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不孕被虐致死案後續:法院判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153647-2021-05-14 17:27
來源:禹城市人民法院(id:sdsycfy)
2021年5月14日,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故意傷害、虐待一案。
禹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方洋洋之母楊蘭的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及其辯護人,鑑定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再審查明,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與張丙登記結婚後,二人與張丙的父母張吉林、劉蘭英共同生活。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
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
2019年1月31日,張吉林藉故又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三次,劉蘭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一次。當晚,劉蘭英、張丙發現方洋洋呼叫無應答後,張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洋洋已死亡。經鑑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營養不良基礎上,因遭受鈍物暴力打擊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外傷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重度營養不良、寒冷凍傷為輔助死因。
法院認為,案發前一週內,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多次毆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審被告人張丙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張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蘭英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鑑於三原審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與被害人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張吉林有悔罪表現,劉蘭英、張丙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張丙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並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依法應予改判。

法庭當庭宣判,撤銷禹城法院(2019)魯1482刑初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審被告人劉蘭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丙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當事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婦聯、殘聯等社會各界代表70餘人旁聽了庭審。
此前報道
山東德州方莊村女孩方洋洋出生於1997年,自2018年7月起,她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洋洋死亡。方洋洋的婆婆劉蘭英、公公張吉林、丈夫張丙作為該案的三名被告人,據他們供述,因為方洋洋曾流產,並且一直未能懷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氣憤。
2016年農曆11月18日方洋洋與張丙結婚,後被告家發現她行為異常,通過了解獲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後來他們發現方洋洋無法生育,通過就醫檢查和打聽方莊村的鄉親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過產。而且,為了娶方洋洋,被告家花光了所有積蓄。
方洋洋的公公喜歡喝酒,因為娶方洋洋欠了很多外債,自2018年秋天開始,喝完酒後的張吉林經常發泄不滿,毆打方洋洋,每次下手都不輕。不讓方洋洋吃飯也是張吉林提出來的。
2020年1月22日,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曾作出一審判決,稱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對張吉林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劉蘭英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對張丙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緩刑三年。
被害人方洋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提供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2020年4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此前判決,發回重審。裁定書還稱,該案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18日,被害人方洋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主張該案一審量刑明顯畸輕,被告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致死)和虐待罪。該案將於2020年11月19日重審開庭,同時提起的民事賠償請求。