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虐待動物的人都是潛在的殺人犯”嗎?_風聞
简单快乐-2021-05-12 15:11
現在的事實是,虐待動物的人沒有進一步去殺人,但有的“反對虐待動物的人”倒是已經付諸行動了。

我想説的是,被害人可以考慮在錢到位的情況下諒解加害人,但是法官應該考慮到社會影響,不該無底線輕判。
這個判罰,七個月然後緩刑一年,相當於只留了個案底完全沒有受到懲罰,頂破天羈押那麼幾天。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判三年以下,這是法律基礎。其它的如自首、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等環節,是法官酌情輕判的依據,是酌情而不是必須。既然已經按低限度判刑了,那這個酌情是不是已經履行過了,咱們該談談社會影響了。
掃黑除惡整風行動還沒過去呢,這個案子就是個典型。這情節,説實話,我就在小時候古惑仔裏面見過。大哥説了,我要他一根手指頭,然後就在公共環境下公然行兇。這是公然挑釁公序良俗,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試問這樣的黑惡分子不給送到監獄裏去好好改造,如何能重新做人?
剛看到標題,我以為是男的當着女的面虐貓,女的上頭了打的,這種叫激情犯罪,很多時候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共情的。
後來一看細節,好傢伙,預謀、人肉、聚眾、故意傷害……
別覺得就是打一頓,這麼説吧,打骨裂很容易,想打成粉碎性骨折,不是狠人打不出這效果來。説不定哪天有人氣到他了,她扭頭殺人也不是什麼不可能的事。
雖然不想站在預設犯罪的立場上評價這問題,但是既然已經犯罪了,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那就應該頂格判實刑。
關於看到有人虐待動物應該怎麼做,勸阻或報警,找媒體曝光,這不是成年人都知道的做法嗎?畢竟人類都直立行走這麼多年了。
把一個拿鐵棒打男性打得人家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的暴力女稱之為女孩,你這是在侮辱女孩嗎?把人家打成這樣了,只換來了7個月的刑期,還是緩期1年,這等於就是無罪。
我經常説~動保人士(尤其是愛狗人士)是極其危險的一個羣體,跟邪教徒無異。今天在沒掌握話語權沒掌握權力的情況下,他們都敢做出如此的兇殘行徑來。如果哪天等他們掌握了話語權掌握了權力後,那我們這些正常人都會被送去做肥皂。
我不是在危言聳聽,歷史上是有鮮活例子的,比如愛動物愛過一切的德國納粹,他們曾經把一個將青蛙剁碎用來釣魚的德國日耳曼人送去了集中營。為什麼納粹能夠心安理得、沒負罪感的殺人呢?根本原因就是他們將人看成了比動物更低劣的物種。
因此在他們眼裏~殺人哪裏是在殺人,而是在殺一羣低劣的生物。殺低劣的生物,怎麼可能會有負罪感呢?就比如你殺條魚,宰頭豬,會有負罪感嗎?人之所以是人,那是因為人註定是比動物更高貴的,永遠不能把動物放在與人平等的位置,更不能將它們的地位抬到比人的地位還高,不然就亂套了。
人和狗是有區別的。聽説過人權,沒聽説過狗權,聽説過人人生而平等,沒聽説過人和狗生而平等,聽説過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沒聽過二哈薩摩寧有種乎。從生物學上講,就更簡單了,
狗,屬於脊索動物門、脊椎動物亞門、哺乳綱、真獸亞綱、食肉目、裂腳亞目、犬科;
人呢,屬於脊索動物門 、脊椎動物亞門 、哺乳綱 、真獸亞綱 、靈長目 、人科。
離着還是有點遠的。
而在動保人士眼裏,人真就不如一條狗一羣畜生。舉個我們本國的例子~今年2月13日,台灣省一林姓男子,在雲林縣鬧市區內駕車撞死一隻流浪狗。因林姓男子沒有下車查看,而是徑直離開,目擊市民上前詢問,他稱“那只是畜生”。
之後,整個交涉過程被目擊市民拍下並上傳到互聯網上,引發台灣動保人士的怒火,紛紛人肉上門辱罵威脅林姓男子,要他向被撞死的流浪狗下跪道歉。次日,不堪承受網絡暴力的林姓男子表示願意做這一切。
接着,林姓男子除了在臉書發文道歉外,還到流浪狗的靈堂前下跪,改口稱自己才是畜生,並支付了流浪狗火花和喪葬費用(你沒看錯)。但即便是這樣,那幫動保人士還沒放過林姓男子,要警方和法律嚴懲他,意圖通過高壓的方式,讓其自行了斷。
這也是我為什麼十分討厭台灣的原因,一口一口民主自由,可人的地位居然還不如一條狗,不如一隻畜生。滿嘴的仁義道德,不用在人身上,卻只用在牲口身上,真的是好諷刺。可悲哀的是,內地也有這種發展趨勢,比如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