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女生自爆被性侵後報警,其中充滿常識錯誤,強姦案一般警方怎麼處理?_風聞
海拔1000M-2021-05-10 14:01
【本文由“觀者察用網户”推薦,來自《豆瓣女生自爆被性侵後報警,遭到警察嘲諷和猥瑣問詢?》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常識錯誤就很明顯了,涉及嚴重人身傷害、比如強姦這類的案子,110調度中心是直接發給分局刑警隊或者因為緊迫性需要也是安排治安大隊先趕到現場進行現場控制,不會扔給派出所處理的。派出所權限內的刑事案件,基本只限於小偷小摸、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之類的案子。打架鬥毆只要夠重傷級別都要歸分局了。所以從常識上看,這帖子講故事的可能性比較大。
再有,輔警是沒有執法權的,問詢屬於執法的一部分,輔警是沒有相關權限的,筆錄都沒有法律效力,派出所不至於傻到讓輔警問詢做筆錄吧?不想穿警服了?給自己身上綁這麼大的雷?還説在大廳裏?派出所的大廳怎麼問詢?隔着玻璃?滿大廳都是監控攝像,誰敢這麼幹?
最後説單獨派一個人送事主回家?難道不知道警方出警規定不許一個人單獨出警嗎?警察不傻,單獨出警遇到糾紛自己根本解釋不清,必須倆人一起互相才有個證明。刑警便衣出警可以不帶執法記錄儀,所以更習慣兩人出警。如果制服出警則必須帶執法記錄儀,要不然沒法完成系統備案的。現在110接警,執法所有流程都是要完成系統備案的,少一個都不行,上面一查一個準,查出來問題就脱警服。
個人覺着這個故事編的不圓潤,顯然完全不懂警方的規程。不可否認基層執法確實有執法違規的問題。但大部分都是打打擦邊球,基本控制在所謂的態度問題,不會這麼明目張膽的犯這麼大錯,這都不是違規違紀的問題了,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我也丟過自行車,也報了警,警察出警直接説了,按規定立案,但短時間找回來的可能性不大。當時出警的警察還説,自己家丟了自行車都沒找回來。不過從接警,出警,立案,立案回執所有的程序一項不少。出警也是警車,兩個制服警察,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立案記錄也要我確認簽字,這才是標準的執法規程。所以帖子上説的,基本上跟執法實踐規程完全不一樣,很難讓人信服。
強烈要求警方介入調查,要麼知法犯法的進去,要麼造謠帶節奏的進去,法律的尊嚴不容詆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