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不是互裂網,別毀了人類最偉大的發明!_風聞
虫二-2021-05-14 18:06

巨頭無小事,隨手投個廣告就成熱點了。
最近企業微信和抖音投了個廣告,如此平常的商業行為,如同我們每天吃飯睡覺一樣,沒想到卻引發了媒體的熱議,巨頭修好、和解破冰的戲碼都來了。
見怪不怪的互聯網為什麼這次不淡定了?
無非是在巨頭之間屏蔽成癮的大背景下,突然冒出個稍微正常點的商業合作,瞬間就成大新聞了,從PC到手機時代,我們在每天享受便利的同時,也在承受着由於巨頭之間相愛相殺所帶來的各種麻煩。
淘寶和微信的相互封殺長達8年之久,最近來自淘寶的一款名為“親友省錢購”的小程序好不容易在微信內測,很快也被下架。
一部互聯網歷史,半部是封殺史,互聯網從來沒有真正互聯過。
2008年百度把搜索變成流量入口時,淘寶就在robots.txt協議中屏蔽了百度的蜘蛛,這一封就是6年,到2014年才算部分開放。
2012年就是著名的3Q大戰,騰訊和360互下戰書,都在“鼓勵”用户卸載對方的軟件,這一仗打了兩年,直到2014年法院判決才劃上句號。
接下來又是阿里與京東的“貓狗大戰”,螞蟻與微信的支付大戰,再後來是直播大戰,短視頻大戰,整個互聯網就是一部封殺與反封殺,屏蔽與反屏蔽的鬥爭史。
站在各自的角度,巨頭們都覺得自己理由充分,都是不得已而為之,都不願意從立場上後退半步,大家都在泛化商業利益的邊界。
互聯網的本質是“人聯網”和“物聯網”,但幾乎所有邊界都在砌牆。
為了分享一款物美價廉的商品,不得不學習教程;
為了把一條抖音發給微信好友,還要研究攻略;
很難想象在信息如此發達、技術如何先進的年代,我們還在為拆牆而努力,所以每次有一絲和解的消息,有一次善意的姿態,媒體都會熱情追捧,用户也會深感欣慰。
3月25日,花名七公的淘寶c2m事業部總經理汪海就透露,淘寶特價版已經提交了微信小程序申請,一款名為“親友省錢購”的小程序也在微信內測,模式是社區團購+分享福利,運營方是一家杭州公司,背後是阿里大文娛。
給人的感覺,中國最大社交平台和最大電商平台終於冰釋前嫌、重修舊好了,但5月11日有人發現,這款小程序已經因“違規”被微信“暫停服務”。
這事騰訊“輕車熟路”,真要爭辯起來,似乎也有不足為外人道的苦衷,畢竟市場地位來之不易,但其實無非是幾個常見的思維定式。
首先,就是把平台和用户當成私產。
中國日活最高的應用,第一是微信,第二是QQ,但國民級應用要有國民級的責任感,不能以商業利益淡化社會責任,這是格局和價值觀的問題,無關技術和運營,2020年我國新修訂的《專利法》也強調,不得濫用專利實施壟斷,侵犯公共利益,擁有知識產權的專利尚且如此,何況那些人為構築的壁壘。
去年12月,美國FTC(聯邦貿易委員會)對facebook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發起反壟斷訴訟,就是為了阻止這家巨頭“採取不買即埋的策略,阻礙競爭,損害用户和商家的利益”。因為札克伯克自己也承認,他“希望用更多時間來讓我們的產品脱穎而出,而不是擔心競爭對手的增長”。
去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打響了反壟斷第一槍,處罰並不是目的,核心還是為了提醒巨頭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
其次,不願“前人栽樹,後人乘涼“。
巨頭都對友商“搭便車”有着近乎神經質的恐懼,當年微信和支付寶相愛相殺,現在微信給抖音“特殊待遇”,都有這個因素。
這其實混淆了基本的商業邏輯。
以今天的城市交通為例,高速路是收費的,車主享受更快的通行,更好的服務;快速路是普惠的,所有交通工具都有通行權。
在一個健全的數字經濟體系中,國民級app就是信息通路,他們的商業產品,不管廣告位、九宮格、直通車,都相當於高速路,誰花錢誰先走,沒毛病。
但並不意味着巨頭有權在所有支路上設卡收費,對用户和商家來説,如果連最基本的使用權、接入權、知情權、選擇權也被剝奪,不僅沒道理,而且違法。
對於某些巨頭來説,非要把“合作共贏”玩成“你死我活”,還是壟斷思維作祟,背後是兩個典型的認知誤區。
1、把“野蠻生長”到“圈地自雄”,看成商業模式的最高境界。
傳統的互聯網邏輯,有用户就有流量,有流量就有生意,三者兼有就成了平台,可以予取予求,威福自操,再升級為生態後,就是壟斷了,2018年,加拿大學者Nick Srnicek的名著《平台資本主義》關注的就是這種現象。
騰訊在PC時代就是巨頭,到手機時代順利轉型,一直是紅利收割者,對於如何把用户和商家固化在平台之上,“肥水不流外人田”最有心得。
所謂“二選一”,封殺和屏蔽無非是“我的地盤我作主”的心理表現,但這種以用户為禁臠、以流量為工具,以規則為武器的玩法發展到頂峯,必然帶來副作用。
去年7月,亞馬遜的貝索斯參加眾議院的反壟斷聽證會,就遭遇了靈魂拷問:你們有Alexa語音助手,有Echo音箱,有版權Music,還有最大電商平台,請問第三方智能硬件怎麼與你們競爭?
貝索斯的回答耐人尋味,他説“選擇權在用户手裏,亞馬遜並沒有干涉”,這個説法想必所有以開放為名、行封閉之實的巨頭,都有同感。
按這個邏輯,互聯網永遠沒有開放,只有寄寓在流量下的附庸。
2、以資本或產品力侵蝕規則,忽略了社會治理成本。
當下,互聯網的人口和流量紅利正在消退,以壟斷手段維護既得利益,在全球都是眾矢之的,法律風險也大大增加。
來自全國僅有的幾家互聯網法院的數據顯示,近年來訴訟的年均增幅高達88.46%,抖音不惜與號稱南山必勝客的騰訊對簿公堂,只是一個縮影,壟斷不僅面臨着很高的法律風險,在道義上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爭議。
另一方面,互聯網變得封閉其實妨礙了商業模式的正常進化。
道理很簡單,如果你只在意“別家的豬不能拱自己的白菜”,屏蔽了一切外部流量和用户,意味着你也失去了再進化的機會,產品第一、服務為王,永遠沒錯。
2011年,《新週刊》為了迎接手機時代的到來,專門製作了一期專題,把移動互聯網升化為“人際關係、人際傳播、人際娛樂、人與社會環境的一切總和”,如果現實中的巨頭們也有這種認識水平,於人於己,於國於民,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