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舒心!老人橫穿籃球場被打球大學生撞傷索賠5萬,法院判撞人者不擔責、不賠償_風聞
上海全知道-上海全知道官方账号-自媒体人脊梁in上海2021-05-13 19:44
本文素材來自:人民法院報
**“撞傷老人”**這種事實在太麻煩,也太吃虧
不然打球小夥們怎麼
只敢拿着球站在球場邊看老人跳廣場舞 
但今天看到一樁案件的判決
真·正能量!
值得大肆傳播!適合廣而告之!
老人橫穿球場被撞傷,索賠5萬
WUHAN
2019年11月3日傍晚
大學球場上的年輕人打球打得正酣 🏀
這時候來了個68歲的李姓老婆婆
大搖大擺橫穿大學籃球場
運動場上有人在活動,應該繞着場邊線走
這可以算是常識的吧!
不然影響別人,自己也容易受傷
可這位李婆婆完全不知道的樣子
自顧自橫穿球場、走捷徑
像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然後,就出事了呀!
有一個張姓學生在接球跑動的時候
根本沒注意邊上有人在走過來
就撞到了這位李婆婆
還把李婆婆撞倒在地了

李婆婆受傷後被就近送往醫院治療
住院加門診治療
共計支付醫療費3.3萬餘元
其中張同學墊付了6000元
經司法鑑定,李婆婆的傷情不構成傷殘
後來,李婆婆找張同學索賠醫藥費
張同學當然不賠啊
李婆婆就把張同學和學校
一起起訴到了區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同學賠償5萬餘元
學校就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張同學承擔40%責任
WUHAN
一審法院認為
張同學與在籃球場通行的李婆婆發生碰撞
造成李婆婆受傷,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
應承擔40%的責任,計1.2萬餘元
學校作為籃球場的管理人
在籃球場未設置安全護欄和安全標誌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應承擔10%的責任,計0.47萬元
李婆婆無視籃球比賽
作為一種激烈的對抗性競技運動的危險性
自行橫穿正在進行比賽的籃球場
疏忽了自身應負的安全注意義務
應自擔50%的責任
乍一看,把責任給三方一分
還蠻公允?
但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省事情嘛!
張同學和學校不服一審判決
上訴至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判李婆婆全責
WUHAN
武漢中院審理認為
籃球運動作為典型的羣體性、對抗性體育運動
在劇烈運動中出現身體碰撞行為是正常現象
* 網絡配圖
張同學在籃球場上背身跑動接球
系籃球運動中的常規動作
即使與其他球員發生碰撞
亦不能視為其存在過錯
更何況其位於合理場地中
對行人橫穿場地並無預見性
不能苛求其
盡到對不可預見性行為的觀察注意義務
因此
張同學的行為已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
並不存在主觀過錯
學校在籃球場周圍塗有醒目的邊界線
場地也被刷為綠色
明顯區別於一般通行道路
亦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義務
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李婆婆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懂得籃球場明顯區別於一般道路
看到球場上有學生進行對抗性的籃球比賽
應當預見橫穿球場潛在風險
但李婆婆仍選擇橫穿球場
應視為“自甘冒險”行為
所產生的損害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2021年4月20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撤銷一審民事判決
駁回李婆婆的訴訟請求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李婆婆承擔
承辦法官認為: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法治社會理應保護合法行為的正當範圍,對於因行為“越界”而致自損的行為,必須是非分明,堅持不牽涉無辜,堅決不“和稀泥”。**本案判決忠實踐行“過錯與責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則,彰顯了司法對社會行為的引領、示範作用,法院在對受害者“自甘冒險”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的同時,保護正當體育鍛煉行為的合理邊界,體現出鮮明的“司法態度”。
“撞傷老人”後被索賠
然後委屈地負責任、並賠錢
這種“誰弱誰有理”故事看多了之後
現在看到這樣是非分明的二審判決
大快人心!
這個案例簡直可以列入年度十大案例!
建議把視頻和判決書
放在各個小區和公園裏循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