某用一隻手抓住吳偉康衣服,另一隻手對其擊打,吳偉康掙脱後繞健身器材轉圈躲避陳某追趕。
陳某追上吳偉康,用一隻手抓住其衣服,用另一隻手打向吳偉康。吳偉康亦同時用手抓住陳某,並用另一隻手推搡陳某,在推搡過程中,陳某與吳偉康一起拉扯着倒向地上金屬平衡木,致陳某腰背部碰撞到平衡木並受傷。倒地後的陳某仍緊緊抓住吳偉康衣服不放,吳偉康遂用拳頭擊打被害人陳某頭面部,並將其手指掰開後襬脱。雙方站起後,陳某走向其電動車並取出刀具,吳偉康跑回家中並報警,陳某亦報警。2017年6月13日,陳某經醫治無效死亡。
對於當天發生的事情,吳偉康表示,他此前與陳某並不認識。“2017年1月31日晨練時,我看到一名老人在罵一名女士,罵得很難聽,都是侮辱性的語言。我就上去勸了幾句,大概意思就説怎麼能用這麼難聽的話罵女同志。之後,老人一邊罵我一邊還要過來打人,我就躲開了。”吳偉康説,因為這件事,辱罵女同志的陳某與其結怨,便發生了之後的事情。
陳某死亡後,吳偉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2019年,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吳偉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同時賠償被害人陳某家屬32.56萬元。

▲2020年7月29日,江蘇蘇州,吳偉康在事發現場的平衡木前講述案發時情形。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發回重審後檢察院撤訴
一審判決後,吳偉康因認為其見義勇為在前,正當防衞在後,系陳某挑釁而引發的矛盾,對於判決其過失致人死亡不服,提出上訴。
2019年8月30日,此案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庭審中,吳偉康始終強調其屬於見義勇為行為,公訴機關也表示,案件起因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否認吳偉康出於見義勇為的目的,認為陳某對女士有侮辱性語言的行為是不對的。
2020年4月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第05刑終73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1年4月15日,發回重審一年後,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91刑初63號《刑事裁定書》。其中提到,發回重審期間,公訴機關以補充偵查為由申請延期審理。現公訴機關以出現新的證據為由要求對被告人吳偉康撤回起訴。該院認為,公訴機關要求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准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同日,該院對該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也作出了新的裁定。因公訴機關撤回起訴,因此駁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的起訴。
這樣的結果讓吳偉康終於鬆了一口氣。但吳偉康認為,公訴機關撤訴,並不代表其無罪。於是,吳偉康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對他做出無罪判決。
“近兩日,公安機關已經通知我取保候審結束,等待通知去取回保釋金。上訴狀已經提交,正在等待結果。”吳偉康説,他會堅持到底,證明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